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同心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初步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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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同心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初步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同心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1日,联系电话:0953-*。

一、本项目位于宁夏回族 (略) 同心县三水大道与红军路交叉口西北角210m,同心县新区污水处理厂南侧约400m处。项目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设计规模为1万m3/d,Kz=1.88,主要建设粗细格栅间及沉砂池1座(包括粗格栅间、提升泵房、细格栅间、进口在线监测室、曝气沉砂池)、调节及生化池1座(包括调节池、生化池)、二沉池2座、污水及污泥泵池1座、综合设备间1座(包括污泥脱水间、鼓风机房、反硝化生物滤池、微砂高速沉淀池、加药系统、出口在线监测室)、接触消毒池及巴氏计量渠1座、污泥浓缩池1座、除臭设施1座、综合业务用房1座。主要处理构筑物包括预处理工艺: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调节池;二级处理工艺:多级A0生物反应池+配水井及污泥泵房+二沉池;深度处理工艺: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消毒工艺:次氯酸钠消毒+接触消毒池;污泥处理工艺: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项目总投资11190.78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建设性质、内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管理。施工期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运行期恶臭气体经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值要求。

2、加强废水管理。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集中收集至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用于机械设备冲洗和现场洒水降尘。运营期废水经“预处理+生化池(AAOAO)+沉淀池+反硝化生物滤池+微砂高速沉淀池+接触消毒池”工业处理后,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依托现有排放口进入人工湿地处理后排入清水河,排放方式为间接排放;

3、加强噪声管理。施工期须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管理、采用低噪声设备、降低人为噪声、减少交通噪声等措施。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鼓风机、水泵、污泥泵、搅拌机、脱水机、空压机等,采取产噪设备在密闭车间放置、减振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加强固废管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地基处理产生的土石方及其它建筑类垃圾回填于工业场地内部地基处理,多余部分按照当地环卫部门要求运往指定建筑垃圾场填埋处理。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水处理厂的栅渣、沉砂、生物除臭系统废填料、污泥、废机油和生活垃圾。栅渣、沉砂、生物除臭系统废填料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污水处理污泥脱水后暂存于项目污泥池,送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废润滑油和废液压油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本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 (略) 同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2024年1月5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同心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1日,联系电话:0953-*。

一、本项目位于宁夏回族 (略) 同心县三水大道与红军路交叉口西北角210m,同心县新区污水处理厂南侧约400m处。项目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设计规模为1万m3/d,Kz=1.88,主要建设粗细格栅间及沉砂池1座(包括粗格栅间、提升泵房、细格栅间、进口在线监测室、曝气沉砂池)、调节及生化池1座(包括调节池、生化池)、二沉池2座、污水及污泥泵池1座、综合设备间1座(包括污泥脱水间、鼓风机房、反硝化生物滤池、微砂高速沉淀池、加药系统、出口在线监测室)、接触消毒池及巴氏计量渠1座、污泥浓缩池1座、除臭设施1座、综合业务用房1座。主要处理构筑物包括预处理工艺: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调节池;二级处理工艺:多级A0生物反应池+配水井及污泥泵房+二沉池;深度处理工艺: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消毒工艺:次氯酸钠消毒+接触消毒池;污泥处理工艺: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项目总投资11190.78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建设性质、内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管理。施工期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运行期恶臭气体经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值要求。

2、加强废水管理。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集中收集至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用于机械设备冲洗和现场洒水降尘。运营期废水经“预处理+生化池(AAOAO)+沉淀池+反硝化生物滤池+微砂高速沉淀池+接触消毒池”工业处理后,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依托现有排放口进入人工湿地处理后排入清水河,排放方式为间接排放;

3、加强噪声管理。施工期须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管理、采用低噪声设备、降低人为噪声、减少交通噪声等措施。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鼓风机、水泵、污泥泵、搅拌机、脱水机、空压机等,采取产噪设备在密闭车间放置、减振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加强固废管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地基处理产生的土石方及其它建筑类垃圾回填于工业场地内部地基处理,多余部分按照当地环卫部门要求运往指定建筑垃圾场填埋处理。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水处理厂的栅渣、沉砂、生物除臭系统废填料、污泥、废机油和生活垃圾。栅渣、沉砂、生物除臭系统废填料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污水处理污泥脱水后暂存于项目污泥池,送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废润滑油和废液压油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本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 (略) 同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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