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迁鑫昊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只包装纸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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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迁鑫昊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只包装纸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名称 关于宿迁鑫昊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只包装纸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2024-00006 分类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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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迁鑫昊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只包装纸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宿环建管表*号

宿迁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 (略) 编制的《宿迁 (略) 年产2000万只包装纸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宿迁 (略) 拟投资30000万元, (略) 洋河新区洋河镇生物科技产业园区15-16号厂房,建筑面积18525平方米,购置自动制盒机、全自动模切机等生产设备,购置已印刷的面纸、灰板等原材料,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000万只包装纸盒的生产规模。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仅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述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落实以下工作: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以及污染物的排放。

2.按照“雨污分流”要求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洋河新区富春紫光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洋河新区富春紫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日常运营过程中,应加强废气源头管控和全过程收集。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不低于环评设计要求。应使用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要求的低VOCs原料,并适时实施清洁原料替代。污染治理设施应先于其对应的生产设施运转,后与对应设施关闭,保证在生产设施运行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要加强涉VOCs物料贮存、运输,含VOCs原辅材料须密闭存放并设置专门管理人员,并及时做好台账记录管理,切实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胶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与厂界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

4.合理进行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建筑物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固体废弃物随意排放,厂区的固废暂存场所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防止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6.全厂设排气筒1个,雨水、污水排放口各1个,应按照《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和标识,废气排放口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

三、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废气污染物:有组织:VOCs(以非*烷总烃计)≤0.0426t/a;

2.废水污染物:废水总量960t/a,COD≤0.24t/a、SS≤0.144t/a、氨氮≤0.0288t/a、总磷≤0.00288t/a、TN≤0.0384t/a、BOD5≤0.144t/a;

3.固废:综合利用,合理处置。

五、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政发〔2017〕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有关要求。

六、按环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和开展自行监测,并做好台账记录和信息公开工作。排污前应申请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并在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确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七、项目运营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 (略) 洋河新区环安局负责,市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定期督查。

八、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0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中心, (略) 洋河新区环安局, (略) 固废辐射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名称 关于宿迁鑫昊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只包装纸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2024-00006 分类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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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迁鑫昊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只包装纸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宿环建管表*号

宿迁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 (略) 编制的《宿迁 (略) 年产2000万只包装纸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宿迁 (略) 拟投资30000万元, (略) 洋河新区洋河镇生物科技产业园区15-16号厂房,建筑面积18525平方米,购置自动制盒机、全自动模切机等生产设备,购置已印刷的面纸、灰板等原材料,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000万只包装纸盒的生产规模。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仅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述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落实以下工作: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以及污染物的排放。

2.按照“雨污分流”要求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洋河新区富春紫光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洋河新区富春紫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日常运营过程中,应加强废气源头管控和全过程收集。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不低于环评设计要求。应使用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要求的低VOCs原料,并适时实施清洁原料替代。污染治理设施应先于其对应的生产设施运转,后与对应设施关闭,保证在生产设施运行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要加强涉VOCs物料贮存、运输,含VOCs原辅材料须密闭存放并设置专门管理人员,并及时做好台账记录管理,切实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胶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与厂界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

4.合理进行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建筑物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固体废弃物随意排放,厂区的固废暂存场所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防止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6.全厂设排气筒1个,雨水、污水排放口各1个,应按照《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和标识,废气排放口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

三、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废气污染物:有组织:VOCs(以非*烷总烃计)≤0.0426t/a;

2.废水污染物:废水总量960t/a,COD≤0.24t/a、SS≤0.144t/a、氨氮≤0.0288t/a、总磷≤0.00288t/a、TN≤0.0384t/a、BOD5≤0.144t/a;

3.固废:综合利用,合理处置。

五、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政发〔2017〕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有关要求。

六、按环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和开展自行监测,并做好台账记录和信息公开工作。排污前应申请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并在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确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七、项目运营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 (略) 洋河新区环安局负责,市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定期督查。

八、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0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中心, (略) 洋河新区环安局, (略) 固废辐射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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