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富业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助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江苏富业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助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于2024年1月9日对《江苏富 (略) 助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海行审投资〔2024〕9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见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9日-2024年1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3-*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长江中路108号政务服务大厅三楼行政审批局投资发展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于2024年1月9日对《江苏富 (略) 助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海行审投资〔2024〕9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见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9日-2024年1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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