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浦阳江综合治理工程-姚江段治理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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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浦阳江综合治理工程-姚江段治理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浦阳江综合治理工程-姚江段治理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01-05 09:1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科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项目

概况

公众参

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评文件链接

11

浦阳江综合治理工程-姚江段治理工程

姚江镇

(略) (略)

项目投资4972.55万元,本工程主要对浦阳江姚江段沿线支流渠系进行综合治理,治理范围为新联湖北侧高排渠前家桥渠道重点防护段、新联湖萍溪渠道老浙赣铁路下游约50m处阻水交通桥、朱公湖南渠末端决口堰坝、竹月湖高排渠江阁渠道麻车阁阻水卡口段、江藻小湖江藻渠道集镇段及新联湖、墨城湖、山后湖、连七湖平原排涝渠系,共整治渠道18.405km。

详见环评

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生生态/水生生态:(1)*生生态/水生生态:挖方堆放处四周应进行围挡,上面应采用编织布的覆盖,减少水土流失;在施工中严禁将土石挖方及建筑垃圾等倒入河道,以免增加河道淤积,影响行洪,必须保持河道水流通畅;施工前须对绿化树木进行移植,临时道路对项目区域内植被的破坏是局部的、可逆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及时清除截流坝,清除下来的土方回填于护坡;可以通过移回绿化树木及播撒草种,进行生态恢复;应及时清理施工杂物及做好工程垃圾的围堰,并及时清运工程垃圾。 地表水环境:1.生活污水:项目住宿依托租赁附近居民房,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附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处理达标后排入附近河道;生产区设置临时厕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清污外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外环境。2.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维修冲洗废水:在施工场区设置临时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区和沿线洒水抑尘;3.基坑排水、混凝土浇筑养护废水:沉淀池沉淀静置处理后排入河道或用于以场地抑尘;4.施工过程中,由于疏浚时使用泥浆泵将清淤疏浚(水力冲挖)废水抽至淤泥干化场,经沉淀处理后的上清液再排放入河,淤泥干化后再清运至江藻社区、直埠社区、祝谢村、孙郭村、东江村、山汀村、浦西村、江丰村的低洼处、池塘处综合利用。 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做好工程垃圾、土方堆放处的防渗、防雨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做好临时厕所及沉淀池的防漏防渗,对地下水和土壤的影响可控。 声环境:1.施工前,应在即将施工路段附近张贴施工公告,提前告知附近居民。2.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同时应加强施工机械维修、管理,保证施工设备处于低噪声、良好工作状态。应合理选择施工机械的停放场地,远离敏感点。3.对于施工期的高噪声机械设备应严格管理,对于大型施工机械应安装消声装置,并经常对施工设备和运输车辆进行维修保养,以使其工作中保存较低噪声。4.一般情况下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如因工期特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时,必须取得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批准,并书面告示附近居民,尽量减短工时;昼间施工时,噪声影响较大的机械等应在居民中午休息时间。大气环境:1.扬尘:项目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卸料的时候也会产生部分扬尘,产生量较少,经喷淋抑尘后对项目地环境空气影响较小。2.机械尾气、焊接烟尘、油漆废气、沥青烟气、淤泥恶臭:产生量较少自然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项目疏浚淤泥在工程布置的淤泥干化场进行干化后。经与姚江镇人民政府协商,疏浚产生的淤泥就近排至江藻社区、直埠社区、祝谢村、孙郭村、东江村、山汀村、浦西村、江丰村的低洼处、池塘处综合利用;工程产生的弃渣,集中运至江藻社区等土地开发复垦处消纳,但临时堆放处四周应进行围挡,上面应采用编织布进行覆盖,防治产生扬尘和下雨冲刷造成水土流失;项目工程垃圾堆放处地面应做好硬化及防渗处理,并在周边设置围堰和排水沟,防止雨水冲刷,并及时清运工程垃圾;项目生活垃圾应及时袋装收集后放入附近村庄的垃圾桶,由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控。

详见环评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暨阳街道暨东路 (略) 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环评报告--浦阳江综合治理工程—姚江段治理工程.pdf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浦阳江综合治理工程-姚江段治理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01-05 09:1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科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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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项目

概况

公众参

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评文件链接

11

浦阳江综合治理工程-姚江段治理工程

姚江镇

(略) (略)

项目投资4972.55万元,本工程主要对浦阳江姚江段沿线支流渠系进行综合治理,治理范围为新联湖北侧高排渠前家桥渠道重点防护段、新联湖萍溪渠道老浙赣铁路下游约50m处阻水交通桥、朱公湖南渠末端决口堰坝、竹月湖高排渠江阁渠道麻车阁阻水卡口段、江藻小湖江藻渠道集镇段及新联湖、墨城湖、山后湖、连七湖平原排涝渠系,共整治渠道18.405km。

详见环评

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生生态/水生生态:(1)*生生态/水生生态:挖方堆放处四周应进行围挡,上面应采用编织布的覆盖,减少水土流失;在施工中严禁将土石挖方及建筑垃圾等倒入河道,以免增加河道淤积,影响行洪,必须保持河道水流通畅;施工前须对绿化树木进行移植,临时道路对项目区域内植被的破坏是局部的、可逆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及时清除截流坝,清除下来的土方回填于护坡;可以通过移回绿化树木及播撒草种,进行生态恢复;应及时清理施工杂物及做好工程垃圾的围堰,并及时清运工程垃圾。 地表水环境:1.生活污水:项目住宿依托租赁附近居民房,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附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处理达标后排入附近河道;生产区设置临时厕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清污外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外环境。2.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维修冲洗废水:在施工场区设置临时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区和沿线洒水抑尘;3.基坑排水、混凝土浇筑养护废水:沉淀池沉淀静置处理后排入河道或用于以场地抑尘;4.施工过程中,由于疏浚时使用泥浆泵将清淤疏浚(水力冲挖)废水抽至淤泥干化场,经沉淀处理后的上清液再排放入河,淤泥干化后再清运至江藻社区、直埠社区、祝谢村、孙郭村、东江村、山汀村、浦西村、江丰村的低洼处、池塘处综合利用。 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做好工程垃圾、土方堆放处的防渗、防雨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做好临时厕所及沉淀池的防漏防渗,对地下水和土壤的影响可控。 声环境:1.施工前,应在即将施工路段附近张贴施工公告,提前告知附近居民。2.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同时应加强施工机械维修、管理,保证施工设备处于低噪声、良好工作状态。应合理选择施工机械的停放场地,远离敏感点。3.对于施工期的高噪声机械设备应严格管理,对于大型施工机械应安装消声装置,并经常对施工设备和运输车辆进行维修保养,以使其工作中保存较低噪声。4.一般情况下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如因工期特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时,必须取得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批准,并书面告示附近居民,尽量减短工时;昼间施工时,噪声影响较大的机械等应在居民中午休息时间。大气环境:1.扬尘:项目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卸料的时候也会产生部分扬尘,产生量较少,经喷淋抑尘后对项目地环境空气影响较小。2.机械尾气、焊接烟尘、油漆废气、沥青烟气、淤泥恶臭:产生量较少自然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项目疏浚淤泥在工程布置的淤泥干化场进行干化后。经与姚江镇人民政府协商,疏浚产生的淤泥就近排至江藻社区、直埠社区、祝谢村、孙郭村、东江村、山汀村、浦西村、江丰村的低洼处、池塘处综合利用;工程产生的弃渣,集中运至江藻社区等土地开发复垦处消纳,但临时堆放处四周应进行围挡,上面应采用编织布进行覆盖,防治产生扬尘和下雨冲刷造成水土流失;项目工程垃圾堆放处地面应做好硬化及防渗处理,并在周边设置围堰和排水沟,防止雨水冲刷,并及时清运工程垃圾;项目生活垃圾应及时袋装收集后放入附近村庄的垃圾桶,由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控。

详见环评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暨阳街道暨东路 (略) 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环评报告--浦阳江综合治理工程—姚江段治理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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