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达区永昌小学建设项目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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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达区永昌小学建设项目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略) 乌达区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乌达区人民政府关于〈 (略) 自然资源局乌达分局关于收回乌达区永昌小学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乌区政字〔2023〕105号),现决定对划拨建设用地使 (略) 乌达区教育局涉及乌达区永昌小学建设项目,位于神华大道北、文体路西,面积4.3882公顷土地进行收回(具体见乌达区永昌小学用地土地勘测定界图)。

附件:

1、乌达区永昌小学用地土地勘测定界图

2、《乌达区人民政府关于〈 (略) 自然资源局乌达分局关于收回乌达区永昌小学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乌区政字〔2023〕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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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自然资源局乌达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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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乌达区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乌达区人民政府关于〈 (略) 自然资源局乌达分局关于收回乌达区永昌小学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乌区政字〔2023〕105号),现决定对划拨建设用地使 (略) 乌达区教育局涉及乌达区永昌小学建设项目,位于神华大道北、文体路西,面积4.3882公顷土地进行收回(具体见乌达区永昌小学用地土地勘测定界图)。

附件:

1、乌达区永昌小学用地土地勘测定界图

2、《乌达区人民政府关于〈 (略) 自然资源局乌达分局关于收回乌达区永昌小学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乌区政字〔2023〕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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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自然资源局乌达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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