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关于对广东希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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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关于对广东希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广东希普 (略) 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1月 09日至 2024年01月1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北路128号,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希普 (略) 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从化区

建设单位

广东希普 (略)

项目概况

广东希普 (略) 位于从化区鳌头镇广韶路153号C3厂房,从事饲料制品生产加工,现有项目已批复年产大豆酶解蛋白30000吨、浓缩饲料22000吨、液体添加剂预混合饲料6000吨及混合型饲料添加剂8000吨(穗从环批[2020]85号)。本次改建不新增用地、建筑物和生产线,总产能不变,依托现有大豆酶解蛋白生产线将原生产30000吨/年酶解蛋白调整为生产发酵豆粕20000吨/年和酶解蛋白10000吨/年,其他饲料和添加剂不变。项目升级改造现有废气治理设施,对氨、臭气等主要大气污染物进行减排,主要为将现有2套“旋风除尘器+冷却塔+生物洗涤塔”升级改造为“旋风除尘器+冷却塔+水喷淋塔+两级生物洗涤塔+植物液喷淋除臭装置”。

环评机构

(略) 瑞元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粉碎及包装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汇至15m高排气筒排放。热风炉以天然气作为燃料,酶解发酵废气、燃烧废气和烘干废气经收集后汇至“旋风除尘器+冷却塔+水喷淋塔+两级生物洗涤塔+植物液喷淋除臭机”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
(二)及时更换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冷却水、喷淋废水,更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鳌头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四)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广东希普 (略) 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1月 09日至 2024年01月1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北路128号,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希普 (略) 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从化区

建设单位

广东希普 (略)

项目概况

广东希普 (略) 位于从化区鳌头镇广韶路153号C3厂房,从事饲料制品生产加工,现有项目已批复年产大豆酶解蛋白30000吨、浓缩饲料22000吨、液体添加剂预混合饲料6000吨及混合型饲料添加剂8000吨(穗从环批[2020]85号)。本次改建不新增用地、建筑物和生产线,总产能不变,依托现有大豆酶解蛋白生产线将原生产30000吨/年酶解蛋白调整为生产发酵豆粕20000吨/年和酶解蛋白10000吨/年,其他饲料和添加剂不变。项目升级改造现有废气治理设施,对氨、臭气等主要大气污染物进行减排,主要为将现有2套“旋风除尘器+冷却塔+生物洗涤塔”升级改造为“旋风除尘器+冷却塔+水喷淋塔+两级生物洗涤塔+植物液喷淋除臭装置”。

环评机构

(略) 瑞元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粉碎及包装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汇至15m高排气筒排放。热风炉以天然气作为燃料,酶解发酵废气、燃烧废气和烘干废气经收集后汇至“旋风除尘器+冷却塔+水喷淋塔+两级生物洗涤塔+植物液喷淋除臭机”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
(二)及时更换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冷却水、喷淋废水,更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鳌头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四)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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