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8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行政审批室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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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8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行政审批室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 1月8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7-* 0477-*

传真:0477-*

通讯地址:内蒙古准格尔旗薛家湾南外环路与万通街交叉路口东侧

邮编:*

项目一

一、项目名称: (略) 国源 (略) 龙王沟煤矿61盘区水害防治区域探测与注浆治理工程

二、建设地址: (略) 准格尔旗薛家湾镇点岱沟村

三、建设单位:中国煤炭地质总局第二水文地质队

四、环评机构:内蒙古智汇 (略)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准格尔旗薛家湾镇点岱沟 (略) 国源 (略) 龙王沟煤矿井田范围内。主体工程包括2个地面注浆站(1号注浆站占地面积0.5872公顷,2号注浆站占地面积0.0732公顷),地面钻孔5个主孔,75个分支孔,注浆量为5.57万t。地下钻探工程共布置钻场9个,25个分支孔,注浆量为3.64万t。制浆注浆工程包括储灰罐8个,2条水泥浆生产线等,年制备注浆用水泥浆为9.3万t。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9万元,环保投资12.9%。

六、拟采取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固井水泥浆制备废气与车辆尾气。施工现场应保证土方开挖湿作业,尽量避开大风天气,对施工场地和运输车辆行驶路面定期洒水,大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次数。运输土方、砂石等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加苫布。表土堆场等设置防尘网或防尘布并设置防雨设施,雨季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随雨水冲刷进入周边水体。加强施工管理,贯彻边施工、边防护的原则,施工现场设围栏,减少施工扬尘的扩散及景观影响,同时对施工过程中尘土进行定期清理,每日洒水抑尘。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施工现场内严禁随意丢弃和焚烧各类废弃物。水泥采用密闭气力输送装置,气力输送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管道引至水泥仓仓顶处配套的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制浆粉尘制浆车间采取密闭式,车间内设自动喷淋水嘴,水泥由水泥罐通过密闭输送螺旋进入密闭搅拌机内,输送带、进料口与搅拌机均密闭设置,同时喷淋水嘴自动打开,将雾状水幕洒向制浆过程,防止水泥外泄产生扬尘。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钻井废水全部进入钻探区设置的泥浆池中,部分蒸发,上清液可循环利用于钻井;生活污水经临时建设的沉淀池沉淀后,通过罐车拉运至龙王沟煤矿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噪声大的施工机械尽量避免同时使用,且应远离噪声敏感点。须采用性能优良、噪声较低的施工机械开展施工作业。加强内部管理,合理完善各项操作规程、规范,尽可能减少由于设备维护不善、工人操作不规范带来噪声提高的情况。

(四)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施工土方后期回覆;钻孔产生的废泥浆存于废浆池中,本项目不以矿物油为连续相配制钻井泥浆,项目采用纤维素等进行钻井工作,泥浆干化后属于一般固废,作为周边路基维护的建材使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和废含油手套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施工时间,以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雨季临时水土保持措施做好挖填土方的合理调配工作,避免在降雨期间挖填土方,以防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污染水体。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有条件绿化,及时恢复。

项目二

一、项目名称: (略) 国源 (略) 塌陷区治理提升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准格尔旗友谊街道办事处苏计沟村

三、建设单位: (略) 国源 (略)

四、环评机构:河北众联 (略)

五、项目概况:

龙王沟煤矿61605工作面塌陷区治理土地面积48.89hm2,分两期进行治理。一期工程包括错台裂缝区(A1-A2)修复工程、稀疏裂缝区C1修复工程,主要分布于治理区东北部,治理面积26.77hm2;二期工程包括错台裂缝区(A3-A4)修复工程、集中裂缝区B修复工程,稀疏裂缝区C2修复工程,主要分布于治理区西南部,治理面积22.12hm2。项目施工内容包括错台裂缝区治理、集中裂缝区治理及稀疏裂缝区治理,采用分段施工作业,完成土地平整覆土后及时植被恢复。总投资978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六、施工期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主要采取表土剥离、分级削坡垫坡、土方压实、修筑排水系统、修整梯田、土方清运、裂缝回填、覆土平整等工程措施和植被恢复及植被管护等植物措施对煤矿塌陷区进行修复治理。

为减少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本评价提出以下保护措施:

①工程开工前,编制详细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环境意识,各作业区域设置生态保护警示牌标明工程施工区范围,禁止越界施工占地或破坏植被。

②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时序,合理布局施工占地,尽量减小对动植物及其生境占用影响。

③开挖回填土方均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场地临时堆存的土方尽量布置在较高区域并苫盖,避免受到地表径流冲刷或风力侵蚀引发水土流失。

④采用分段施工作业,完成土地平整覆土后及时植被恢,根据恢复植被的生长规律及当地气候条件,治理期集中在4月-9月完成。

⑤植被恢复选用当地常见物种,乔木选用山杏、灌木选用沙棘和柠条,草地选用沙打旺、紫花苜蓿、披碱草、草木樨、冰草等,在适宜季节进行栽植撒播。

⑥修复完成后采取两年植被管护期和生态跟踪监测,定期巡查治理区植被恢复及野生动物情况,对进行林地水分管理、林木修枝,对草地破除土表板结、间苗、补苗与定苗、灌溉等;如发现植被死苗等异常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⑦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建设单位成立“龙王沟煤矿61605工作面塌陷区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部,开设生态修复治理专户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滞留。做到统一组织、统一计划协调、统一现场管理、统一物资供应、统一资金收付,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对计划的检查、跟踪、督促,建立月会、周会、日碰头制度,及时检查工程进展和计划执行情况,确保各项生态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按照设计方案要求。

在采取上述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可最大程度减轻施工作业对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废气包括土石方作业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车辆尾气。

1.扬尘防治措施:

①施工期作业施工机械在挖土、装土、堆土、运输等土石方作业时采取雾炮喷雾抑尘措施,各作业面均设置雾炮,每天抑尘次数不低于8次;

②禁止以燃烧方式清理地面植被;

③临时堆存工程材料、表土等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

④消力池、护坦等工程砌筑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露天搅拌;

⑤在大风、霾等扬尘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当停止平整土地;

⑥采用分段施工作业,完成土地平整覆土后及时植被恢复;

⑦治理区作业面主要分布于沟壑、山坡区域,外围山体连续且海拔较高,可充分利用地形高差作为围挡,必要时增大洒水频次控制扬尘扩散;

⑧施工工地公示施工负责人、环保监督员、各施工阶段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监管单位名称、举报电话等信息。

(2)施工机械车辆尾气防治措施

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应定期检修与保养,确保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加强大型车辆和施工机械的管理,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需满足国三排放标准,运输车辆需满足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燃烧不合规汽(柴)油;定期对上述设备和车辆尾气进行监测,确保尾气达标排放。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时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减少设备作业时的噪声。项目治理区域与周边最近居民点等声环境保护目标相距约850m,距离较远,且传播途径有天然丘陵、树木等障碍物阻隔,设备噪声在传播时经距离衰减和障碍物阻隔后可有效减轻影响范围和程度。

类比区域同类矿山施工噪声防治措施实际效果,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排放限值,而且项目距离周边村庄等声环境敏感目标较远。因此,从声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四)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治理区不产生废水,裂缝回填所用土方为错台塌陷区削坡产生的弃方,不外购其他充填物料,因此不涉及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影响。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危险物质,因此不涉及环境风险影响。

(六)环境敏感区保护措施

本项目占地区域及影响范围内不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针对该类项目所列的环境敏感区。

(七)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错台塌陷区削坡产生的弃方全部用于裂缝回填及土地复垦,无弃方产生。

七、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是对煤矿塌陷区进行修复治理,营运期不涉及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环节。

为跟踪监测治理区生态修复效果,营运期在一期工程设置5个,二期工程设置6个,共11个生态监测点,定期监测治理区植被恢复及野生动物情况;如发现植被死苗等异常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监测频次为1次/季度,监测时间持续2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 1月8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7-* 0477-*

传真:0477-*

通讯地址:内蒙古准格尔旗薛家湾南外环路与万通街交叉路口东侧

邮编:*

项目一

一、项目名称: (略) 国源 (略) 龙王沟煤矿61盘区水害防治区域探测与注浆治理工程

二、建设地址: (略) 准格尔旗薛家湾镇点岱沟村

三、建设单位:中国煤炭地质总局第二水文地质队

四、环评机构:内蒙古智汇 (略)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准格尔旗薛家湾镇点岱沟 (略) 国源 (略) 龙王沟煤矿井田范围内。主体工程包括2个地面注浆站(1号注浆站占地面积0.5872公顷,2号注浆站占地面积0.0732公顷),地面钻孔5个主孔,75个分支孔,注浆量为5.57万t。地下钻探工程共布置钻场9个,25个分支孔,注浆量为3.64万t。制浆注浆工程包括储灰罐8个,2条水泥浆生产线等,年制备注浆用水泥浆为9.3万t。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9万元,环保投资12.9%。

六、拟采取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固井水泥浆制备废气与车辆尾气。施工现场应保证土方开挖湿作业,尽量避开大风天气,对施工场地和运输车辆行驶路面定期洒水,大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次数。运输土方、砂石等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加苫布。表土堆场等设置防尘网或防尘布并设置防雨设施,雨季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随雨水冲刷进入周边水体。加强施工管理,贯彻边施工、边防护的原则,施工现场设围栏,减少施工扬尘的扩散及景观影响,同时对施工过程中尘土进行定期清理,每日洒水抑尘。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施工现场内严禁随意丢弃和焚烧各类废弃物。水泥采用密闭气力输送装置,气力输送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管道引至水泥仓仓顶处配套的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制浆粉尘制浆车间采取密闭式,车间内设自动喷淋水嘴,水泥由水泥罐通过密闭输送螺旋进入密闭搅拌机内,输送带、进料口与搅拌机均密闭设置,同时喷淋水嘴自动打开,将雾状水幕洒向制浆过程,防止水泥外泄产生扬尘。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钻井废水全部进入钻探区设置的泥浆池中,部分蒸发,上清液可循环利用于钻井;生活污水经临时建设的沉淀池沉淀后,通过罐车拉运至龙王沟煤矿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噪声大的施工机械尽量避免同时使用,且应远离噪声敏感点。须采用性能优良、噪声较低的施工机械开展施工作业。加强内部管理,合理完善各项操作规程、规范,尽可能减少由于设备维护不善、工人操作不规范带来噪声提高的情况。

(四)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施工土方后期回覆;钻孔产生的废泥浆存于废浆池中,本项目不以矿物油为连续相配制钻井泥浆,项目采用纤维素等进行钻井工作,泥浆干化后属于一般固废,作为周边路基维护的建材使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和废含油手套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施工时间,以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雨季临时水土保持措施做好挖填土方的合理调配工作,避免在降雨期间挖填土方,以防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污染水体。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有条件绿化,及时恢复。

项目二

一、项目名称: (略) 国源 (略) 塌陷区治理提升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准格尔旗友谊街道办事处苏计沟村

三、建设单位: (略) 国源 (略)

四、环评机构:河北众联 (略)

五、项目概况:

龙王沟煤矿61605工作面塌陷区治理土地面积48.89hm2,分两期进行治理。一期工程包括错台裂缝区(A1-A2)修复工程、稀疏裂缝区C1修复工程,主要分布于治理区东北部,治理面积26.77hm2;二期工程包括错台裂缝区(A3-A4)修复工程、集中裂缝区B修复工程,稀疏裂缝区C2修复工程,主要分布于治理区西南部,治理面积22.12hm2。项目施工内容包括错台裂缝区治理、集中裂缝区治理及稀疏裂缝区治理,采用分段施工作业,完成土地平整覆土后及时植被恢复。总投资978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六、施工期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主要采取表土剥离、分级削坡垫坡、土方压实、修筑排水系统、修整梯田、土方清运、裂缝回填、覆土平整等工程措施和植被恢复及植被管护等植物措施对煤矿塌陷区进行修复治理。

为减少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本评价提出以下保护措施:

①工程开工前,编制详细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环境意识,各作业区域设置生态保护警示牌标明工程施工区范围,禁止越界施工占地或破坏植被。

②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时序,合理布局施工占地,尽量减小对动植物及其生境占用影响。

③开挖回填土方均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场地临时堆存的土方尽量布置在较高区域并苫盖,避免受到地表径流冲刷或风力侵蚀引发水土流失。

④采用分段施工作业,完成土地平整覆土后及时植被恢,根据恢复植被的生长规律及当地气候条件,治理期集中在4月-9月完成。

⑤植被恢复选用当地常见物种,乔木选用山杏、灌木选用沙棘和柠条,草地选用沙打旺、紫花苜蓿、披碱草、草木樨、冰草等,在适宜季节进行栽植撒播。

⑥修复完成后采取两年植被管护期和生态跟踪监测,定期巡查治理区植被恢复及野生动物情况,对进行林地水分管理、林木修枝,对草地破除土表板结、间苗、补苗与定苗、灌溉等;如发现植被死苗等异常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⑦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建设单位成立“龙王沟煤矿61605工作面塌陷区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部,开设生态修复治理专户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滞留。做到统一组织、统一计划协调、统一现场管理、统一物资供应、统一资金收付,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对计划的检查、跟踪、督促,建立月会、周会、日碰头制度,及时检查工程进展和计划执行情况,确保各项生态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按照设计方案要求。

在采取上述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可最大程度减轻施工作业对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废气包括土石方作业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车辆尾气。

1.扬尘防治措施:

①施工期作业施工机械在挖土、装土、堆土、运输等土石方作业时采取雾炮喷雾抑尘措施,各作业面均设置雾炮,每天抑尘次数不低于8次;

②禁止以燃烧方式清理地面植被;

③临时堆存工程材料、表土等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

④消力池、护坦等工程砌筑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露天搅拌;

⑤在大风、霾等扬尘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当停止平整土地;

⑥采用分段施工作业,完成土地平整覆土后及时植被恢复;

⑦治理区作业面主要分布于沟壑、山坡区域,外围山体连续且海拔较高,可充分利用地形高差作为围挡,必要时增大洒水频次控制扬尘扩散;

⑧施工工地公示施工负责人、环保监督员、各施工阶段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监管单位名称、举报电话等信息。

(2)施工机械车辆尾气防治措施

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应定期检修与保养,确保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加强大型车辆和施工机械的管理,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需满足国三排放标准,运输车辆需满足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燃烧不合规汽(柴)油;定期对上述设备和车辆尾气进行监测,确保尾气达标排放。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时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减少设备作业时的噪声。项目治理区域与周边最近居民点等声环境保护目标相距约850m,距离较远,且传播途径有天然丘陵、树木等障碍物阻隔,设备噪声在传播时经距离衰减和障碍物阻隔后可有效减轻影响范围和程度。

类比区域同类矿山施工噪声防治措施实际效果,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排放限值,而且项目距离周边村庄等声环境敏感目标较远。因此,从声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四)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治理区不产生废水,裂缝回填所用土方为错台塌陷区削坡产生的弃方,不外购其他充填物料,因此不涉及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影响。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危险物质,因此不涉及环境风险影响。

(六)环境敏感区保护措施

本项目占地区域及影响范围内不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针对该类项目所列的环境敏感区。

(七)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错台塌陷区削坡产生的弃方全部用于裂缝回填及土地复垦,无弃方产生。

七、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是对煤矿塌陷区进行修复治理,营运期不涉及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环节。

为跟踪监测治理区生态修复效果,营运期在一期工程设置5个,二期工程设置6个,共11个生态监测点,定期监测治理区植被恢复及野生动物情况;如发现植被死苗等异常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监测频次为1次/季度,监测时间持续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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