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锐达新能源潜江市高石碑镇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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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锐达新能源潜江市高石碑镇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潜环评审函〔2023〕78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高锐达新能源潜江市高石碑镇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105-*-04-01-*)

潜江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查高锐达 (略) 高石碑镇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收悉。经研究,对《高锐达 (略) 高石碑镇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高锐达 (略) 高石碑镇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建设地 (略) 高石碑镇严河村,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高石碑110kV升压站工程。升压站工程包括建设100MVA主变1台,110kV出线1回,无功补偿装置20Mvar。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在该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调配土石方,优化工程施工工艺,合理设计施工时序,加强管理与管护,避免水土流失。运营期光伏电站周边设置鸟类警示色并采取有效驱赶措施。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过施工道路管理维护、机械车辆及道路及时清理、砂石堆场设置顶棚及围挡、剩余土石方及时清运并及时恢复植被、洒水降尘、控制车速、加强机械车辆保养等方式,降低施工期扬尘及机械尾气的排放。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施工机修废水设置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生活污水通过营地设置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地灌溉,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及生态管理措施,避免水土流失。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高噪声作业尽量安排在昼间,加强施工车辆运输的管理,避免交通噪声扰民。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通过采取减振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标准。

(五)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处置措施。施工期各类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项目运行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废变压器油(收集于事故油池,且事故油池容积不得低于25m3)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略) 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危废暂存间及事故油池建设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服役期满后,拆除硬化地面及设备支架基础应尽量采用影响较小的开挖方式,并在拆除完成后及时恢复土地原有使用功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审批意见复印无效)

2023年12月11日


潜环评审函〔2023〕78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高锐达新能源潜江市高石碑镇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105-*-04-01-*)

潜江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查高锐达 (略) 高石碑镇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收悉。经研究,对《高锐达 (略) 高石碑镇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高锐达 (略) 高石碑镇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建设地 (略) 高石碑镇严河村,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高石碑110kV升压站工程。升压站工程包括建设100MVA主变1台,110kV出线1回,无功补偿装置20Mvar。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在该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调配土石方,优化工程施工工艺,合理设计施工时序,加强管理与管护,避免水土流失。运营期光伏电站周边设置鸟类警示色并采取有效驱赶措施。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过施工道路管理维护、机械车辆及道路及时清理、砂石堆场设置顶棚及围挡、剩余土石方及时清运并及时恢复植被、洒水降尘、控制车速、加强机械车辆保养等方式,降低施工期扬尘及机械尾气的排放。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施工机修废水设置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生活污水通过营地设置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地灌溉,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及生态管理措施,避免水土流失。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高噪声作业尽量安排在昼间,加强施工车辆运输的管理,避免交通噪声扰民。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通过采取减振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标准。

(五)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处置措施。施工期各类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项目运行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废变压器油(收集于事故油池,且事故油池容积不得低于25m3)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略) 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危废暂存间及事故油池建设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服役期满后,拆除硬化地面及设备支架基础应尽量采用影响较小的开挖方式,并在拆除完成后及时恢复土地原有使用功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审批意见复印无效)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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