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平鲁区“一枚印章管审批”事项清单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
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平鲁区“一枚印章管审批”事项清单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平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为持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进一步放大“一枚印章管审批”的改革效应,提高行政审批事项划转率,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 (略) 平鲁区“一枚印章管审批”事项清单目录》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项划转原则和范围
(一)对于审批程序复杂、专业要求高、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以及涉及意识形态、宗教活动的事项,暂不划转,仍由原行业主管部门行使行政职权。
(二)根据《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原属上级部门的行政职权委托县行业主管部门行使的,不应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已划转的应退回原单位。
(三)省政府统一要求的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基本目录事项“应划尽划”、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明确由行政审批局行使的事项“应划尽划”和涉及商事登记、市场准入、社会民生、工程建设等领域的高频行政审批事项整链条“应划尽划”。
二、事项划转有关要求
(一)各涉及事项划转部门要做好事项的交接、审批信息系统对接、业务培训等工作。行政审批事项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后,区行政审批局对划转的事项依法履行职责,负责直接实施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的审批,并对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审批部门不再办理审批业务,主要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事项划转前,原审批部门已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和提起的诉讼,原审批部门负责答辩和应诉。
(二)未划转事项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全部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推行“大厅之外无审批”。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划转事项实施监督指导,对上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相关文件、政策,要及时转发区行政审批局;组织相关业务会议、培训等活动,要通知区行政审批局参加。针对新划转事项,各主管部门要配合区行政审批局划转事项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审批人员的业务素质。
附件:1、 (略) 平鲁区“一枚印章管审批”事项清单目录(2023年版).xlsx
2、 (略) 平鲁区“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新划转事项清单.xlsx
3、 (略) 平鲁区“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调整退回事项清单.xlsx
(略) 平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平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为持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进一步放大“一枚印章管审批”的改革效应,提高行政审批事项划转率,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 (略) 平鲁区“一枚印章管审批”事项清单目录》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项划转原则和范围
(一)对于审批程序复杂、专业要求高、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以及涉及意识形态、宗教活动的事项,暂不划转,仍由原行业主管部门行使行政职权。
(二)根据《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原属上级部门的行政职权委托县行业主管部门行使的,不应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已划转的应退回原单位。
(三)省政府统一要求的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基本目录事项“应划尽划”、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明确由行政审批局行使的事项“应划尽划”和涉及商事登记、市场准入、社会民生、工程建设等领域的高频行政审批事项整链条“应划尽划”。
二、事项划转有关要求
(一)各涉及事项划转部门要做好事项的交接、审批信息系统对接、业务培训等工作。行政审批事项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后,区行政审批局对划转的事项依法履行职责,负责直接实施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的审批,并对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审批部门不再办理审批业务,主要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事项划转前,原审批部门已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和提起的诉讼,原审批部门负责答辩和应诉。
(二)未划转事项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全部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推行“大厅之外无审批”。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划转事项实施监督指导,对上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相关文件、政策,要及时转发区行政审批局;组织相关业务会议、培训等活动,要通知区行政审批局参加。针对新划转事项,各主管部门要配合区行政审批局划转事项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审批人员的业务素质。
附件:1、 (略) 平鲁区“一枚印章管审批”事项清单目录(2023年版).xlsx
2、 (略) 平鲁区“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新划转事项清单.xlsx
3、 (略) 平鲁区“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调整退回事项清单.xlsx
(略) 平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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