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核汇能甘肃能源有限公司兰州西固区大红山光伏发电项目110kV大红山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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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核汇能甘肃能源有限公司兰州西固区大红山光伏发电项目110kV大红山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9日我局拟对中核汇能(甘肃) (略) 兰州西固区大红山光伏发电项目110kV大红山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9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安科)

通讯地址: (略) 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268号名城广场4号楼1216室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核汇能(甘肃) (略) 兰州西固区大红山光伏发电项目110kV大红山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

(略) 西固区张家大坪至安宁区九合镇

中核汇能(甘肃) (略)

甘肃 (略)

中核汇能兰州西固区大红山光伏发电项目110kV大红山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建设地 (略) 西固区、永登县和安宁区,由西固区张家大坪大红山升压站送至110kV树屏变电站,通过树屏变接入兰州电网。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10kV大红山升压站1座,110kV大红山升压站至110kV树屏变电站输电线路1条,线路长度约10.8km及110kV树屏变电站扩建间隔1回。本项目110kV大红山升压 (略) 西固区新城镇张家大坪中核汇能兰州西固区大红山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场址内。110kV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环保投资44.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为1.39%。

该工程实施可能对电磁环境、生态环境、声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一)落实辐射环境管控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在变电站及输电线路铁塔周围设立警示标识。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二)落实隔声降噪管控措施。变电站应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同时确保项目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加强运行期间的环境检测工作,确保变电站厂界及输电线路沿线的噪声满足相应标准要求。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导线等方式,减小对周围居民的影响。(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通过线路设计优化塔基选型及塔位布置,减少塔基区永久占地和临时用地;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规范施工行为减少植被破坏和落实占地;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减少夜间作业,减缓对夜间动物活动的惊扰;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教育,严格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工程结束后,要通过自恢复或人工促进的方式,恢复原地貌和植被。(四)落实环境风险、固废管控措施。本工程一般工业固废临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要求。本项目110KV大红山升压站内建设一座30m3的事故油池,事故产生的变压器油,应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项目升压站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和废机油、废弃含油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要严格执行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清理,不得随意丢弃。

相关要求:(一)加大宣传力度,主动接受监督。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落实环保制度,规范验收程序。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三)加强运行管理,强化日常监督。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生态环境局西固分局、安宁分局、永登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9日我局拟对中核汇能(甘肃) (略) 兰州西固区大红山光伏发电项目110kV大红山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9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安科)

通讯地址: (略) 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268号名城广场4号楼12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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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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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汇能(甘肃) (略) 兰州西固区大红山光伏发电项目110kV大红山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

(略) 西固区张家大坪至安宁区九合镇

中核汇能(甘肃) (略)

甘肃 (略)

中核汇能兰州西固区大红山光伏发电项目110kV大红山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建设地 (略) 西固区、永登县和安宁区,由西固区张家大坪大红山升压站送至110kV树屏变电站,通过树屏变接入兰州电网。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10kV大红山升压站1座,110kV大红山升压站至110kV树屏变电站输电线路1条,线路长度约10.8km及110kV树屏变电站扩建间隔1回。本项目110kV大红山升压 (略) 西固区新城镇张家大坪中核汇能兰州西固区大红山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场址内。110kV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环保投资44.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为1.39%。

该工程实施可能对电磁环境、生态环境、声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一)落实辐射环境管控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在变电站及输电线路铁塔周围设立警示标识。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二)落实隔声降噪管控措施。变电站应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同时确保项目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加强运行期间的环境检测工作,确保变电站厂界及输电线路沿线的噪声满足相应标准要求。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导线等方式,减小对周围居民的影响。(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通过线路设计优化塔基选型及塔位布置,减少塔基区永久占地和临时用地;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规范施工行为减少植被破坏和落实占地;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减少夜间作业,减缓对夜间动物活动的惊扰;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教育,严格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工程结束后,要通过自恢复或人工促进的方式,恢复原地貌和植被。(四)落实环境风险、固废管控措施。本工程一般工业固废临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要求。本项目110KV大红山升压站内建设一座30m3的事故油池,事故产生的变压器油,应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项目升压站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和废机油、废弃含油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要严格执行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清理,不得随意丢弃。

相关要求:(一)加大宣传力度,主动接受监督。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落实环保制度,规范验收程序。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三)加强运行管理,强化日常监督。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生态环境局西固分局、安宁分局、永登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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