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关于受理《山东蓝海晶体科技有限公司高纯纳米级单晶体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建设项目公示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关于受理《山东蓝海晶体科技有限公司高纯纳米级单晶体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建设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24年1月8日受理山东 (略) 高纯纳米级单晶体纤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12日(5个工作日)。报告表受理公示的公示内容,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过期后公示将被撤销。如有需要,请自行保存。
联系电话:0531-*
通讯地址: (略) 钢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电子信箱:*@*ttp://**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附件 |
1 | 山东 (略) 高纯纳米级单晶体纤维项目 | (略) 钢城区里辛街道双泉路以西、莱芜 (略) 厂区以东 | 山东 (略) | (略) 地质局实验测试大队 | 2024.1.8 | |
2 | 山东 (略) 建设年产 15 万吨高性能钢渣复合微粉项目 | (略) 钢城区颜庄街道郭家台村西 | 山东 (略) | (略) 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 | 2024.1.8 | |
3 | 山东盈和 (略) 建设立体车库零部件喷塑项目 | (略) 钢城区南部新城迎丰大街与朝阳路交叉口向东 100 米路北 | 山东盈和 (略) | (略) 地质局实验测试大队 | 2024.1.8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24年1月8日受理山东 (略) 高纯纳米级单晶体纤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12日(5个工作日)。报告表受理公示的公示内容,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过期后公示将被撤销。如有需要,请自行保存。
联系电话:0531-*
通讯地址: (略) 钢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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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附件 |
1 | 山东 (略) 高纯纳米级单晶体纤维项目 | (略) 钢城区里辛街道双泉路以西、莱芜 (略) 厂区以东 | 山东 (略) | (略) 地质局实验测试大队 | 2024.1.8 | |
2 | 山东 (略) 建设年产 15 万吨高性能钢渣复合微粉项目 | (略) 钢城区颜庄街道郭家台村西 | 山东 (略) | (略) 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 | 2024.1.8 | |
3 | 山东盈和 (略) 建设立体车库零部件喷塑项目 | (略) 钢城区南部新城迎丰大街与朝阳路交叉口向东 100 米路北 | 山东盈和 (略) | (略) 地质局实验测试大队 | 2024.1.8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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