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5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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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5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15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5日—2024年1月11日。通讯地址: (略) 胜利路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疆创蓝 (略) 危险废物收集暂存项目

独山子区

新疆创蓝 (略)

乌鲁木齐恒达 (略)

一、拟建项目位于独山子区产业园区内河东新区沿312国道1778号,租用新疆天盛园区 (略) 已建仓库。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已建仓库建设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1923.69m2),共设置3个贮存区,分别为废矿物油暂存罐区(3个55m3储罐)、废铅蓄电池暂存区、分类隔间暂存区(设置8个隔间,暂存HW03、HW04、HW06、HW12、HW13、HW16、HW49、HW50危险废物),剩余区域为备用区。废矿物油暂存罐区、废铅酸蓄电池暂存区配套建设围堰、导流槽、应急事故池(分别为2m3和0.5m3),分类隔间暂存区配套建设围堰、导流槽等辅助工程。该项目仅收集、暂存危险废物,转运和处置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建成后年转运废矿物油2700t、废铅蓄电池2100t、其他危险废物200t。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

落实危废贮存场所建设要求。本项目危废暂存间地面、墙裙以及围堰、导流槽和应急事故池均进行硬化、防腐、防渗处理,采用“150mm水泥基础+2mm土工膜+50mm水泥基础+环氧树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中的贮存、防渗、防腐建设要求,并设置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GB15562.2)要求的警示标志。危险废物最长贮存时间不得超过1年。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运营期废矿物油储罐废气、废铅蓄电池破损产生的硫酸雾、其他危险废物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硫酸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强化无组织废气防控措施,危废暂存间安装排风换气系统,储罐、专用容器均密闭,厂界非*烷总烃、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浓度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固体废物管理。本项目危废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活性炭、废油渣油泥、事故状态下泄漏的废旧铅蓄电池电解液、废矿物油和生活垃圾。电解液、废矿物油经导流槽流至应急事故池,交由具有危废经营资质的单位及时清运;废活性炭贮存于本项目分类隔间暂存区;废油渣油泥交由具有危废经营资质的单位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暂存的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拉运处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15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5日—2024年1月11日。通讯地址: (略) 胜利路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疆创蓝 (略) 危险废物收集暂存项目

独山子区

新疆创蓝 (略)

乌鲁木齐恒达 (略)

一、拟建项目位于独山子区产业园区内河东新区沿312国道1778号,租用新疆天盛园区 (略) 已建仓库。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已建仓库建设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1923.69m2),共设置3个贮存区,分别为废矿物油暂存罐区(3个55m3储罐)、废铅蓄电池暂存区、分类隔间暂存区(设置8个隔间,暂存HW03、HW04、HW06、HW12、HW13、HW16、HW49、HW50危险废物),剩余区域为备用区。废矿物油暂存罐区、废铅酸蓄电池暂存区配套建设围堰、导流槽、应急事故池(分别为2m3和0.5m3),分类隔间暂存区配套建设围堰、导流槽等辅助工程。该项目仅收集、暂存危险废物,转运和处置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建成后年转运废矿物油2700t、废铅蓄电池2100t、其他危险废物200t。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

落实危废贮存场所建设要求。本项目危废暂存间地面、墙裙以及围堰、导流槽和应急事故池均进行硬化、防腐、防渗处理,采用“150mm水泥基础+2mm土工膜+50mm水泥基础+环氧树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中的贮存、防渗、防腐建设要求,并设置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GB15562.2)要求的警示标志。危险废物最长贮存时间不得超过1年。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运营期废矿物油储罐废气、废铅蓄电池破损产生的硫酸雾、其他危险废物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硫酸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强化无组织废气防控措施,危废暂存间安装排风换气系统,储罐、专用容器均密闭,厂界非*烷总烃、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浓度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固体废物管理。本项目危废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活性炭、废油渣油泥、事故状态下泄漏的废旧铅蓄电池电解液、废矿物油和生活垃圾。电解液、废矿物油经导流槽流至应急事故池,交由具有危废经营资质的单位及时清运;废活性炭贮存于本项目分类隔间暂存区;废油渣油泥交由具有危废经营资质的单位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暂存的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拉运处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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