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久隆陶瓷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套机械密封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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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久隆陶瓷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套机械密封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略)

年产600万套机械密封件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项目名称

(略) 年产600万套机械密封件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南洲产业园一期B20栋标准厂房

建设单位

(略)

审批文号

株渌环评表〔2024〕1号

审批日期

2024年1月8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全文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年产600万套机械密封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我局环评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拟投资200万元将原位于位于 (略) 厂房内的机械密封件和弹簧生产项目进行搬迁扩建。 (略) 原有机械密封件生产线(淘汰部分设备,并新增部分设备)搬迁至湖南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南洲产业园一期B20栋标准厂房,原弹簧生产线不发生变动,继续租赁渌 (略) 厂房进行生产。本项目建成后年产机械密封件600万套、弹簧200万件,其中南洲产业园一期B20栋年产机械密封件600万套, (略) 厂房年产弹簧200万件。南洲新区厂房生产区建筑面积1600m2(含配料区、炼胶区、预成型区、硫化区、修边区、成品暂存区等),办公生活区建筑面积770m2(办公区、洗手间等),同时配套生产附属设备、环保设施。

根据湖南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以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建设单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项目对环境影响可达到国家相关环保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和内容建设。

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排放标准

1.严格废水环境管理。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送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

2.严格大气环境管理。配料、投料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DA001)外排;密炼、开炼、预成型、硫化工序分别设置集气罩,废气经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和同配料、投料工序废气一起通过15米排气筒(DA001)外排。有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厂房外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限值要求;硫化氢、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值。

3.严格噪声环境管理。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严格固废环境管理。按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抹布手套等)须按照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暂存,落实“四专”管理(专门危废暂存库,专门识别标志,建立专业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制度上墙、信息联网,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废布袋、废模具等)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要求管理。

5.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预防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6.其他管理要求。企业在搬迁过程中应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或使用,妥善处理遗留或搬迁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待生产设备拆除完毕且相关污染物处理处置结束后方可拆除污染治理设施。对原有场地残留和搬迁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进行安全处置,属危险废物的,应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专业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三、项目管理具体要求

1.本项目排污总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4t/a、氨氮0.01t/a、VOCS0.05t/a,总量指标纳入总量控制管理。该项目应企业申请对“排污权交易确认表”实施容缺受理,企业必须先取得“排污权交易确认表”,方可启动生产设施。

2.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预留监测采样口。

3.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4.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5.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0731-*

报批稿- (略) 年产600万套机械密封件建设项目


(略)

年产600万套机械密封件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项目名称

(略) 年产600万套机械密封件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南洲产业园一期B20栋标准厂房

建设单位

(略)

审批文号

株渌环评表〔2024〕1号

审批日期

2024年1月8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全文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年产600万套机械密封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我局环评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拟投资200万元将原位于位于 (略) 厂房内的机械密封件和弹簧生产项目进行搬迁扩建。 (略) 原有机械密封件生产线(淘汰部分设备,并新增部分设备)搬迁至湖南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南洲产业园一期B20栋标准厂房,原弹簧生产线不发生变动,继续租赁渌 (略) 厂房进行生产。本项目建成后年产机械密封件600万套、弹簧200万件,其中南洲产业园一期B20栋年产机械密封件600万套, (略) 厂房年产弹簧200万件。南洲新区厂房生产区建筑面积1600m2(含配料区、炼胶区、预成型区、硫化区、修边区、成品暂存区等),办公生活区建筑面积770m2(办公区、洗手间等),同时配套生产附属设备、环保设施。

根据湖南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以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建设单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项目对环境影响可达到国家相关环保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和内容建设。

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排放标准

1.严格废水环境管理。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送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

2.严格大气环境管理。配料、投料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DA001)外排;密炼、开炼、预成型、硫化工序分别设置集气罩,废气经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和同配料、投料工序废气一起通过15米排气筒(DA001)外排。有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厂房外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限值要求;硫化氢、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值。

3.严格噪声环境管理。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严格固废环境管理。按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抹布手套等)须按照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暂存,落实“四专”管理(专门危废暂存库,专门识别标志,建立专业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制度上墙、信息联网,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废布袋、废模具等)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要求管理。

5.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预防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6.其他管理要求。企业在搬迁过程中应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或使用,妥善处理遗留或搬迁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待生产设备拆除完毕且相关污染物处理处置结束后方可拆除污染治理设施。对原有场地残留和搬迁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进行安全处置,属危险废物的,应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专业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三、项目管理具体要求

1.本项目排污总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4t/a、氨氮0.01t/a、VOCS0.05t/a,总量指标纳入总量控制管理。该项目应企业申请对“排污权交易确认表”实施容缺受理,企业必须先取得“排污权交易确认表”,方可启动生产设施。

2.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预留监测采样口。

3.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4.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5.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0731-*

报批稿- (略) 年产600万套机械密封件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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