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同心县下马关镇杂粮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初步审查意见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同心县下马关镇杂粮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初步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同心县下马关镇杂粮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1日。联系电话:0953-*。

一、项目位于宁夏回族 (略) 同心县下马关镇。项目新建综合楼1栋、生产车间7栋、库房2栋、晾晒棚1栋、门房1间,占地面积35747.39平方米,年深加工杂粮10万吨(苦荞米1万吨/年,苦荞茶1万吨/年,荞麦米3.5万吨/年,荞麦面2.5万吨/年,小米2万吨/年)。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比2.5%。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管理。施工期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运营期各生产车间废气由出气孔引至同一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分别由5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5m高的排气筒排放,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2、加强废水管理。施工废水包括运输车辆、设备等清洗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过程,不外排。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排入同心县下马关镇污水处理站。

3、加强噪声管理。施工期须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管理、采用低噪声设备、降低人为噪声、减少交通噪声等措施后,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车间各类风机、运输车辆及各生产设备。采取围墙降噪及基础减振等措施后,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4、加强固废管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土石方,应严格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杂质、石子,杂粮外壳、麸皮与碎米,生物质蒸汽锅炉的灰分和除尘灰以及废机油。生活垃圾及清理环节产生的杂质及分级环节产生的石子有环卫部门处置;杂粮外壳、麸皮与碎米收集后外售饲料厂家;废机油经密闭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全厂排污权指标二氧化硫0.153t/a、氮氧化物0.214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6、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7、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本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 (略) 同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2024年1月5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同心县下马关镇杂粮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1日。联系电话:0953-*。

一、项目位于宁夏回族 (略) 同心县下马关镇。项目新建综合楼1栋、生产车间7栋、库房2栋、晾晒棚1栋、门房1间,占地面积35747.39平方米,年深加工杂粮10万吨(苦荞米1万吨/年,苦荞茶1万吨/年,荞麦米3.5万吨/年,荞麦面2.5万吨/年,小米2万吨/年)。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比2.5%。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管理。施工期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运营期各生产车间废气由出气孔引至同一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分别由5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5m高的排气筒排放,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2、加强废水管理。施工废水包括运输车辆、设备等清洗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过程,不外排。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排入同心县下马关镇污水处理站。

3、加强噪声管理。施工期须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管理、采用低噪声设备、降低人为噪声、减少交通噪声等措施后,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车间各类风机、运输车辆及各生产设备。采取围墙降噪及基础减振等措施后,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4、加强固废管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土石方,应严格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杂质、石子,杂粮外壳、麸皮与碎米,生物质蒸汽锅炉的灰分和除尘灰以及废机油。生活垃圾及清理环节产生的杂质及分级环节产生的石子有环卫部门处置;杂粮外壳、麸皮与碎米收集后外售饲料厂家;废机油经密闭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全厂排污权指标二氧化硫0.153t/a、氮氧化物0.214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6、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7、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本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 (略) 同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2024年1月5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