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2023年第二批昌吉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易文件在线监督检查情况的公示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2023年第二批昌吉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易文件在线监督检查情况的公示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2023年第二批昌吉州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交易
文件在线监督检查情况的公示
各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自治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稿)》(新建建〔2021〕22号)文件要求,我局以随机抽查方式在对招投标交易过程文件实施在线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招标代理合同签订不规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控制价编制不规范、人员不符、因操作失误导致项目流标等问题,给予扣除相应年度信用分的处理并予以公示。
一、针对检查反映出的问题,各招标代理机构需认真开展自查,举一反三,积极整改,加强人员管理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规范代理业务。
二、各招标代理机构在开展代理项目前,需与招标人签订完整、规范的工程招标代理书面委托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活动。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并对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承担相应责任。
三、各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项目过程中,应积极向招标人宣传讲解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于招标人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应当耐心解释政策法规,不断提升招标代理服务能力,服务好我州项目建设和经济发展。
附件:2023年昌吉州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交易文件在线监督检查问题清单(第二批).xlsx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4日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2023年第二批昌吉州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交易
文件在线监督检查情况的公示
各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自治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稿)》(新建建〔2021〕22号)文件要求,我局以随机抽查方式在对招投标交易过程文件实施在线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招标代理合同签订不规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控制价编制不规范、人员不符、因操作失误导致项目流标等问题,给予扣除相应年度信用分的处理并予以公示。
一、针对检查反映出的问题,各招标代理机构需认真开展自查,举一反三,积极整改,加强人员管理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规范代理业务。
二、各招标代理机构在开展代理项目前,需与招标人签订完整、规范的工程招标代理书面委托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活动。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并对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承担相应责任。
三、各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项目过程中,应积极向招标人宣传讲解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于招标人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应当耐心解释政策法规,不断提升招标代理服务能力,服务好我州项目建设和经济发展。
附件:2023年昌吉州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交易文件在线监督检查问题清单(第二批).xlsx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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