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弘俊科技潜江有限公司年产3042吨化学原料药及中间体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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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弘俊科技潜江有限公司年产3042吨化学原料药及中间体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潜环评审函〔2024〕1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弘俊科技(潜江)有限公司年产3042吨化学

原料药及中间体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代码:2203-*-04-05-*)

弘俊科技(潜江)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弘俊科技(潜江)有限公司年产3042吨化学原料药及中间体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弘俊科技(潜江)有限公司年产3042吨化学原料药及中间体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弘俊科技(潜江)有限公司年产3042吨化学原料药及中间体产品项目建设地 (略) (略) 潜江经济开发区泽口街道办事处董滩村。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3座*类厂房,2栋*类仓库,1栋综合楼,1栋动力车间,配套建设实验室、控制室等辅助工程,储罐区、原料库、成品库等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实施后年产3000吨抗厌氧菌药中间体、2吨抗过敏药中间体、40吨血管收缩原料药。

根据该项目合格化工园区项目地理位置审批表,弘俊科技(潜江)有限公司年产3042吨化学原料药及中间体产品项目位于合格化工园区范围内。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潜规条〔2023〕0077号所附宗地图,项目选址位于汉江禁脚线一公里以南。

该项目副产品需达到相关质量标准后方能外售,否则应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日常运营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项目排水系统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并加强废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生产工艺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废气处理装置排水、实验室废水、水环真空泵废水及初期雨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经预处理后的废水与循环系统排污水及纯水制备废水一起达到潜江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中较严值后,通过园区管网进入潜江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达标排入汉南河。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厂区应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按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落实防渗措施。同时厂区内应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制定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2-*基咪唑生产工艺废气经密闭收集+一级水喷淋+一级酸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TVOC、氨气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要求、*醛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二醛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附录C排放环境目标值(DMEG)要求。

2-*基-5-硝基咪唑硝化废气密闭收集后经二级水喷淋+二级碱喷淋处理,中和废气、干燥废气、蒸发浓缩废气经密闭收集+二级酸喷淋+以及活性炭处理,以上工艺废气经处理后最终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氮氧化物、氨气分别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表3标准要求,硫酸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基-5-硝基咪唑粉碎工艺产生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确保颗粒物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要求。

盐酸萘*唑啉生产工艺废气中的缩合废气、蒸馏不凝气、浓缩蒸馏不凝气、干燥废气、精馏不凝气等工艺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一级水喷淋+一级酸喷淋+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确保挥发性有机废气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二胺、*醇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附录C排放环境目标值(DMEG)要求。

盐酸萘*唑啉工艺废气中的成盐蒸馏不凝气经管道密闭+一级碱喷淋+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确保氯化氢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醇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附录C排放环境目标值(DMEG)要求。

色甘酸二*酯生产线工艺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确保挥发性有机废气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硫酸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醇、二氯*烷、草酸二*酯、环氧氯*烷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附录C排放环境目标值(DMEG)要求。

储罐区呼吸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一级水喷淋+一级酸喷淋+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确保挥发性有机废气、氨气、氮氧化物分别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表3标准要求。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微负压收集+二级水喷淋+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6排放,确保挥发性有机废气、氨气、硫化氢分别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危废间废气经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7排放,确保挥发性有机废气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

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一级水喷淋+一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8排放,确保挥发性有机废气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要求。

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确保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及挥发性有机物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确保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要求。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和4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规定要求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2-*基咪唑装置产生的蒸馏残渣、废实验样品、废活性炭,2-*基-5-硝基咪唑装置产生的废实验样品、废活性炭,盐酸萘*唑啉装置产生的分离滤渣、脱色过滤滤渣、废实验样品、精馏残渣、废活性炭,色甘酸二*酯装置产生的蒸馏残渣、废实验样品、精馏残渣、废活性炭、废过滤介质、实验室废物、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危险原料废包装、废滤袋、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污水处理站污泥在鉴定之前,按照危废管理,暂存于危废间,委托相应的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中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建设,并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与环保部门联网。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略) 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一般固体废物中的废过滤介质由厂家回收,普通原料废包装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落实环境风险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理处置措施。落实报告书中各项防火、防爆、防漏、防渗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安全卫生规程规范,加强员工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六)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弃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三、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COD3.68吨/年、氨氮0.368吨/年、氮氧化物10.92吨/年、颗粒物0.158吨/年、挥发性有机物10.143吨/年以内。

四、该项目1#*类厂房、污水处理站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2#*类厂房、储罐区、装卸区、危废暂存间及实验室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间环境监督管理,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六、该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

七、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批复仅作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必须获得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本审批意见复印无效)

2024年1月2日


潜环评审函〔2024〕1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弘俊科技(潜江)有限公司年产3042吨化学

原料药及中间体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代码:2203-*-04-05-*)

弘俊科技(潜江)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弘俊科技(潜江)有限公司年产3042吨化学原料药及中间体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弘俊科技(潜江)有限公司年产3042吨化学原料药及中间体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弘俊科技(潜江)有限公司年产3042吨化学原料药及中间体产品项目建设地 (略) (略) 潜江经济开发区泽口街道办事处董滩村。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3座*类厂房,2栋*类仓库,1栋综合楼,1栋动力车间,配套建设实验室、控制室等辅助工程,储罐区、原料库、成品库等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实施后年产3000吨抗厌氧菌药中间体、2吨抗过敏药中间体、40吨血管收缩原料药。

根据该项目合格化工园区项目地理位置审批表,弘俊科技(潜江)有限公司年产3042吨化学原料药及中间体产品项目位于合格化工园区范围内。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潜规条〔2023〕0077号所附宗地图,项目选址位于汉江禁脚线一公里以南。

该项目副产品需达到相关质量标准后方能外售,否则应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日常运营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项目排水系统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并加强废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生产工艺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废气处理装置排水、实验室废水、水环真空泵废水及初期雨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经预处理后的废水与循环系统排污水及纯水制备废水一起达到潜江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中较严值后,通过园区管网进入潜江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达标排入汉南河。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厂区应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按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落实防渗措施。同时厂区内应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制定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2-*基咪唑生产工艺废气经密闭收集+一级水喷淋+一级酸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TVOC、氨气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要求、*醛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二醛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附录C排放环境目标值(DMEG)要求。

2-*基-5-硝基咪唑硝化废气密闭收集后经二级水喷淋+二级碱喷淋处理,中和废气、干燥废气、蒸发浓缩废气经密闭收集+二级酸喷淋+以及活性炭处理,以上工艺废气经处理后最终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氮氧化物、氨气分别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表3标准要求,硫酸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基-5-硝基咪唑粉碎工艺产生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确保颗粒物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要求。

盐酸萘*唑啉生产工艺废气中的缩合废气、蒸馏不凝气、浓缩蒸馏不凝气、干燥废气、精馏不凝气等工艺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一级水喷淋+一级酸喷淋+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确保挥发性有机废气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二胺、*醇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附录C排放环境目标值(DMEG)要求。

盐酸萘*唑啉工艺废气中的成盐蒸馏不凝气经管道密闭+一级碱喷淋+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确保氯化氢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醇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附录C排放环境目标值(DMEG)要求。

色甘酸二*酯生产线工艺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确保挥发性有机废气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硫酸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醇、二氯*烷、草酸二*酯、环氧氯*烷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附录C排放环境目标值(DMEG)要求。

储罐区呼吸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一级水喷淋+一级酸喷淋+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确保挥发性有机废气、氨气、氮氧化物分别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表3标准要求。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微负压收集+二级水喷淋+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6排放,确保挥发性有机废气、氨气、硫化氢分别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危废间废气经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7排放,确保挥发性有机废气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

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一级水喷淋+一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8排放,确保挥发性有机废气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要求。

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确保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及挥发性有机物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确保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要求。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和4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规定要求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2-*基咪唑装置产生的蒸馏残渣、废实验样品、废活性炭,2-*基-5-硝基咪唑装置产生的废实验样品、废活性炭,盐酸萘*唑啉装置产生的分离滤渣、脱色过滤滤渣、废实验样品、精馏残渣、废活性炭,色甘酸二*酯装置产生的蒸馏残渣、废实验样品、精馏残渣、废活性炭、废过滤介质、实验室废物、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危险原料废包装、废滤袋、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污水处理站污泥在鉴定之前,按照危废管理,暂存于危废间,委托相应的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中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建设,并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与环保部门联网。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略) 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一般固体废物中的废过滤介质由厂家回收,普通原料废包装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落实环境风险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理处置措施。落实报告书中各项防火、防爆、防漏、防渗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安全卫生规程规范,加强员工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六)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弃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三、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COD3.68吨/年、氨氮0.368吨/年、氮氧化物10.92吨/年、颗粒物0.158吨/年、挥发性有机物10.143吨/年以内。

四、该项目1#*类厂房、污水处理站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2#*类厂房、储罐区、装卸区、危废暂存间及实验室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间环境监督管理,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六、该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

七、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批复仅作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必须获得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本审批意见复印无效)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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