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劳务派遣机构经营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各劳务派遣机构:为做好秦汉新城2023年度劳务派遣机构的年度报告工作,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规定,现就有关劳务派遣机构年度报告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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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劳务派遣机构经营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各劳务派遣机构:为做好秦汉新城2023年度劳务派遣机构的年度报告工作,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规定,现就有关劳务派遣机构年度报告事项通知如下

各劳务派遣机构:

为做好秦汉新城2023年度劳务派遣机构的年度报告工作,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规定,现就有关劳务派遣机构年度报告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前,劳务派遣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工商注册地址在秦汉新城的劳务派遣机构和已备案 (略) 。

二、报告内容

劳务派遣机构年度核验需向秦汉新城组织和人力资源部提交资料清单如下:

1.2023年劳动关系年报(见附件,包含IR01、IR02、IR03);

2.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务必按照以下七方面内容撰写:经营情况以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情况;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3.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有注协注册二维码,PDF扫描件)。

4.劳务派遣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

以上资料各劳务派遣机构以电子盖章版的形式于3月15日前报送至秦汉新城组织和人力资源部。

三、报告要求

各劳务派遣机构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将相关材料按时报送,组织和人力资源部将对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核验结果情况将作为以后是否准予劳务派遣单位延续行政许可的主要依据。对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经营情况报告的,将依法对该劳务派遣机构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责令改正。

联系人:董熙雨联系电话:*

附件:2023年劳动关系年报.xls

(略) 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组织和人力资源部

2024年1月8日

各劳务派遣机构:

为做好秦汉新城2023年度劳务派遣机构的年度报告工作,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规定,现就有关劳务派遣机构年度报告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前,劳务派遣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工商注册地址在秦汉新城的劳务派遣机构和已备案 (略) 。

二、报告内容

劳务派遣机构年度核验需向秦汉新城组织和人力资源部提交资料清单如下:

1.2023年劳动关系年报(见附件,包含IR01、IR02、IR03);

2.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务必按照以下七方面内容撰写:经营情况以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情况;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3.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有注协注册二维码,PDF扫描件)。

4.劳务派遣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

以上资料各劳务派遣机构以电子盖章版的形式于3月15日前报送至秦汉新城组织和人力资源部。

三、报告要求

各劳务派遣机构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将相关材料按时报送,组织和人力资源部将对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核验结果情况将作为以后是否准予劳务派遣单位延续行政许可的主要依据。对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经营情况报告的,将依法对该劳务派遣机构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责令改正。

联系人:董熙雨联系电话:*

附件:2023年劳动关系年报.xls

(略) 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组织和人力资源部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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