永嘉县括苍山酒业有限公司年产100吨黄酒、160吨白酒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永嘉县括苍山酒业有限公司年产100吨黄酒、160吨白酒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永嘉 (略) 年产100吨黄酒、
160吨白酒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3年12月25日,永嘉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永嘉 (略) 年产100吨黄酒、160吨白酒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永嘉 (略) 是一家专业进行酒类制造的企业。企业租赁永嘉县 (略) 位于永嘉县沙头镇洞岙山响岩背的现有厂房进行生产,总租赁建筑面积为2379.71m2。企业于2023年1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了《永嘉 (略) 年产100吨黄酒、160吨白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月19日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查(温环永建[2023]7号),企业于2023年1月底开工建设,于2023年2月竣工,同时投入生产,员工人数为7人,厂区内设有食宿,住厂内为3人,企业生产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占比7.1%。
(三)验收范围
永嘉 (略) 年产100吨黄酒、160吨白酒建设项目配套环保治理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7米屋顶排放,与环评中“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不低于15m高空排放”不同,污水处理站恶臭经植物植物喷淋除臭装置处理后尾气呈无组织形式排放,与环评中“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经由在污水处理设施加盖密封收集,经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无组织排放”不同,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浸米水、淋饭水、锅炉周期性排水和生产废水(发酵罐冲洗废水、滤布清洗废水、其他容器、设备冲洗废水、蒸馏废水、地面清洗废水)。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再同生产废水经厂区内自建废水处理设施(生化处理)达到《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以及《关于发布<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修改单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公告2020年第68号)要求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间接排放标准后一起纳管进入永嘉县沙头镇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楠溪江;浸米水和淋饭水回用于生产,锅炉周期性排水作为清下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
(二)废气
天然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引至8米高排放;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7米屋顶排放;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收集后,经植物喷淋除臭装置处理后,呈无组织形式排放;发酵、蒸馏废气操作间相对密闭,加强通风换气,定期消毒。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酒糟、废包装材料和污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酒糟外售作为猪饲料;污泥经浓缩压滤后外运填埋。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再同生产废水经厂区内自建废水处理设施(生化处理)达到《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以及《关于发布<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修改单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公告2020年第68号)要求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间接排放标准后一起纳管进入永嘉县沙头镇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楠溪江;浸米水和淋饭水回用于生产,锅炉周期性排水作为清下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
验收监测期间,验收监测期间,永嘉 (略) 废水排放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色度和悬浮物排放浓度和pH值范围均达到《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以及《关于发布<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修改单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公告2020年第68号)要求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间接排放标准。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下风向布置了3个监测点位,两天八次监测结果中,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非*烷总烃浓度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上下风向布置了4个监测点位,两天八次监测结果中,非*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食堂油烟净化后监测结果中的油烟排放浓度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相应规模标准;项目天然气锅炉废气净化后监测结果中的低浓度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件《关于进一步明确生物质锅炉、燃气锅炉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环通[2019]57 号)要求新建或整体更换的锅炉,NOx排放浓度稳定在30mg/m3以下。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永嘉 (略) 厂界西侧测点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南侧、东侧和北侧测点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西侧敏感点测点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北侧敏感点测点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一般固废已妥善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永嘉 (略) 年产100吨黄酒、160吨白酒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必须安装在加有减振垫的隔振设施上,加强减震隔声降噪措施,同时设备之间保持间距,避免噪声叠加影响。
(四)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永嘉 (略)
2023年12月25日
永嘉 (略) 年产100吨黄酒、
160吨白酒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3年12月25日,永嘉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永嘉 (略) 年产100吨黄酒、160吨白酒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永嘉 (略) 是一家专业进行酒类制造的企业。企业租赁永嘉县 (略) 位于永嘉县沙头镇洞岙山响岩背的现有厂房进行生产,总租赁建筑面积为2379.71m2。企业于2023年1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了《永嘉 (略) 年产100吨黄酒、160吨白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月19日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查(温环永建[2023]7号),企业于2023年1月底开工建设,于2023年2月竣工,同时投入生产,员工人数为7人,厂区内设有食宿,住厂内为3人,企业生产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占比7.1%。
(三)验收范围
永嘉 (略) 年产100吨黄酒、160吨白酒建设项目配套环保治理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7米屋顶排放,与环评中“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不低于15m高空排放”不同,污水处理站恶臭经植物植物喷淋除臭装置处理后尾气呈无组织形式排放,与环评中“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经由在污水处理设施加盖密封收集,经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无组织排放”不同,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浸米水、淋饭水、锅炉周期性排水和生产废水(发酵罐冲洗废水、滤布清洗废水、其他容器、设备冲洗废水、蒸馏废水、地面清洗废水)。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再同生产废水经厂区内自建废水处理设施(生化处理)达到《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以及《关于发布<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修改单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公告2020年第68号)要求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间接排放标准后一起纳管进入永嘉县沙头镇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楠溪江;浸米水和淋饭水回用于生产,锅炉周期性排水作为清下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
(二)废气
天然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引至8米高排放;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7米屋顶排放;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收集后,经植物喷淋除臭装置处理后,呈无组织形式排放;发酵、蒸馏废气操作间相对密闭,加强通风换气,定期消毒。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酒糟、废包装材料和污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酒糟外售作为猪饲料;污泥经浓缩压滤后外运填埋。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再同生产废水经厂区内自建废水处理设施(生化处理)达到《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以及《关于发布<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修改单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公告2020年第68号)要求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间接排放标准后一起纳管进入永嘉县沙头镇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楠溪江;浸米水和淋饭水回用于生产,锅炉周期性排水作为清下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
验收监测期间,验收监测期间,永嘉 (略) 废水排放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色度和悬浮物排放浓度和pH值范围均达到《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以及《关于发布<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修改单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公告2020年第68号)要求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间接排放标准。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下风向布置了3个监测点位,两天八次监测结果中,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非*烷总烃浓度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上下风向布置了4个监测点位,两天八次监测结果中,非*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食堂油烟净化后监测结果中的油烟排放浓度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相应规模标准;项目天然气锅炉废气净化后监测结果中的低浓度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件《关于进一步明确生物质锅炉、燃气锅炉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环通[2019]57 号)要求新建或整体更换的锅炉,NOx排放浓度稳定在30mg/m3以下。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永嘉 (略) 厂界西侧测点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南侧、东侧和北侧测点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西侧敏感点测点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北侧敏感点测点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一般固废已妥善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永嘉 (略) 年产100吨黄酒、160吨白酒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必须安装在加有减振垫的隔振设施上,加强减震隔声降噪措施,同时设备之间保持间距,避免噪声叠加影响。
(四)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永嘉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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