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海特飞机维修基地三期2#机库及机坪、联络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海特飞机维修基地三期2#机库及机坪、联络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海特飞机维修基地三期2#机库及机坪、联络道建设项目 | 天津 (略) | 天津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三大街28号 | 联合泰泽 (略) | 新建维修机库三期2#机库及机坪,包含附属楼、停机坪等相关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13634.99平方米,用于B737系列及A320系列飞机的大修、客改货、钣金等配套业务,本项目维修飞机数量年新增60-80架/年,其中客改货年新增12架,本项目不涉及整机喷漆。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全厂维修飞机数量增加至140-180架次,其中客改货20架次;整机喷漆数量仍为36架次。项目总投资20146.7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7.5万元,占总投资的0.19%,主要用于废气治理、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暂存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须严格执行《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管理标准》、《 (略) 清新空气行动方案》、《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略)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环保法规,落实对施工扬尘、噪声等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做好堆场、裸露土地的覆盖措施,有效防止扬尘和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施工期扬尘、噪声环境影响控制在最低水平;落实工程弃土、施工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措施,防止环境二次污染。 (二)本项目喷漆房密闭,喷漆废气经整体送排风系统收集至喷漆房侧部的过滤棉过滤后引至现有工程3号机库整机喷漆大厅的“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催化燃烧”一体化装置处理,依托现有工程一根不低于34米高排气筒P3排放;食堂油烟依托现有工程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工程排气筒 P4 排放。其中TRVOC、非*烷总烃、*苯和二*苯合计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酮、*酸*酯、*苯及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参照染料尘)的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须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相关限值要求。 打磨工序产生的打磨粉尘经过打磨装置自带的滤袋除尘器过滤后在车间内排放;本项目试车依托一期工程停机坪试车,试车过程产生的试车废气无组织排放。厂房外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厂界处硫化氢、氨及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及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新增的食堂废水依托现有工程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共同经过化粪池静置沉淀,新增生产废水处理依托现有的常规污水处理装置(调节池+气浮机+水解酸化+SBR+过滤)处理,以上通过厂区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张贵庄污水厂集中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四)合理布局噪声源,起重机、砂轮机、空压风机等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边角料、除尘灰、废刷子、废滤袋、废线路、废塑料件、废金属件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或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单位清运;废金属屑、废润滑油及 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含油纱布、废包装桶、污泥、废航油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六)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七)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2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是保税区政务网站(http://**.cn)主管部门,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务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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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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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是保税区政务网站(http://**.cn)主管部门,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务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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