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胶制品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硅胶制品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硅胶制品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即墨区即墨区蓝村镇古城村西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宏博安全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1月09日 至 2024年01月15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3699m2,建筑面积2910m2,主要建筑为1座生产车间、1座综合楼。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柱层层析硅胶生产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由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耐水硅胶生产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由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至一套“间接冷却水冷却+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P3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处理后由高于综合楼1.5m的排气筒P4排放。项目P1、P2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P3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的排放限值;食堂油烟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的小型规模排放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未收集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车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监控点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监控浓度限值;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排放标准。VOCs(非*烷总烃)厂区内任意点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标准要求;厂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外运做农肥。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置于室内, 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 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布袋除尘器收尘、废布袋、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下脚料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一般固废处置场所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废过滤棉、废活性炭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 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像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硅胶制品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即墨区即墨区蓝村镇古城村西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宏博安全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1月09日 至 2024年01月15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3699m2,建筑面积2910m2,主要建筑为1座生产车间、1座综合楼。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柱层层析硅胶生产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由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耐水硅胶生产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由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至一套“间接冷却水冷却+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P3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处理后由高于综合楼1.5m的排气筒P4排放。项目P1、P2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P3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的排放限值;食堂油烟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的小型规模排放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未收集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车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监控点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监控浓度限值;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排放标准。VOCs(非*烷总烃)厂区内任意点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标准要求;厂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外运做农肥。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置于室内, 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 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布袋除尘器收尘、废布袋、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下脚料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一般固废处置场所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废过滤棉、废活性炭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 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像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 |
邮政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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