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七台河市桃山湖生态环保水利综合治理项目深度污水处理站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七台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七台河市桃山湖生态环保水利综合治理项目深度污水处理站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 (略) 桃山湖生态环保水利综合治理项目深度污水处理站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12日(5个工作日)。
电话:0464-*
传真:0464-*
通讯地址: (略) 桃山区大同街10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去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 参与 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拟批复 意?见 |
1 | (略) 桃山湖生态环保水利综合治理项目深度污水处理站锅炉项目 | (略) (略) 桃山区沿河街北侧 | (略) 建河 (略) | (略) (略) | 该项目属改扩建项目,选址 (略) (略) 桃山区沿河街北侧。主体工程包括锅炉房,内设2台1.05MW燃焦炉煤气锅炉(一用一备),用于厂区供暖,用地面积144m2;辅助工程包括软化水制备间,内设1套软化水制备系统,采用离子交换软化除盐工艺。 (略) 政电网, (略) 政管网供给。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2台1.05MW燃气锅炉(一用一备)采用“喷淋塔脱硫+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烟气通过8m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林格曼黑度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过磁混凝处理后,进入厂区BAF曝气生物滤池+连续砂滤反冲洗,处理后废水排放浓度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标准,进入表面流人工湿地进一步净化后排入倭肯河。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均设置在车间厂房内部,选用低噪设备,生产车间封闭,并采取减振、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进行回收处理。 (五)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厂区道路及地面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处理,道路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车辆出入厂区应减速慢行,厂区内洒水降尘;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施工场界设置围挡,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施工建筑垃圾可再利用的废料进行回收利用,对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场所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管理人员运至村垃圾堆放点。 (七)本项目建成后,核定需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0.134吨、氮氧化物0.482吨。排放量总指标 (略) 2021年淘汰燃煤锅炉总量(二氧化硫388.25吨,氮氧化物467.79吨)中调剂解决。 | 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及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
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 (略) 桃山湖生态环保水利综合治理项目深度污水处理站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12日(5个工作日)。
电话:0464-*
传真:0464-*
通讯地址: (略) 桃山区大同街10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去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 参与 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拟批复 意?见 |
1 | (略) 桃山湖生态环保水利综合治理项目深度污水处理站锅炉项目 | (略) (略) 桃山区沿河街北侧 | (略) 建河 (略) | (略) (略) | 该项目属改扩建项目,选址 (略) (略) 桃山区沿河街北侧。主体工程包括锅炉房,内设2台1.05MW燃焦炉煤气锅炉(一用一备),用于厂区供暖,用地面积144m2;辅助工程包括软化水制备间,内设1套软化水制备系统,采用离子交换软化除盐工艺。 (略) 政电网, (略) 政管网供给。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2台1.05MW燃气锅炉(一用一备)采用“喷淋塔脱硫+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烟气通过8m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林格曼黑度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过磁混凝处理后,进入厂区BAF曝气生物滤池+连续砂滤反冲洗,处理后废水排放浓度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标准,进入表面流人工湿地进一步净化后排入倭肯河。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均设置在车间厂房内部,选用低噪设备,生产车间封闭,并采取减振、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进行回收处理。 (五)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厂区道路及地面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处理,道路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车辆出入厂区应减速慢行,厂区内洒水降尘;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施工场界设置围挡,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施工建筑垃圾可再利用的废料进行回收利用,对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场所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管理人员运至村垃圾堆放点。 (七)本项目建成后,核定需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0.134吨、氮氧化物0.482吨。排放量总指标 (略) 2021年淘汰燃煤锅炉总量(二氧化硫388.25吨,氮氧化物467.79吨)中调剂解决。 | 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及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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