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城南片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
玉山县城南片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
索引号 | */2024-51481 | 主题分类 | 公示公告 | 发布机构 | 玉山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4-01-08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关 键 词 | 公示公告 |
玉山县城南片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玉山县城南片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3-*
地址:玉山县冰溪街道怀玉山大道边
传?真: 0793-*????
电子邮件:*@*63.com
项目名称 | 玉山县城南片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玉山县城南片区 |
建设单位 | 玉山县 (略)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 (略) (略) 玉山县城南片区,地理坐标(E118°17′46.1″,N28°39′17.91″),项目占地面积7064.08m2(合约10.6亩)。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本项目采用聚*烯酰胺(PAM)、聚合氯化铝(PAC)、*酸钠等原辅料,通过预处理(粗格栅+细格栅+调节池)+二级处理(A-A-O)+深度处理(MBR)+紫外线消毒等工艺,达到近期1500m3/d,远期6000m3/d的处理规模。项目总投资12338.77万元,环保投资12338.77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恶臭在厂区呈无组织排放,通过采用加盖密闭、增加绿化、定期投放除臭剂等措施,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污水处理厂恶臭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 2、废水: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粗格栅+细格栅+调节池)+二级处理(A-A-O)+深度处理(MBR)+紫外线消毒”工艺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六都河,最终汇入沧溪。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转噪声,通过选取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消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栅渣、沉砂收集后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一般固废填埋厂处置;污泥收集后外售至综合利用单位;废膜收集后由设备维修厂家回收;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在线监测废液、化验废液、废紫外线灯管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临时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公众参与 情况 | 项目在审批前进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
索引号 | */2024-51481 | 主题分类 | 公示公告 | 发布机构 | 玉山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4-01-08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关 键 词 | 公示公告 |
玉山县城南片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玉山县城南片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3-*
地址:玉山县冰溪街道怀玉山大道边
传?真: 0793-*????
电子邮件:*@*63.com
项目名称 | 玉山县城南片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玉山县城南片区 |
建设单位 | 玉山县 (略)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 (略) (略) 玉山县城南片区,地理坐标(E118°17′46.1″,N28°39′17.91″),项目占地面积7064.08m2(合约10.6亩)。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本项目采用聚*烯酰胺(PAM)、聚合氯化铝(PAC)、*酸钠等原辅料,通过预处理(粗格栅+细格栅+调节池)+二级处理(A-A-O)+深度处理(MBR)+紫外线消毒等工艺,达到近期1500m3/d,远期6000m3/d的处理规模。项目总投资12338.77万元,环保投资12338.77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恶臭在厂区呈无组织排放,通过采用加盖密闭、增加绿化、定期投放除臭剂等措施,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污水处理厂恶臭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 2、废水: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粗格栅+细格栅+调节池)+二级处理(A-A-O)+深度处理(MBR)+紫外线消毒”工艺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六都河,最终汇入沧溪。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转噪声,通过选取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消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栅渣、沉砂收集后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一般固废填埋厂处置;污泥收集后外售至综合利用单位;废膜收集后由设备维修厂家回收;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在线监测废液、化验废液、废紫外线灯管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临时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公众参与 情况 | 项目在审批前进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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