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博越时代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太阳能组件保护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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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博越时代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太阳能组件保护膜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博越 (略) 年产6000吨太阳能组件保护膜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月3日13时—1月10日13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博越 (略) 年产6000吨太阳能组件保护膜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霞美镇光电信息产业基地阳光路13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博越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泉州金 (略) (略) 霞美镇光电信息产业基地阳光路13号厂房,面积约1662m2。建设年产6000吨太阳能组件保护膜项目,主要配套用于泉州金 (略) 太阳能灯具生产项目。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冷却水,这部分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排放。 (略) 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标准。项目造粒、流延成膜废气排放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印刷废气排放应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项目非*烷总烃排放从严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中表1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中表2“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及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监控点非*烷总烃任意一次浓度值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工作时发出的噪声,项目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6.4固体废物

  ①生活垃圾

  项目厂区、车间内均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每天由卫生整理人员统清运至厂区内垃圾收集点,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每日进行清运。

  ②一般工业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区内的临时贮存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项目分切过程中会产生废料,经破碎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

  ③危险废物

  项目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应纳入危险废物管理体系,按照危险废物暂存要求暂存,集中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统一处置;润滑油空桶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最终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油墨空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集中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统一处置。危废暂存间参照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博越 (略) 年产6000吨太阳能组件保护膜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月3日13时—1月10日13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博越 (略) 年产6000吨太阳能组件保护膜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霞美镇光电信息产业基地阳光路13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博越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泉州金 (略) (略) 霞美镇光电信息产业基地阳光路13号厂房,面积约1662m2。建设年产6000吨太阳能组件保护膜项目,主要配套用于泉州金 (略) 太阳能灯具生产项目。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冷却水,这部分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排放。 (略) 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标准。项目造粒、流延成膜废气排放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印刷废气排放应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项目非*烷总烃排放从严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中表1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中表2“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及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监控点非*烷总烃任意一次浓度值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工作时发出的噪声,项目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6.4固体废物

  ①生活垃圾

  项目厂区、车间内均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每天由卫生整理人员统清运至厂区内垃圾收集点,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每日进行清运。

  ②一般工业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区内的临时贮存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项目分切过程中会产生废料,经破碎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

  ③危险废物

  项目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应纳入危险废物管理体系,按照危险废物暂存要求暂存,集中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统一处置;润滑油空桶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最终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油墨空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集中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统一处置。危废暂存间参照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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