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广州振鑫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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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广州振鑫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1月 09日至 2024年01月1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越秀区人民北路686号广东广播电视台7楼,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02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建设单位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白云区江高镇长岗长顺路2号103的1栋3层厂房,建设 (略) 项目,从事河粉的加工制作。项目内设蒸煮间、磨浆间、包装间、储油间、恒温库、原料仓、成品库、办公室等区域,建筑面积2028m2。项目使用主要的生产及配套设备包括5台河粉机、4台磨浆机、10个泡米桶、5个搅拌桶、3台封口机、4台0.5 t/h蒸汽发生器等,不设备用发电机;使用米、淀粉、食用油、水等原材料,主要采用清洗、浸泡、磨浆、搅拌、蒸粉、自然冷却、检验、包装等生产工序,年产河粉1800吨。项目设员工1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实行8小时一班工作制,年工作300天。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10%。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蒸汽发生器自带的冷凝水回收系统回收冷凝水作循环用水,定期补充,每天更换的蒸汽冷凝 (略) 政污水管网;洗米废水、浸泡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及地面清洁废水均经自建污水站(设计处理规模20t/d)采用“隔油沉淀”工艺处理后,与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的员工生活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江高净水厂集中处理。本项目污水外排标准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之较严者。
二、项目使用的蒸汽发生器以天然气作燃料,燃烧尾气通过1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建设单位以人工缓慢投料方式,将粉状原辅材料投至水中,投料、配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拆包间、配粉间的吸尘设备收集至袋式除尘器过滤处理,尾气引至车间外呈无组织排放。制作过程中使用调和油,在蒸粉时随蒸汽有少量挥发,建设单位通过车间抽风系统排至厂房外。项目燃烧尾气中烟尘、SO2、NOX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要求。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新、扩、改建设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
三、项目采用合理布设生产区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用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四、项目一般废弃包装物交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布袋粉尘、污水处理站污泥分别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置相关资质单位处理;不合格产品与废油脂交由专业单位清运处理;废紫外灯管、废色带交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1月 09日至 2024年01月1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越秀区人民北路686号广东广播电视台7楼,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02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建设单位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白云区江高镇长岗长顺路2号103的1栋3层厂房,建设 (略) 项目,从事河粉的加工制作。项目内设蒸煮间、磨浆间、包装间、储油间、恒温库、原料仓、成品库、办公室等区域,建筑面积2028m2。项目使用主要的生产及配套设备包括5台河粉机、4台磨浆机、10个泡米桶、5个搅拌桶、3台封口机、4台0.5 t/h蒸汽发生器等,不设备用发电机;使用米、淀粉、食用油、水等原材料,主要采用清洗、浸泡、磨浆、搅拌、蒸粉、自然冷却、检验、包装等生产工序,年产河粉1800吨。项目设员工1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实行8小时一班工作制,年工作300天。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10%。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蒸汽发生器自带的冷凝水回收系统回收冷凝水作循环用水,定期补充,每天更换的蒸汽冷凝 (略) 政污水管网;洗米废水、浸泡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及地面清洁废水均经自建污水站(设计处理规模20t/d)采用“隔油沉淀”工艺处理后,与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的员工生活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江高净水厂集中处理。本项目污水外排标准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之较严者。
二、项目使用的蒸汽发生器以天然气作燃料,燃烧尾气通过1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建设单位以人工缓慢投料方式,将粉状原辅材料投至水中,投料、配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拆包间、配粉间的吸尘设备收集至袋式除尘器过滤处理,尾气引至车间外呈无组织排放。制作过程中使用调和油,在蒸粉时随蒸汽有少量挥发,建设单位通过车间抽风系统排至厂房外。项目燃烧尾气中烟尘、SO2、NOX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要求。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新、扩、改建设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
三、项目采用合理布设生产区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用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四、项目一般废弃包装物交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布袋粉尘、污水处理站污泥分别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置相关资质单位处理;不合格产品与废油脂交由专业单位清运处理;废紫外灯管、废色带交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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