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8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宜兴市-项目名称
2024年1月8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宜兴市-项目名称
2024 (略) 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 (略)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1 | 6千伏及以上干法交联电力电缆生产线智能化技改项目 | (略) 官林镇 | (略) (略) | 江苏腾嘉 (略) | 项目建设地 (略) 官林镇笠渎村,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主要原辅料、生产设施及设备必须与环评报告表表2-1、2-3一致,原料采用成品粒子,严禁回收废旧塑料做原料。项目建成后保持原有5000公里6千伏及以上干法交联电力电缆的年产能不变 | 1、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进行厂区排水管网建设。本项目无工艺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营运期生活污水应符合接管标准后 (略) 建邦官林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废气要落实有效的收集治理措施,确保处理设施的吸附效率、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源要加强管理。该项目三层共挤、绝缘交联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烷总烃执行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中标准;挤包内护、外护工序、拉丝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烷总烃、氯化氢、氯*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中标准;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及表2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 3、生产设施要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矿物油、废乳化液、交联废液、喷淋废碱液、废铜泥、各类废包装桶袋及含油手套抹布(矿物油,乳化液)、环保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应单独收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0510-*,*@*63.com |
公开时间: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2024 (略) 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 (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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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6千伏及以上干法交联电力电缆生产线智能化技改项目 | (略) 官林镇 | (略) (略) | 江苏腾嘉 (略) | 项目建设地 (略) 官林镇笠渎村,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主要原辅料、生产设施及设备必须与环评报告表表2-1、2-3一致,原料采用成品粒子,严禁回收废旧塑料做原料。项目建成后保持原有5000公里6千伏及以上干法交联电力电缆的年产能不变 | 1、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进行厂区排水管网建设。本项目无工艺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营运期生活污水应符合接管标准后 (略) 建邦官林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废气要落实有效的收集治理措施,确保处理设施的吸附效率、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源要加强管理。该项目三层共挤、绝缘交联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烷总烃执行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中标准;挤包内护、外护工序、拉丝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烷总烃、氯化氢、氯*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中标准;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及表2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 3、生产设施要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矿物油、废乳化液、交联废液、喷淋废碱液、废铜泥、各类废包装桶袋及含油手套抹布(矿物油,乳化液)、环保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应单独收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0510-*,*@*63.com |
公开时间: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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