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潜江市柏驰楚跃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年产8000套家具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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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潜江市柏驰楚跃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年产8000套家具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潜环评审函〔2023〕77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潜江市柏驰楚跃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年产8000套家具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307-*-04-01-*)

(略) 柏驰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年产8000套家具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年产8000套家具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 (略) 柏驰 (略) 年产8000套家具制造项目建设地 (略) 运粮湖管理区西堤路2号。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5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2栋车间(依托现有)、1栋备料车间(新建)、1栋拼板及砂光车间(新建)、2栋仓库(新建)、1栋油漆库(新建)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年产8000套木质家具(其中木床6000套,木柜1000套,木梳妆台1000套)。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后,满足运粮湖管理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排入总干渠。

(二)加强废气治理。油漆废气经油漆废气净化装置(水帘柜+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苯及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漆面打磨工序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水喷淋塔处理后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板材开料、加工以及砂光工序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除尘滤袋处理后车间内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隔声、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边角料、木工粉尘收集后外售生物质加工企业;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矿物油等属于危险废物,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略) 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并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等关键点位应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三、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四、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六、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必须获得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本审批意见复印无效)

2023年12月7日


潜环评审函〔2023〕77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潜江市柏驰楚跃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年产8000套家具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307-*-04-01-*)

(略) 柏驰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年产8000套家具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年产8000套家具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 (略) 柏驰 (略) 年产8000套家具制造项目建设地 (略) 运粮湖管理区西堤路2号。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5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2栋车间(依托现有)、1栋备料车间(新建)、1栋拼板及砂光车间(新建)、2栋仓库(新建)、1栋油漆库(新建)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年产8000套木质家具(其中木床6000套,木柜1000套,木梳妆台1000套)。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后,满足运粮湖管理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排入总干渠。

(二)加强废气治理。油漆废气经油漆废气净化装置(水帘柜+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苯及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漆面打磨工序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水喷淋塔处理后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板材开料、加工以及砂光工序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除尘滤袋处理后车间内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隔声、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边角料、木工粉尘收集后外售生物质加工企业;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矿物油等属于危险废物,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略) 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并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等关键点位应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三、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四、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六、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必须获得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本审批意见复印无效)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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