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海市乌达区文体馆建设项目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关于乌海市乌达区文体馆建设项目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略) 乌达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乌达区人民政府关于〈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的批复》(乌区政字〔2023〕75号),现决定对划拨建设用地使 (略) 乌达区文化旅游体育 (略) 乌达区文体馆建设项目,位于团结街以南、胜利街以北、柳荫大道以西,占地面积0.27公顷土地进行收回( (略) 乌达区文体馆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勘测定界图)。
附件:
1、《乌达区人民政府关于〈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的批复》(乌区政字〔2023〕75号)
2、 (略) 乌达区文体馆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勘测定界图
(略) 自然资源局乌达分局
2024年1月8日
(略) 乌达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乌达区人民政府关于〈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的批复》(乌区政字〔2023〕75号),现决定对划拨建设用地使 (略) 乌达区文化旅游体育 (略) 乌达区文体馆建设项目,位于团结街以南、胜利街以北、柳荫大道以西,占地面积0.27公顷土地进行收回( (略) 乌达区文体馆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勘测定界图)。
附件:
1、《乌达区人民政府关于〈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的批复》(乌区政字〔2023〕75号)
2、 (略) 乌达区文体馆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勘测定界图
(略) 自然资源局乌达分局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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