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山市绿色建筑新材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关于白山市绿色建筑新材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关于白山市绿色建筑新材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白山发改能评字〔2023〕486号
(略) (略) :
你单位《关于申 (略) 绿色建筑新材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白山瑞城发〔2023〕17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元国际 (略) 《 (略) 绿色建筑新材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报告》(中元能评字〔2023〕1024号),现就该项目节能审查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绿色建筑新材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项目代码:2312-*-04-01-*。
3、建设单位: (略) (略) 。
4、项目总投资:91582.13万元。
5、建设年限:2023.12-2026.12。
6、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新建地上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新建标准化厂房6栋,总建筑面积55200平方米;新建净化池6栋,总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新建设备用房3栋,总建筑面积5025平方米;新建成品库2栋,总建筑面积14150平方米;新建食堂及后勤办公1栋,总建筑面积5700平方米;新建倒班宿舍1栋,总建筑面积9500平方米;新建产品展示销售中心1栋,总建筑面积48000平方米。配套建设项目区域内道路、堆场、停车场、绿化、室外管网等配套场区工程及公用工程。
二、项目主要能源消耗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4627.85tce, 其中,电力消耗量946.89×104KWh:天然气5.74×10 4m3,热力99484.71GJ。
三、节能审查总体评价
节能报告的篇章、内容及深度基本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2号令)和《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吉发改环资规〔2023〕1号)相关要求,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科学,节能报告中提出的措施与建议合理可行。项目资料较完整,符合当地的能源供应条件,用能结构合理。
四、具体要求
(一)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在后续的设计阶段,应严格按照有关节能设计标准、规范、技术规程的要求落实节能设计;在项目实施阶段,严格按照设计把好材料、工序、验收质量关,确保有关节能设计、节能措施与项目实施同步进行并得到有效的控制。
2、强化能源消耗控制,提高能效,定期进行能耗“对标”分析,保证产品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4、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节能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职工的节能意识和主观能动性,深挖节能减排潜力,进一步降低项目单耗指标。
(二)请你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的节能评估报告及补充材料,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三)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
(此文主动公开)
关于白山市绿色建筑新材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白山发改能评字〔2023〕486号
(略) (略) :
你单位《关于申 (略) 绿色建筑新材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白山瑞城发〔2023〕17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元国际 (略) 《 (略) 绿色建筑新材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报告》(中元能评字〔2023〕1024号),现就该项目节能审查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绿色建筑新材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项目代码:2312-*-04-01-*。
3、建设单位: (略) (略) 。
4、项目总投资:91582.13万元。
5、建设年限:2023.12-2026.12。
6、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新建地上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新建标准化厂房6栋,总建筑面积55200平方米;新建净化池6栋,总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新建设备用房3栋,总建筑面积5025平方米;新建成品库2栋,总建筑面积14150平方米;新建食堂及后勤办公1栋,总建筑面积5700平方米;新建倒班宿舍1栋,总建筑面积9500平方米;新建产品展示销售中心1栋,总建筑面积48000平方米。配套建设项目区域内道路、堆场、停车场、绿化、室外管网等配套场区工程及公用工程。
二、项目主要能源消耗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4627.85tce, 其中,电力消耗量946.89×104KWh:天然气5.74×10 4m3,热力99484.71GJ。
三、节能审查总体评价
节能报告的篇章、内容及深度基本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2号令)和《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吉发改环资规〔2023〕1号)相关要求,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科学,节能报告中提出的措施与建议合理可行。项目资料较完整,符合当地的能源供应条件,用能结构合理。
四、具体要求
(一)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在后续的设计阶段,应严格按照有关节能设计标准、规范、技术规程的要求落实节能设计;在项目实施阶段,严格按照设计把好材料、工序、验收质量关,确保有关节能设计、节能措施与项目实施同步进行并得到有效的控制。
2、强化能源消耗控制,提高能效,定期进行能耗“对标”分析,保证产品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4、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节能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职工的节能意识和主观能动性,深挖节能减排潜力,进一步降低项目单耗指标。
(二)请你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的节能评估报告及补充材料,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三)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
(此文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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