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曲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全县公开择优选择2024年度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服务组织的公告
河曲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全县公开择优选择2024年度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服务组织的公告
根据《 (略)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DB14/T1807-2019)、 (略) 农业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使用计划的通知》(晋农发〔2023〕116号)精神,拟在我县11个乡镇组织实施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现面向全县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托管服务组织,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及补助标准
1.实施范围
全县均可实施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
2.实施环节
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的原则,对粮食、大豆油料、特色主导产业等农作物的机春耕、机播、农作物机收等为主要补助环节(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
3. 补助标准
按照 (略) 、市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4.补助方式
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承担试点任务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财政部门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进行补助。
二、支持对象
符合条件具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服务组织。
三、报名条件
①经工商部门注册或农经部门登记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已颁发特别法人证书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②专业服务组织承担项目的,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
③服务组织要拥有与其服务内容、能力相匹配的农机作业能力和植保防护能力;
④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⑤合作社机构健全,制度规范,财务账目完善。
四、报名方式
符合以上条件的服务组织,由申请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加注意见,携带有效证件到河曲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10室报名,报名截止时间1月30日。
联系人:韩瑞霞 联系电话:*
河曲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1月8日
附件:
1、1-12托管2024年申报表.xlsx
根据《 (略)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DB14/T1807-2019)、 (略) 农业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使用计划的通知》(晋农发〔2023〕116号)精神,拟在我县11个乡镇组织实施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现面向全县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托管服务组织,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及补助标准
1.实施范围
全县均可实施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
2.实施环节
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的原则,对粮食、大豆油料、特色主导产业等农作物的机春耕、机播、农作物机收等为主要补助环节(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
3. 补助标准
按照 (略) 、市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4.补助方式
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承担试点任务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财政部门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进行补助。
二、支持对象
符合条件具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服务组织。
三、报名条件
①经工商部门注册或农经部门登记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已颁发特别法人证书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②专业服务组织承担项目的,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
③服务组织要拥有与其服务内容、能力相匹配的农机作业能力和植保防护能力;
④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⑤合作社机构健全,制度规范,财务账目完善。
四、报名方式
符合以上条件的服务组织,由申请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加注意见,携带有效证件到河曲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10室报名,报名截止时间1月30日。
联系人:韩瑞霞 联系电话:*
河曲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1月8日
附件:
1、1-12托管2024年申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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