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津金刚沱专用站110千伏业扩配套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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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津金刚沱专用站110千伏业扩配套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略) :

你公司《关于核准重庆江津金刚沱专用站接入110千伏业扩配套工程的请示》(渝电发展〔2023〕139号)收悉。该项目属于变电站内间隔扩建工程,按照渝发改能源〔2022〕1062号文规定,无需办理增补纳入电力发展规划手续。结合中冶赛迪 (略) 的评估意见(中冶赛迪函〔2023〕56号),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金刚沱水泵站的用电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312—*—04—01—*。

三、项目单位: (略) 。

四、项目建设地点:江津区。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略) 110千伏变电站、东海11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出线间隔各1个;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49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1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3万元,基本预备费9万元,贷款利息9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分别占比25%和75%。

七、招标核准: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 (略) 江津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渝(2017)江津区不动产权第*号〕(吴市变电站)和《房地产权证》〔203房地证2015字第01828号〕(东海变电站)。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申请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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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你公司《关于核准重庆江津金刚沱专用站接入110千伏业扩配套工程的请示》(渝电发展〔2023〕139号)收悉。该项目属于变电站内间隔扩建工程,按照渝发改能源〔2022〕1062号文规定,无需办理增补纳入电力发展规划手续。结合中冶赛迪 (略) 的评估意见(中冶赛迪函〔2023〕56号),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金刚沱水泵站的用电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312—*—04—01—*。

三、项目单位: (略) 。

四、项目建设地点:江津区。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略) 110千伏变电站、东海11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出线间隔各1个;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49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1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3万元,基本预备费9万元,贷款利息9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分别占比25%和75%。

七、招标核准: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 (略) 江津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渝(2017)江津区不动产权第*号〕(吴市变电站)和《房地产权证》〔203房地证2015字第01828号〕(东海变电站)。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申请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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