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算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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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算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及时、安全、有效地做好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数据采集审核、公开公示、资金发放等工作,根据《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83号)、《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厅关于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农〔2016〕52号)、《 (略) 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数据对接浙江政务服务网工作计划的通知》(浙财基函〔2016〕10号)文件要求,现就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算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

二、补贴政策界限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为了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提升粮食生产潜力,实施普惠制耕地保护补贴,补贴资金要与耕地面积和播种面积挂钩,对改变耕地性质的,畜牧(水产)养殖用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被征占用为建设用地的耕地,以及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暂未达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补贴。认真核实耕地面积和播种面积,严格掌握补贴政策界限。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三、补贴实施程序

优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审核发放程序,实行补贴申报、核查、发放三分离,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村(组)、乡镇(街道)、县级层层把关,层层公示。在预拨2023年第一批、第二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基础上,结合景宁实际进行拨付并予以结算。

村(组)调查核实,由农户户主签字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

乡镇(街道)审核把关,认真审核农户的基本信息、补贴面积等相关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

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全县补贴发放对象和补贴面积,县财政局根据上报的耕地面积等因素制定补贴标准,确定补贴金额,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公众媒介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乡镇公共财政信息管理系统—社保卡直接兑付补贴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为重点监管的中央两直资金,也是粮食安全政府首长负责制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请各乡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的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时、准确、安全、有效地发放到位。

请按照要求抓紧实施,在 2023 年 11 月 20 日前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上报。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局农作中心:毛娟芬;联系电话:*

县财政局农业科:林献英;联系电话:*

附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表格 (表 1-表 7)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及时、安全、有效地做好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数据采集审核、公开公示、资金发放等工作,根据《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83号)、《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厅关于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农〔2016〕52号)、《 (略) 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数据对接浙江政务服务网工作计划的通知》(浙财基函〔2016〕10号)文件要求,现就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算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

二、补贴政策界限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为了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提升粮食生产潜力,实施普惠制耕地保护补贴,补贴资金要与耕地面积和播种面积挂钩,对改变耕地性质的,畜牧(水产)养殖用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被征占用为建设用地的耕地,以及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暂未达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补贴。认真核实耕地面积和播种面积,严格掌握补贴政策界限。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三、补贴实施程序

优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审核发放程序,实行补贴申报、核查、发放三分离,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村(组)、乡镇(街道)、县级层层把关,层层公示。在预拨2023年第一批、第二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基础上,结合景宁实际进行拨付并予以结算。

村(组)调查核实,由农户户主签字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

乡镇(街道)审核把关,认真审核农户的基本信息、补贴面积等相关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

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全县补贴发放对象和补贴面积,县财政局根据上报的耕地面积等因素制定补贴标准,确定补贴金额,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公众媒介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乡镇公共财政信息管理系统—社保卡直接兑付补贴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为重点监管的中央两直资金,也是粮食安全政府首长负责制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请各乡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的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时、准确、安全、有效地发放到位。

请按照要求抓紧实施,在 2023 年 11 月 20 日前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上报。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局农作中心:毛娟芬;联系电话:*

县财政局农业科:林献英;联系电话:*

附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表格 (表 1-表 7)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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