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王家堂单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舟山市普陀区王家堂单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略) 普陀区王家堂单元 PT-17-H-20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海创 (略) 委托,宁波新桥 (略) 承担了《 (略) 普陀区王家堂单元 PT-17-H-20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告》的编制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导则的规定,现公示该项目调查工作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 (略) 普陀区王家堂单元 PT-17-H-20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地块情况: (略) 普陀区王家堂单元 PT-17-H-20地 (略) 普陀区东港街道红旗 社区学运路南侧(中心坐标:122.*°E,29.*°N),地块东侧为舟山 (略) (普陀营业所)、大岭 (略) ,南侧为农田,西侧隔花树 岙路为空地,北侧隔河流、绿化带为学运路,总用地面积 13625.95m2。 (略) 普 陀区王家堂单元 PT-17-H-20 地块历史上为普陀区东港街道红旗村股份经济合作 社集体土地,主要为农用地、未利用地及居住用地,2011 年,地块内西北角及 东北角的民房全部拆除(共 4 栋,民房原为村民自建房,不涉及家庭小作坊,总 面积约为 1634m2);农田区域原先主要种植水稻,后改种为蔬菜(主要为青菜、 土豆、番薯、玉米等),耕种时农作物浇灌水主要为地块内小水沟内的水、蓄水 池的水及农田两侧水渠的水,地块内小水沟的水主要为降雨汇聚而成,蓄水池的 水主要为地下水汇聚而成,无外来水进入池内,农田两侧水渠水主要为大岭山下 山水,下山水流向为自南向北,上游无工业企业,不涉及污灌;地块内 1 条东西 走向的大岭山下路,日常车流量较少,主要为私家车,且路面用水泥硬化处理, 故对土壤、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历史上不涉及固体废物堆放、有毒有害物质贮 存、地下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各类槽罐摆放及泄露,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本调查地块相邻地块为农田、大岭山、河流、花树岙路等,不涉及工业企业,2014 年,地块外西侧民房全部拆除,民房内不涉及家庭小作坊,南侧紧邻为农田,东 侧 (略) (普陀营业所)、大岭 (略) ,北侧为河流、绿 化带及学运路,周边地块历史上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 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故无明确的潜在污染源。根据地块的规划条件及规划图、《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 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本次用地性质需要转变为幼儿园用地。根 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地块类别代 码为 *,本地块变更为敏感用地,属于*类地块。
本地块及周边区域不存在对本地块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本地块不属于污染 地块,符合《<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环〔2021〕21 号)第 14 条、《省土壤和固废办关于印发< (略) 土壤、地 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2021 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浙土壤办〔2021〕2 号) 等相关文件要求,可不进行土壤和地下水采样检测。因此本地块可结束初步调查, 不用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程序,可作为幼儿园用地使用进行后续的开发。
(二)委托单位
单位名称: (略) 普陀区教育局
(三)调查单位
单位名称:宁波新桥 (略)
(略) 普陀区王家堂单元 PT-17-H-20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海创 (略) 委托,宁波新桥 (略) 承担了《 (略) 普陀区王家堂单元 PT-17-H-20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告》的编制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导则的规定,现公示该项目调查工作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 (略) 普陀区王家堂单元 PT-17-H-20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地块情况: (略) 普陀区王家堂单元 PT-17-H-20地 (略) 普陀区东港街道红旗 社区学运路南侧(中心坐标:122.*°E,29.*°N),地块东侧为舟山 (略) (普陀营业所)、大岭 (略) ,南侧为农田,西侧隔花树 岙路为空地,北侧隔河流、绿化带为学运路,总用地面积 13625.95m2。 (略) 普 陀区王家堂单元 PT-17-H-20 地块历史上为普陀区东港街道红旗村股份经济合作 社集体土地,主要为农用地、未利用地及居住用地,2011 年,地块内西北角及 东北角的民房全部拆除(共 4 栋,民房原为村民自建房,不涉及家庭小作坊,总 面积约为 1634m2);农田区域原先主要种植水稻,后改种为蔬菜(主要为青菜、 土豆、番薯、玉米等),耕种时农作物浇灌水主要为地块内小水沟内的水、蓄水 池的水及农田两侧水渠的水,地块内小水沟的水主要为降雨汇聚而成,蓄水池的 水主要为地下水汇聚而成,无外来水进入池内,农田两侧水渠水主要为大岭山下 山水,下山水流向为自南向北,上游无工业企业,不涉及污灌;地块内 1 条东西 走向的大岭山下路,日常车流量较少,主要为私家车,且路面用水泥硬化处理, 故对土壤、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历史上不涉及固体废物堆放、有毒有害物质贮 存、地下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各类槽罐摆放及泄露,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本调查地块相邻地块为农田、大岭山、河流、花树岙路等,不涉及工业企业,2014 年,地块外西侧民房全部拆除,民房内不涉及家庭小作坊,南侧紧邻为农田,东 侧 (略) (普陀营业所)、大岭 (略) ,北侧为河流、绿 化带及学运路,周边地块历史上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 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故无明确的潜在污染源。根据地块的规划条件及规划图、《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 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本次用地性质需要转变为幼儿园用地。根 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地块类别代 码为 *,本地块变更为敏感用地,属于*类地块。
本地块及周边区域不存在对本地块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本地块不属于污染 地块,符合《<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环〔2021〕21 号)第 14 条、《省土壤和固废办关于印发< (略) 土壤、地 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2021 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浙土壤办〔2021〕2 号) 等相关文件要求,可不进行土壤和地下水采样检测。因此本地块可结束初步调查, 不用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程序,可作为幼儿园用地使用进行后续的开发。
(二)委托单位
单位名称: (略) 普陀区教育局
(三)调查单位
单位名称:宁波新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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