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川市第六污水处理厂片区再生水生态利用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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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川市第六污水处理厂片区再生水生态利用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银审服(批)发〔2023〕279号


(略) 水务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报 (略) 第六污水处理厂片区再生水生态利用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银水函发〔2023〕221号)已收悉。 (略) 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年1月9日 第1期)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略) 第六污水处理厂片区再生水生态利用工程(项目代码:2312-*-16-01-*)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项 (略) 金凤区花博园机场大道西侧和北侧片区,沿四二干沟南北向布局。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功能性潜流人工湿地净化系统,包括新建潜流人工湿地2.1万方/日,预处理池、调蓄水池(含泵站)、附属用房、管道、渠道、道路等,将第六污水处理厂尾水通过已建管网排至湿地进行深度净化后用于花博园湖补水、园 (略) 杂用。

三、相关要求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 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本批复仅用于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不作为项目施工招标依据。

原《 (略) 第六污水厂片区再生水生态利用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银审服(批)发〔2022〕61号】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废止。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2月18日


银审服(批)发〔2023〕279号


(略) 水务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报 (略) 第六污水处理厂片区再生水生态利用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银水函发〔2023〕221号)已收悉。 (略) 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年1月9日 第1期)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略) 第六污水处理厂片区再生水生态利用工程(项目代码:2312-*-16-01-*)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项 (略) 金凤区花博园机场大道西侧和北侧片区,沿四二干沟南北向布局。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功能性潜流人工湿地净化系统,包括新建潜流人工湿地2.1万方/日,预处理池、调蓄水池(含泵站)、附属用房、管道、渠道、道路等,将第六污水处理厂尾水通过已建管网排至湿地进行深度净化后用于花博园湖补水、园 (略) 杂用。

三、相关要求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 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本批复仅用于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不作为项目施工招标依据。

原《 (略) 第六污水厂片区再生水生态利用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银审服(批)发〔2022〕61号】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废止。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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