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江民营企业总部集聚区三八河殷家浜-陆家漕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张江民营企业总部集聚区三八河殷家浜-陆家漕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上报三八河(*家漕-殷家浜)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沪张江集前〔2023〕7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民营企业总部集聚区防汛排涝能力,满足水资源调度需要,根据新区蓝线专项规划,以及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原则同意三八河(殷家浜-*家漕)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北起殷家浜,南至*家漕,长约0.54公里,为规划次干河道,规划河口宽40米,两侧*域控制各6米;以及规划三路东侧公共绿地约216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三、主要建设内容是:河道开挖与疏拓工程、护岸工程、绿化工程、防汛通道及相关附属工程,以及征地搬迁等前期工作。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对项目用地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规划部门意见与行业管理要求,结合项目用地情况、相邻关系情况及其他相关因素对工程方案进行整体性研究,对断面布置、护岸结构型式等进行多方案比选;做好与殷家浜等河道的衔接,合理节约投资,降低工程造价。
五、本项目属于浦东新区重点区域开发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资金拨付、资产登记和后续管理应按照《浦东新区重点区域开发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执行。项目竣工验收后,所形成的各项资产权属 (略)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六、本项目总投资额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七、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
八、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
特此批复。
(略)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5日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上报三八河(*家漕-殷家浜)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沪张江集前〔2023〕7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民营企业总部集聚区防汛排涝能力,满足水资源调度需要,根据新区蓝线专项规划,以及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原则同意三八河(殷家浜-*家漕)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北起殷家浜,南至*家漕,长约0.54公里,为规划次干河道,规划河口宽40米,两侧*域控制各6米;以及规划三路东侧公共绿地约216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三、主要建设内容是:河道开挖与疏拓工程、护岸工程、绿化工程、防汛通道及相关附属工程,以及征地搬迁等前期工作。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对项目用地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规划部门意见与行业管理要求,结合项目用地情况、相邻关系情况及其他相关因素对工程方案进行整体性研究,对断面布置、护岸结构型式等进行多方案比选;做好与殷家浜等河道的衔接,合理节约投资,降低工程造价。
五、本项目属于浦东新区重点区域开发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资金拨付、资产登记和后续管理应按照《浦东新区重点区域开发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执行。项目竣工验收后,所形成的各项资产权属 (略)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六、本项目总投资额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七、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
八、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
特此批复。
(略)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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