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海洋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钦州市海洋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3年以来, (略) 海洋局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法治思想和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以及自治区、 (略) 工作部署,大力推进海洋管理工作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 (略) 海洋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一是将法治专题学法治思想,加强对宪法和党内法律法规的学。六是聘请执业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2名干部取得公职律师资格,全程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合同审核、行政处罚案件审核、海域海岛使用权出让、生态修复项目实施等行政决策咨询,出具法律审核意见,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七是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结合海洋工作实际,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及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制度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组织干部职工报名参加行政执法考试, (略) 海洋系统在编在岗人员,100%已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八是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通过运用随机抽查的科学方法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管范围全覆盖、监管内容全方位、监管程序全透明。
(二)认真做好信访办理。为进一步加强海洋系统信访工作,全面履行好海洋信访工作职责,及时妥善解决好涉及涉海领域引发的信访问题和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结合海洋生态修复项目建设、非法养殖清理、养殖用海出让等涉海重大信访问题,制定专项方案,成立工作专班,着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防止发生越级上访;及时对接各级转送的信访事项,积极处理信访问题;对接12345平台,按照效能办规定,按时按规办理。2023年所有信访件均按信访程序,进行告知、答复或送达,做到“来访有记录,来信有答复,处理有反馈”,实行开门接访、带案下访等解决信访疑难问题的信访工作制度。2023年,我局共收到上级交办、群众来信来访的信访件共7件,市长热线17件,均已按程序受理办理办结。
(三)持续强化巡查监管。强化自然岸线监管,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将具体岸段巡查监管责任落实到个人,进一步压实执法人员巡查监管责任,已完成120个岸段的监管建档工作。组织开展用海项目监管,实现围填海项目监管全覆盖。严厉查处各类涉海违法行为,2023年以来,共办结海域海岛类违法案件6宗,追缴罚款797.37万元,向其他涉海执法部门移交违法线索9起。主动服务平*运河近海段项目、广西龙门跨海大桥项目、 (略)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等重大用海项目,2023年开展清理非法养殖设施专项行动40余次,累计清理平*运河近海段项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等海域的非法养殖设施及碍航物700余张、面积6000余亩, (略) 政府交办的平*运河近海段养殖设施清理任务。
(四)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着力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村委、进家庭、进渔排蚝排”活动,持续结合日常巡查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突出重要时间节点、围绕重要主题开展普法宣传。2023年着重围绕“5.12防灾减灾日”“6.8世界海洋日”“12.4宪法日”等开展宣传活动,采取标语、条幅、传单、专题讲座等形式,面向重点项目用海业主和公众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全年共开展各类宣传活动20次,悬挂条幅60余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00余份。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在业务知识的培训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力量较弱。
二是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评价考核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是普法形式较为单一,普法工作仍然停留在传统模式上、未能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点多面广的普法创新,受众面不高,普法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2024年工作重点
(一)学法治思想,加强对我局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海洋领域依法治理工作。二是强化依法决策制度建设。科学、民主、法治化决策制度更加完善;继续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健全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评估等配套制度。三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完善执法配套制度,持续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科技支撑执法办案作用更加凸显。
(二)依法开展执法监管,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一是强化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信用监管,加强跨部门联合监管事项“双随机”抽查,动态调整梳理权责清单。二是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队*建设,强化执法培训,执法办案人才队*逐渐强大,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严格执行《广西海洋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执法办案程序更加规范。
(三)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全面推进普法宣传工作。一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措施。二是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普法、学法、用法水平,采取邀请专家授课等方式,多渠道、多方式组织学习。三是继续做好普法社会宣传,结合海域海岛巡查、案件办理等多种渠道、多种途径开展普法宣传,结合行业特点组织送法进渔村、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把普法工作常态化。
(略) 海洋局
2024年1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锦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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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以来, (略) 海洋局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法治思想和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以及自治区、 (略) 工作部署,大力推进海洋管理工作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 (略) 海洋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一是将法治专题学法治思想,加强对宪法和党内法律法规的学。六是聘请执业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2名干部取得公职律师资格,全程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合同审核、行政处罚案件审核、海域海岛使用权出让、生态修复项目实施等行政决策咨询,出具法律审核意见,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七是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结合海洋工作实际,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及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制度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组织干部职工报名参加行政执法考试, (略) 海洋系统在编在岗人员,100%已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八是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通过运用随机抽查的科学方法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管范围全覆盖、监管内容全方位、监管程序全透明。
(二)认真做好信访办理。为进一步加强海洋系统信访工作,全面履行好海洋信访工作职责,及时妥善解决好涉及涉海领域引发的信访问题和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结合海洋生态修复项目建设、非法养殖清理、养殖用海出让等涉海重大信访问题,制定专项方案,成立工作专班,着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防止发生越级上访;及时对接各级转送的信访事项,积极处理信访问题;对接12345平台,按照效能办规定,按时按规办理。2023年所有信访件均按信访程序,进行告知、答复或送达,做到“来访有记录,来信有答复,处理有反馈”,实行开门接访、带案下访等解决信访疑难问题的信访工作制度。2023年,我局共收到上级交办、群众来信来访的信访件共7件,市长热线17件,均已按程序受理办理办结。
(三)持续强化巡查监管。强化自然岸线监管,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将具体岸段巡查监管责任落实到个人,进一步压实执法人员巡查监管责任,已完成120个岸段的监管建档工作。组织开展用海项目监管,实现围填海项目监管全覆盖。严厉查处各类涉海违法行为,2023年以来,共办结海域海岛类违法案件6宗,追缴罚款797.37万元,向其他涉海执法部门移交违法线索9起。主动服务平*运河近海段项目、广西龙门跨海大桥项目、 (略)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等重大用海项目,2023年开展清理非法养殖设施专项行动40余次,累计清理平*运河近海段项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等海域的非法养殖设施及碍航物700余张、面积6000余亩, (略) 政府交办的平*运河近海段养殖设施清理任务。
(四)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着力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村委、进家庭、进渔排蚝排”活动,持续结合日常巡查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突出重要时间节点、围绕重要主题开展普法宣传。2023年着重围绕“5.12防灾减灾日”“6.8世界海洋日”“12.4宪法日”等开展宣传活动,采取标语、条幅、传单、专题讲座等形式,面向重点项目用海业主和公众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全年共开展各类宣传活动20次,悬挂条幅60余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00余份。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在业务知识的培训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力量较弱。
二是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评价考核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是普法形式较为单一,普法工作仍然停留在传统模式上、未能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点多面广的普法创新,受众面不高,普法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2024年工作重点
(一)学法治思想,加强对我局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海洋领域依法治理工作。二是强化依法决策制度建设。科学、民主、法治化决策制度更加完善;继续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健全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评估等配套制度。三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完善执法配套制度,持续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科技支撑执法办案作用更加凸显。
(二)依法开展执法监管,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一是强化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信用监管,加强跨部门联合监管事项“双随机”抽查,动态调整梳理权责清单。二是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队*建设,强化执法培训,执法办案人才队*逐渐强大,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严格执行《广西海洋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执法办案程序更加规范。
(三)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全面推进普法宣传工作。一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措施。二是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普法、学法、用法水平,采取邀请专家授课等方式,多渠道、多方式组织学习。三是继续做好普法社会宣传,结合海域海岛巡查、案件办理等多种渠道、多种途径开展普法宣传,结合行业特点组织送法进渔村、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把普法工作常态化。
(略) 海洋局
2024年1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锦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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