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黑龙江勃利县勃利地区110千伏电网优化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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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黑龙江勃利县勃利地区110千伏电网优化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黑龙江勃利县勃利地区110千伏电网优化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9日-2024115日(5个工作日)。

电话:0464-*

传真:0464-*

?通讯地址: (略) 桃山区大同街10 (略) 生态环境局土壤固体废物核与辐射监督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去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

参与

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批复

意?见

1

黑龙江勃利县勃利地区110千伏电网优化工程

(略) (略) 勃利县

(略) (略) (略)

黑龙江 (略)

该项目属改扩建项目,选址 (略) (略) 勃利县。本项目变电站向北扩建16m,向西扩建63.5m;新建间隔为110kV出线间隔4个,母联间隔1个、母线设备间隔(两段母线设备共用)1个、主变出线间隔2个,预留110kV出线间隔3个。新增占地4135m2。110kV送出线路“π”入线路亘长1.2千米,π”出线路亘长1.3千米。均为架空线路。本期建设铁塔6基,塔基占地面积约220m2。变电站采用电取暖,运营期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

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水环境保护。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村屯的污水排放设施,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施工废水经集中收集后沉淀处理,废水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本工程运行期间,变电站和输电线路无人值守,定期巡检人员生活污水利用站内化粪池(化粪池为防渗化粪池)截留沉淀后定期清掏。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通过制定现场工作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无敞开式作业;土方堆放以及运输过程中通过采取压实苫盖的措施。路面和施工场地内及时进行洒水降尘,运输车辆进出工地应低速或限速行驶,并及时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从而减少扬尘的产生,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颗粒物厂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通过采用低噪设备等措施,且在塔基施工时,面向村屯方向设置施工围挡,夜间不施工,从而降低施工期对声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变电站选用低噪声电器设备、变压器底部加装弹性防振支架或刚性弹簧或橡皮垫进行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变电站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运送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城镇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理,因此固体废弃物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运营期无新增劳动定员,无生活垃圾产生;定期巡检人员生活垃圾依托原有生活垃圾收集系统。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永久占用耕地部分进行耕地补偿、临时占地部分施工结束后生态恢复;加强管理、分层开挖、表土分层存放用于施工结束后的生态恢复。

(六)落实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运营期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建设单位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对输电线路电磁环境进行监测。

(七)落实监测计划,制定监测方案,按照方案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并定期上报监测结果。

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及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黑龙江勃利县勃利地区110千伏电网优化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9日-2024115日(5个工作日)。

电话:0464-*

传真:0464-*

?通讯地址: (略) 桃山区大同街10 (略) 生态环境局土壤固体废物核与辐射监督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去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

参与

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批复

意?见

1

黑龙江勃利县勃利地区110千伏电网优化工程

(略) (略) 勃利县

(略) (略) (略)

黑龙江 (略)

该项目属改扩建项目,选址 (略) (略) 勃利县。本项目变电站向北扩建16m,向西扩建63.5m;新建间隔为110kV出线间隔4个,母联间隔1个、母线设备间隔(两段母线设备共用)1个、主变出线间隔2个,预留110kV出线间隔3个。新增占地4135m2。110kV送出线路“π”入线路亘长1.2千米,π”出线路亘长1.3千米。均为架空线路。本期建设铁塔6基,塔基占地面积约220m2。变电站采用电取暖,运营期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

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水环境保护。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村屯的污水排放设施,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施工废水经集中收集后沉淀处理,废水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本工程运行期间,变电站和输电线路无人值守,定期巡检人员生活污水利用站内化粪池(化粪池为防渗化粪池)截留沉淀后定期清掏。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通过制定现场工作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无敞开式作业;土方堆放以及运输过程中通过采取压实苫盖的措施。路面和施工场地内及时进行洒水降尘,运输车辆进出工地应低速或限速行驶,并及时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从而减少扬尘的产生,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颗粒物厂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通过采用低噪设备等措施,且在塔基施工时,面向村屯方向设置施工围挡,夜间不施工,从而降低施工期对声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变电站选用低噪声电器设备、变压器底部加装弹性防振支架或刚性弹簧或橡皮垫进行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变电站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运送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城镇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理,因此固体废弃物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运营期无新增劳动定员,无生活垃圾产生;定期巡检人员生活垃圾依托原有生活垃圾收集系统。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永久占用耕地部分进行耕地补偿、临时占地部分施工结束后生态恢复;加强管理、分层开挖、表土分层存放用于施工结束后的生态恢复。

(六)落实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运营期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建设单位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对输电线路电磁环境进行监测。

(七)落实监测计划,制定监测方案,按照方案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并定期上报监测结果。

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及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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