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8日我局拟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
传真:0953-*
通讯地址: (略) 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三峡能源利通检修中心油品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 (略) 利通区扁担沟镇 | 三峡新能源利通 (略) | 宁夏博寰 (略) | 不新增占地面积,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19′59.468″,北纬37°44′10.541″。项目将现有空置房间改造为实验室,用于场站变压器油品化验工作。项目总投资约为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万元 |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噪声、废水、固废污染。 2、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实验室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极少量有机废气,均以非*烷总烃计。实验均在通风橱中操作,通风橱负压收集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通风橱换气口排放。运营期须严格落实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满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3、项目运营期实验废水包括实验废液和器皿清洗废水,均属于危险废物。实验废液和清洗废水均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 4、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危险废物为实验室废试剂瓶、废样品、废试剂、废活性炭,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光伏电站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2 | 宁 (略) 小泉煤矿2台4蒸吨生物质锅炉项目 | (略) 太阳山开发区 | 宁 (略) | 宁夏北国润清 (略) | 建设内容为拆除现有锅炉房内2台4t/h燃煤蒸汽锅炉,新建2台4t/h生物质蒸汽锅炉,用于厂区生活供暖。配套建设1栋半封闭储存大棚,主要用于贮存生物质燃料。部分公辅、环保设施依托现有。项目总投资45万元,其中新增环保投资5万元 |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噪声、固废污染。 2、运营期2台4t/h生物质锅炉废气经配套的2套麻石水浴除尘器处理后,经各自配备的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锅炉灰渣收集后外售周边农户作为肥料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尘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软水制备设施产生的废树脂由厂家进行更换处理。 4、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项目运营期不新增排污权指标。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3 | 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 | (略) 红寺堡区、 (略) 中宁县 |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 宁夏 (略) | 改造范围为红寺堡扬水工程3条支线泵站和支干渠。改造内容为在现有总体格局的基础上,更新改造泵站、渠道及建筑物,将原新圈一、二泵站、新庄集二、三泵站和海子塘一、二泵站合并重建,其他泵站、干渠维持现状布局不变,改造后支泵站共5座。支干渠总长22.46km,新圈一支干渠和新庄集二支干渠由泵站压力管道替换,支干渠总长18.225km,本次砌护改造12.889km,涉及筑物共90座。支渠总长89.56km,砌护改造44.61km,涉及筑物共295座。项目总投资608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6.2万元 |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污染。 2、项目施工期采用封闭式运输,对施工场地设置围挡,禁止大风天气进行开挖、拌合、材料装卸等工作,施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施工废水采用沉淀池集中收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员工污水依托生活区移动式化粪池,定期进行清掏处理。运营期各泵站工作人员的办公生活污水经泵站化粪池处理后排至村镇污水管道。 4、施工期翻修、改造过程中拆除下来能够利用的混凝土块等材料充分利用,就地用于护坡、防冲等次要部位,不能利用的部分按照当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置;泵站检修产生的废矿物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在泵站内暂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施工结束后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施工期临时占地、弃土场及施工扰动区域进行生态修复,最大程度降低生态影响。 |
4 | 宁夏 (略) 综合检测平台项目 | (略) 利通区东塔寺乡 | 宁夏 (略) | 宁夏 (略) | 项目对现有厂房进行改造,建设环境检测实验室及食品检测实验室。配套建设办公室等公辅设施。项目总投资约为4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6万元 |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噪声、废水、固废污染。 2、项目运营期各实验室设通风橱及万向抽气罩,废气经通风橱/万向抽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1套“酸雾吸收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及酸性废气。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运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酸性废气等厂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3、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实验器皿三次冲洗后废水、纯水制备废水、酸雾吸收塔定排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须满足《 (略) 下水管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A级标准要求。 4、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过滤器、废试剂瓶、实验废液、废样品及废培养皿、过期药品、过期试剂、废填料、污水处理污泥。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5 | 宁 (略) 年40万吨高含酚废水脱酚及资源化利用项目 | (略) 太阳山开发区宁 (略) 厂区内 | 宁 (略) | 宁夏北国润清 (略) | 不新增用地。项目主要由高含酚废水预处理部分、汽提单元、粗酚回收单元(萃取塔部分、水塔部分和酚塔部分)组成。项目总投资约为66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44万元 |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噪声、废水、固废污染。 2、项目运营期高含酚废水预处理单元轻油气及粗酚提取单元不凝气作为燃料依托厂区现有燃料气系统管网进行处理。储罐非*烷总烃废气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的“冷凝+吸附”设施处理。 项目运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酚类、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装置区和罐区周边监控点的非*烷总烃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要求,厂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3、项目运营期高浓度含酚废水脱酚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开停工冲洗用水、地面和设备冲洗废水均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4、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为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6、项目运营期不新增排污权指标。 7、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6 | 中核利通区侯桥100MW/200MWh储能电站110kV送出工程 | (略) 利通区 | (略) | 众旺达(宁夏) (略) | 主要建设110KV输变电线路。线路起点为拟建侯桥储能升压站至侯桥330千伏变电站110kV出线,终点为已建侯桥变电所330kV升压站110kV出线构架,输电线路总长1.35km。输电线路起点坐标为东经106°8′14.423″、北纬36°8′19.068″;输电线路终点坐标为东经:东经106°8′25.122″、北纬36°8′29.342″。项目总投资22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共45万元 |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污染。 2、项目施工期严禁破坏项目区范围外的植被;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恢复,保证植被恢复率。 3、运营期加强输电线路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110kV输变电线路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须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标准限值要求。 4、项目通过选择合理的导线截面和导线结构;加强输电线路监督管理。确保运营期输电线路沿线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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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8日我局拟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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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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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三峡能源利通检修中心油品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 (略) 利通区扁担沟镇 | 三峡新能源利通 (略) | 宁夏博寰 (略) | 不新增占地面积,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19′59.468″,北纬37°44′10.541″。项目将现有空置房间改造为实验室,用于场站变压器油品化验工作。项目总投资约为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万元 |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噪声、废水、固废污染。 2、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实验室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极少量有机废气,均以非*烷总烃计。实验均在通风橱中操作,通风橱负压收集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通风橱换气口排放。运营期须严格落实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满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3、项目运营期实验废水包括实验废液和器皿清洗废水,均属于危险废物。实验废液和清洗废水均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 4、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危险废物为实验室废试剂瓶、废样品、废试剂、废活性炭,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光伏电站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2 | 宁 (略) 小泉煤矿2台4蒸吨生物质锅炉项目 | (略) 太阳山开发区 | 宁 (略) | 宁夏北国润清 (略) | 建设内容为拆除现有锅炉房内2台4t/h燃煤蒸汽锅炉,新建2台4t/h生物质蒸汽锅炉,用于厂区生活供暖。配套建设1栋半封闭储存大棚,主要用于贮存生物质燃料。部分公辅、环保设施依托现有。项目总投资45万元,其中新增环保投资5万元 |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噪声、固废污染。 2、运营期2台4t/h生物质锅炉废气经配套的2套麻石水浴除尘器处理后,经各自配备的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锅炉灰渣收集后外售周边农户作为肥料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尘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软水制备设施产生的废树脂由厂家进行更换处理。 4、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项目运营期不新增排污权指标。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3 | 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 | (略) 红寺堡区、 (略) 中宁县 |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 宁夏 (略) | 改造范围为红寺堡扬水工程3条支线泵站和支干渠。改造内容为在现有总体格局的基础上,更新改造泵站、渠道及建筑物,将原新圈一、二泵站、新庄集二、三泵站和海子塘一、二泵站合并重建,其他泵站、干渠维持现状布局不变,改造后支泵站共5座。支干渠总长22.46km,新圈一支干渠和新庄集二支干渠由泵站压力管道替换,支干渠总长18.225km,本次砌护改造12.889km,涉及筑物共90座。支渠总长89.56km,砌护改造44.61km,涉及筑物共295座。项目总投资608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6.2万元 |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污染。 2、项目施工期采用封闭式运输,对施工场地设置围挡,禁止大风天气进行开挖、拌合、材料装卸等工作,施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施工废水采用沉淀池集中收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员工污水依托生活区移动式化粪池,定期进行清掏处理。运营期各泵站工作人员的办公生活污水经泵站化粪池处理后排至村镇污水管道。 4、施工期翻修、改造过程中拆除下来能够利用的混凝土块等材料充分利用,就地用于护坡、防冲等次要部位,不能利用的部分按照当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置;泵站检修产生的废矿物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在泵站内暂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施工结束后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施工期临时占地、弃土场及施工扰动区域进行生态修复,最大程度降低生态影响。 |
4 | 宁夏 (略) 综合检测平台项目 | (略) 利通区东塔寺乡 | 宁夏 (略) | 宁夏 (略) | 项目对现有厂房进行改造,建设环境检测实验室及食品检测实验室。配套建设办公室等公辅设施。项目总投资约为4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6万元 |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噪声、废水、固废污染。 2、项目运营期各实验室设通风橱及万向抽气罩,废气经通风橱/万向抽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1套“酸雾吸收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及酸性废气。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运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酸性废气等厂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3、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实验器皿三次冲洗后废水、纯水制备废水、酸雾吸收塔定排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须满足《 (略) 下水管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A级标准要求。 4、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过滤器、废试剂瓶、实验废液、废样品及废培养皿、过期药品、过期试剂、废填料、污水处理污泥。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5 | 宁 (略) 年40万吨高含酚废水脱酚及资源化利用项目 | (略) 太阳山开发区宁 (略) 厂区内 | 宁 (略) | 宁夏北国润清 (略) | 不新增用地。项目主要由高含酚废水预处理部分、汽提单元、粗酚回收单元(萃取塔部分、水塔部分和酚塔部分)组成。项目总投资约为66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44万元 |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噪声、废水、固废污染。 2、项目运营期高含酚废水预处理单元轻油气及粗酚提取单元不凝气作为燃料依托厂区现有燃料气系统管网进行处理。储罐非*烷总烃废气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的“冷凝+吸附”设施处理。 项目运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酚类、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装置区和罐区周边监控点的非*烷总烃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要求,厂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3、项目运营期高浓度含酚废水脱酚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开停工冲洗用水、地面和设备冲洗废水均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4、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为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6、项目运营期不新增排污权指标。 7、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6 | 中核利通区侯桥100MW/200MWh储能电站110kV送出工程 | (略) 利通区 | (略) | 众旺达(宁夏) (略) | 主要建设110KV输变电线路。线路起点为拟建侯桥储能升压站至侯桥330千伏变电站110kV出线,终点为已建侯桥变电所330kV升压站110kV出线构架,输电线路总长1.35km。输电线路起点坐标为东经106°8′14.423″、北纬36°8′19.068″;输电线路终点坐标为东经:东经106°8′25.122″、北纬36°8′29.342″。项目总投资22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共45万元 |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污染。 2、项目施工期严禁破坏项目区范围外的植被;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恢复,保证植被恢复率。 3、运营期加强输电线路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110kV输变电线路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须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标准限值要求。 4、项目通过选择合理的导线截面和导线结构;加强输电线路监督管理。确保运营期输电线路沿线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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