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徐水区行政审批局2023年12月28日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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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徐水区行政审批局2023年12月28日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略) 徐水区行政审批局2023年12月28日
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28  点击:1093 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徐水区政通路 行政审批局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瀑河治理工程(徐水段)

徐水区瀑河于庄闸―徐水安新界。

(略) 徐水区水利局

(略) (略)

项目为瀑河(徐水段)下游防洪及生态治理工程,治理范围为徐水区瀑河于庄闸―徐水安新界,治理长度约为 11.7km,起始点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5°39"16.256"、北纬 38°59"58.684",终点地理位置坐标为115°44"7.441"、北纬38°55"6.900"。项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瀑河治理工程(徐水段)可行性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23】1465号)。2023年10月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徐水区分局出具了“关于瀑河治理工程(徐水段)项目用地相关情况说明”。

项目总投资55658.15万元,环保投资652.0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1.2%。本工程新增永久占地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

建设内容:1、河道防洪治理工程 对瀑河主槽进行清整,扩挖,增大过水断面。对不满足防洪要求的堤段展堤加高培厚,确保防洪安全。 2、大因枢纽改建工程 拆除重建 1 座大因节制闸、导排进水穿堤涵闸 1 座(穿堤建筑物)、泵站出水穿堤涵闸 1 座、大因泵站 1 座,恢复其排沥功能。 3、生态修复工程 生态修复工程主要包括两区整体生态修复工程及三节点生态提升工程。两区整体生态修复工程主要为城区段、非城区段;三节点生态提升工程主要为湿地风光建设、田园风光建设、水工建筑物。 4、交通工程 通过堤顶路硬化工程、生产桥梁拆除重建工程、上堤坡道改建工程等措施,满足防汛抢险及周边交通需求。 5、管理设施工程 瀑河治理工程(徐水段)环境影响报告书 49 在于庄闸管理所原址改建管理房 1 座(共 1145m2,包括智慧水利管控室),兼堤防管理站,加强水利工程管理能力。改建大因枢纽管理房1 座(500m2)。6、工程信息化建设 建设现代化水利管理系统,为工程管理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监管要求

(1)废气

主要是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施工机械及交通运输工具尾气采取的防护措施为:①限制车辆行驶速度及保持路面清洁;②路面洒水③减少露天堆放和保证一定的含水量及减少裸露地面。采取以上措施后,应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 1 中的标准要求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废水、车辆冲洗废、基坑排水。采取的防护措施为:①施工人员生活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 进入化粪池,再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 理后优先回用于施工营地洒水降尘和道路 喷洒等,多余采用污罐车及时外运至 附近的徐水区污水处理厂,不外排;②车辆冲洗废水:每个施工区出口设置一体化洗车平台,洗 车水沉淀后回用,沉降泥沙定期人工清除不外排。③基坑排水围堰内的围堰渗水、开挖面废水及降雨等 造成的基坑积水等,沉淀处理后就近向导 流段河道排放或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3)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施工交通噪声,采取的防护措施为:①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避免同意地点附近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使用低 噪声设备、低振动设备;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晚 22:00- 早 06:00 禁止施工,临近敏感点出,中午12:00至14:00禁止高噪声设备施工; ③限制车辆行驶速度不高于20Km/h,驶入敏感点禁止长时间鸣笛。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限值标准。

(4)固废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拆除工程产生的 建筑垃圾、弃渣;生活垃圾,采取的防护措施为:①拆除工程产生的 建筑垃圾、 (略) 指定的消纳场,工程本 身不设置专门弃渣场,随产随清。③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5)生态

严格按照环评要求从减少工程占地、*生生态保护、水生生态保护等方面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运营期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监管要求


(1)
废气:无


(2)
废水:管理人员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排入污水处理厂。


(3)
噪声:无

(4)
固废:无

(5)生态 ①合理利用水体,维护区域水生态平衡。②加强管理,监控放生行为,禁止盲目放生,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破坏原有的生态系统。③工程建设完成后,可通过上游瀑河水库放水从上游引进本地物种;同时根据现场调查情况,进行增殖放流,可在工程运营期后期适当投放,完善水生动物食物链网,利用生态系统的有限运行。④定期检测区域水域情况、鱼类资源的自然变动等,以便有效管理。

瀑河治理工程(徐水段)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略) 徐水区行政审批局2023年12月28日
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28  点击:1093 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徐水区政通路 行政审批局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瀑河治理工程(徐水段)

徐水区瀑河于庄闸―徐水安新界。

(略) 徐水区水利局

(略) (略)

项目为瀑河(徐水段)下游防洪及生态治理工程,治理范围为徐水区瀑河于庄闸―徐水安新界,治理长度约为 11.7km,起始点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5°39"16.256"、北纬 38°59"58.684",终点地理位置坐标为115°44"7.441"、北纬38°55"6.900"。项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瀑河治理工程(徐水段)可行性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23】1465号)。2023年10月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徐水区分局出具了“关于瀑河治理工程(徐水段)项目用地相关情况说明”。

项目总投资55658.15万元,环保投资652.0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1.2%。本工程新增永久占地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

建设内容:1、河道防洪治理工程 对瀑河主槽进行清整,扩挖,增大过水断面。对不满足防洪要求的堤段展堤加高培厚,确保防洪安全。 2、大因枢纽改建工程 拆除重建 1 座大因节制闸、导排进水穿堤涵闸 1 座(穿堤建筑物)、泵站出水穿堤涵闸 1 座、大因泵站 1 座,恢复其排沥功能。 3、生态修复工程 生态修复工程主要包括两区整体生态修复工程及三节点生态提升工程。两区整体生态修复工程主要为城区段、非城区段;三节点生态提升工程主要为湿地风光建设、田园风光建设、水工建筑物。 4、交通工程 通过堤顶路硬化工程、生产桥梁拆除重建工程、上堤坡道改建工程等措施,满足防汛抢险及周边交通需求。 5、管理设施工程 瀑河治理工程(徐水段)环境影响报告书 49 在于庄闸管理所原址改建管理房 1 座(共 1145m2,包括智慧水利管控室),兼堤防管理站,加强水利工程管理能力。改建大因枢纽管理房1 座(500m2)。6、工程信息化建设 建设现代化水利管理系统,为工程管理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监管要求

(1)废气

主要是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施工机械及交通运输工具尾气采取的防护措施为:①限制车辆行驶速度及保持路面清洁;②路面洒水③减少露天堆放和保证一定的含水量及减少裸露地面。采取以上措施后,应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 1 中的标准要求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废水、车辆冲洗废、基坑排水。采取的防护措施为:①施工人员生活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 进入化粪池,再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 理后优先回用于施工营地洒水降尘和道路 喷洒等,多余采用污罐车及时外运至 附近的徐水区污水处理厂,不外排;②车辆冲洗废水:每个施工区出口设置一体化洗车平台,洗 车水沉淀后回用,沉降泥沙定期人工清除不外排。③基坑排水围堰内的围堰渗水、开挖面废水及降雨等 造成的基坑积水等,沉淀处理后就近向导 流段河道排放或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3)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施工交通噪声,采取的防护措施为:①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避免同意地点附近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使用低 噪声设备、低振动设备;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晚 22:00- 早 06:00 禁止施工,临近敏感点出,中午12:00至14:00禁止高噪声设备施工; ③限制车辆行驶速度不高于20Km/h,驶入敏感点禁止长时间鸣笛。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限值标准。

(4)固废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拆除工程产生的 建筑垃圾、弃渣;生活垃圾,采取的防护措施为:①拆除工程产生的 建筑垃圾、 (略) 指定的消纳场,工程本 身不设置专门弃渣场,随产随清。③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5)生态

严格按照环评要求从减少工程占地、*生生态保护、水生生态保护等方面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运营期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监管要求


(1)
废气:无


(2)
废水:管理人员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排入污水处理厂。


(3)
噪声:无

(4)
固废:无

(5)生态 ①合理利用水体,维护区域水生态平衡。②加强管理,监控放生行为,禁止盲目放生,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破坏原有的生态系统。③工程建设完成后,可通过上游瀑河水库放水从上游引进本地物种;同时根据现场调查情况,进行增殖放流,可在工程运营期后期适当投放,完善水生动物食物链网,利用生态系统的有限运行。④定期检测区域水域情况、鱼类资源的自然变动等,以便有效管理。

瀑河治理工程(徐水段)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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