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4日我局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1月4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 ||||||||||||||||||||||||||||||||||||||||||
1 | (略) (略) 石灰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 (略) 鄂托克旗棋盘井镇乌仁都西嘎查 | (略) (略) | 内蒙古 (略) | 项目概况:生产规模为300万吨/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服务年限13.95年,开采范围为首采区1440米以上矿段,首采区面积为63.27公顷。本次环评仅针对首采区1440米以上矿段进行评价,首采区1440米以下矿段以及其他区域另外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矿界距西鄂尔多斯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最近距离为34米。为减缓项目采掘过程对保护区的影响,本次扩建工程沿矿界自4#拐点向5#拐点共350m,向矿区内部退让一定距离,最大退让距离为50m,确保矿区边界距保护区最近距离不小于84m,共退让面积1.0354公顷,设置为禁采区,该区域压覆矿产资源约408.47万t,其中压覆首采区矿产资源163.39万t。退让后,首采区剩余资源保有量为4642.96万吨。 本项目仅增加采掘设备来实现开采能力由45万t/a至300万t/a的提升。矿石破碎、筛分依托现有的破碎筛分生产线,不新增设备,通过调节设备的小时投料量可满足扩建后矿石加工要求。本项目主要新建1座900平方米的全封闭储棚,用于储存0至3cm厘米的产品。3~8cm产品依托现有产品堆场分区堆放,减小各产品露天堆场占地面积,在各堆场四周设置高10米的防风抑尘网。将现有的一级袋式除尘器改造为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两级除尘。现有工业场地西、南两侧布设防风抑尘网,高度不低于10米。 本项目总投资62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35万元,占总投资的6.93%。 | 1、生态恢复措施 严格控制采掘范围,不得超出首采区范围作业;形成稳定工作平台后,对采场及边角进行整平。露天采场边坡采用人工与机械相结合的方式,自上而下分台阶逐级进行削坡。做好露天采场边坡稳固性的监察、研究工作,并相应做好防治工作,防止边坡滑坡事故发生。清除现有采坑周边的危岩体,最终保证治理后其边坡稳定性较好,危险性较小。在露天采坑周围设围栏及警示标志等。对产品堆场北侧山体坡面采取网格护坡,并进行人工植草绿化,强化坡面稳定和美化景观。同时加强办公、宿舍区周边绿化。加强企业人员的环保意识,严禁捕杀野生动物。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现有破碎、筛分生产车间均为全封闭厂房,厂房内以及转载点设置喷淋抑尘设施;物料输送全部布置在全封闭廊道内。破碎筛分粉尘通过3套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经3根15米排气筒排放。本次扩建工程对现有除尘系统进行改造,将布袋除尘改造为旋风除尘+布袋除尘两级除尘工艺。破碎、筛分产生的有组织粉尘经3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由3根15m排气筒排放。根据报告书,采取上述措施后,破碎、筛分过程的颗粒物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1限值要求。 露天采掘场配备洒水雾炮车,定期对采区以及铲装区进行洒水降尘;凿岩钻孔作业采取湿式作业,爆破采取深孔延时爆破。 矿石由汽车拉至工业场地卸至破碎筛分系统。受料口布置在半封闭的受料棚内,整个卸料过程位于半封闭受料棚内,棚内受料口上方设置水雾喷淋降尘装置,卸料全过程均进行洒水降尘。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显著减少矿石卸料过程无组织粉尘的排放。 矿内道路以及进场道路定期采用洒水车洒水抑尘;车辆运输速度控制在10千米/小时,不得超速行驶,严禁车辆超载;对运输车辆进行苫布遮盖,对汽车轮部进行清理。 3、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依托生活区现有化粪池收集后,委托鄂托克旗旭翰 (略) 拉运至鄂托 (略) 运营的棋盘井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有效噪声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采剥废石与矿石混合后送工业场地加工后外售;除尘器除尘灰定期清理袋装与产品矿石一同外售;废矿物油经密封桶收集后与废油桶存放在现有危废库贮存库,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7.5t/a,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拉运至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 ||||||||||||||||||||||||||||||||||||||||||
2 | (略) 乌兰煤炭 (集团) (略) 后温家梁煤矿 (180万吨/年) 改扩建项目 | (略) 伊金霍洛旗境内 | (略) 乌兰煤炭(集团) (略) 后温家梁煤矿 | 内蒙古中昕 (略) | 项目概况:位于神东矿区后温家梁露天煤矿现有矿区内,开采规模为180万吨/年,开采Ⅲ-2煤层,采用单卡-卡车工艺,服务年限为0.34年。 本项目改扩建后,矿田范围、露天开采范围地表境界、深部境界、可采煤层、内排土场、地面生产系统、外包基地等面积、位置均不变,仅增加生产设备及劳动定员。 本项目总投资约2740.30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0万元,占总投资的12.77%。 |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生产过程中,进行表土剥离,表土为临时性堆存,对于到界的内排土场及时利用该表土进行复垦。 内排土场回填后,边坡主要分布在排土区域的四周,对到界范围的边坡整形,整平厚度按0.20m,将边坡角控制在25°。排土场做沙障护坡,边坡扦插沙柳网格不大于1.5×1.5m,以达到防风固沙,截流水分,提高坡面土层含水量的效果,沙障高0.5m,插入深度0.3m,出露地面0.2m。 对内排土形成的台阶平台,在平台外围设置挡水围埂,台阶平台栽植灌木, 林下空地、围埂顶部及边坡撒播草籽绿化,树种选用杨树、油松、柠条、沙棘,草籽选用紫花苜蓿和草木樨。挡水围埂的规格、台阶平台及围埂的绿化设计参见建设期外排土场台阶平台及围埂绿化设计。 露天煤矿开采结束后,最终开采部分仍会有部分矿坑存在。对坑底及边坡覆土,撒播适合当地生长的紫花苜蓿和草木樨草籽。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台0.5t/h常压锅炉,烟气经“高效湿式喷雾除尘器+双碱法脱硫”30m排气筒排放,开采结束后拆除。采掘场、排土场工作面采取洒水喷淋、雾炮洒水、湿式作业、减少卸载高度等抑尘措施,设置视频监控点位,确保监控区域无死角和监控画质高清晰,并 (略) 环境网格化监管平台联网;运输道路硬化、定期清扫、洒水降尘、运煤车辆采用篷布覆盖;采用合理的炮孔网度、微差爆破与空气柱间隔装药及进行炮孔堵封、预爆区洒水预湿;闭矿期拆除各场地的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的过程中文明施工,洒水抑尘。 (三)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依托1台DCW-F-2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8m3/h,采用AO+MBR工艺,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绿化杂用水指标及道路清扫杂用水指标,用于内排土场洒水抑尘、复垦绿化;雨季采坑积水经集水池收集沉淀后,洒水车定期拉运用于采掘场、内排土场及运输道路洒水抑尘。 (四)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区域地下水由南流向北,在工业场地北侧10米新建一个水井、矿区南部1口现有水井,作为地下水跟踪监控井,2口水井均符合《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要求。每半年监测1次。 本项目在工业场地下游及危废库附近各布设1个土壤监测点,取表层样,服务期满前监测1次。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经类比现状监测分析,厂界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六)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表土用于运营期内排土场生态恢复,剩余堆存至现有表土堆场,用于闭矿期生态恢复;剥采土岩全部内排;废矿物油及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
3 | 生物质高效循环利用清洁生产项目 | 内蒙古自治 (略) 达拉特旗经济开发区达拉特产业园三垧梁工业片区 | 内蒙古心 (略) | 内蒙古 (略) 编 | 项目概况:占地面积*平方米。本项目利用玉米芯为主要原料年产20000吨糠醛,并以糠醛渣为生物质燃料,配套2台35吨/小时生物质锅炉,同时配套1台5兆瓦余热余压汽轮机发电装置,年发电量3420万度。 本项目主要建设糠醛车间,汽机房,料棚、料场、糠醛储罐、危废库等储运工程,锅炉房、生活服务中心等配套公辅工程、环保工程。本项目总投资40000万元,环保投资总额为409万元,占总投资的1.02%。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筛分、粉碎工序设置在全封闭车间内,原料筛分、粉碎粉尘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处理后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120mg/m3的要求。配酸废气、水解放空废气、排渣废气经“冷凝+碱洗+脱水除雾”处理后,送生物质锅炉燃烧处理。水解不凝废气、原液罐放空废气、初馏不凝气、醛水分离放空废气、脱轻不凝气、脱水不凝气、精馏不凝气、常压蒸馏不凝气、渣仓废气、废水收集池废气、醛泥废气经“冷凝+碱洗+脱水除雾”处理后的废气送生物质锅炉燃烧处理。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SNCR脱硝+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二氧化硫吸收塔(石灰-石膏法)处理后由1根45米高排气筒(P2)排放,锅炉烟气中烟尘、SO2、NOx、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硫酸雾、*醇、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 (略) 地方标准《糠醛工业污染物控制要求》(DB22/426-2016)表4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氨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中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标准限值。危废库废气通过负压收集后送至生物质锅炉炉膛焚烧处理后由45m高排气筒(P2)排放。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颗粒物、硫酸雾、*醇、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无组织二级排放限制;*酮参 (略) 地方标准《糠醛工业污染物控制要求》(DB22/426-2016)表4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无组织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中产生的初馏塔废水、排渣废水经收集进入废水净化区域废水收集池(800立方米),经废水蒸发系统处理后,产生的二次蒸汽回用于水解工段,蒸发浓缩液回用于配酸;醛水分离废水于醛水分相罐(4立方米)收集,脱轻塔废水于脱轻塔顶产生后,二者均通过管道送入初馏塔回收利用其中糠醛;脱水塔顶冷凝后的液体进入水醛回流分相罐(4立方米),分出的下层醛相回流至脱水塔,上层水相送入原液罐(48立方米),之后进入初馏塔回收其中糠醛,不外排;碱液吸收塔水循环利用,定期进入废水净化区域废水收集池(800立方米),经废水蒸发系统处理,产生的二次蒸汽回用于水解工段,蒸发浓缩液回用于配酸,不外排;循环冷却水排水、软水制备排污水、除氧水制备排污水、锅炉排污水用于锅炉脱硫系统补充水;废水蒸发器产生的蒸发浓缩液,定期从废水蒸发器底部泵至回用于配酸;尾气冷凝器冷凝液进入原液罐(48立方米),之后进入初馏塔回收其中糠醛。 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40立方米)收集后,通过管道进入三垧梁工业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防治措施 重视设备选型,选用低噪设备;泵机组做金属弹簧、橡胶减震器等隔振、减振处理;风机类设置隔声罩,基础采用隔振与减振措施,其管路选用弹性软连接;压缩机类采取隔声罩降低噪声,压缩机组联网隔振、减振,管道采取弹性连接,并在管道中加设孔板降低管道中的气流脉冲而减振;排气放空设置消音器。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五)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 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结合本项目潜在地下水污染点,本项目在厂区内布设4个地下水跟踪监测井,1口上游对照井,3口跟踪监测井。上游对照井1次/年,下游跟踪监测井为1次/半年。 本项目共设置1个柱状样监测点,3个表层样监测点。表层样监测频次为1次/年,柱状样监测频次为1次/3年。 | ||||||||||||||||||||||||||||||||||||||||||
5 | 亿恒公司年产10万吨生物炭基新型复合肥项目 | 鄂尔多斯杭锦经济开发区独贵塔拉产业园(北区) | (略) 亿恒绿色农业 (略) | 内蒙古众成 (略) |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杭锦经济开发区独贵塔拉产业园(北区)内,占地面积4424.75m2,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10万吨复合肥。主要建设内容有生产车间、原料库、硫酸储罐、危废库、液氨输送管线及配套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2277.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9万元。 | (1)废气:配料、投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造粒废气经一级文丘里+两级喷淋处理后排放;烘干及一级冷却废气经旋风除尘器+沉降室+两级喷淋处理后排放;二级冷却、筛分、包膜、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有组织颗粒物、硫酸雾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排放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生物质热风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排放限值。加强罐区设备维护,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硫酸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2)废水:文丘里洗涤浓水、两级喷淋塔浓水均收集进入废水暂存池,回用于造粒工序,不外排。落实《报告书》和《技术评估报告》提出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及监测要求。 (3)噪声: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 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各类固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分类做好存贮和安全处置工作。 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4日我局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1月4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 ||||||||||||||||||||||||||||||||||||||||||
1 | (略) (略) 石灰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 (略) 鄂托克旗棋盘井镇乌仁都西嘎查 | (略) (略) | 内蒙古 (略) | 项目概况:生产规模为300万吨/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服务年限13.95年,开采范围为首采区1440米以上矿段,首采区面积为63.27公顷。本次环评仅针对首采区1440米以上矿段进行评价,首采区1440米以下矿段以及其他区域另外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矿界距西鄂尔多斯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最近距离为34米。为减缓项目采掘过程对保护区的影响,本次扩建工程沿矿界自4#拐点向5#拐点共350m,向矿区内部退让一定距离,最大退让距离为50m,确保矿区边界距保护区最近距离不小于84m,共退让面积1.0354公顷,设置为禁采区,该区域压覆矿产资源约408.47万t,其中压覆首采区矿产资源163.39万t。退让后,首采区剩余资源保有量为4642.96万吨。 本项目仅增加采掘设备来实现开采能力由45万t/a至300万t/a的提升。矿石破碎、筛分依托现有的破碎筛分生产线,不新增设备,通过调节设备的小时投料量可满足扩建后矿石加工要求。本项目主要新建1座900平方米的全封闭储棚,用于储存0至3cm厘米的产品。3~8cm产品依托现有产品堆场分区堆放,减小各产品露天堆场占地面积,在各堆场四周设置高10米的防风抑尘网。将现有的一级袋式除尘器改造为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两级除尘。现有工业场地西、南两侧布设防风抑尘网,高度不低于10米。 本项目总投资62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35万元,占总投资的6.93%。 | 1、生态恢复措施 严格控制采掘范围,不得超出首采区范围作业;形成稳定工作平台后,对采场及边角进行整平。露天采场边坡采用人工与机械相结合的方式,自上而下分台阶逐级进行削坡。做好露天采场边坡稳固性的监察、研究工作,并相应做好防治工作,防止边坡滑坡事故发生。清除现有采坑周边的危岩体,最终保证治理后其边坡稳定性较好,危险性较小。在露天采坑周围设围栏及警示标志等。对产品堆场北侧山体坡面采取网格护坡,并进行人工植草绿化,强化坡面稳定和美化景观。同时加强办公、宿舍区周边绿化。加强企业人员的环保意识,严禁捕杀野生动物。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现有破碎、筛分生产车间均为全封闭厂房,厂房内以及转载点设置喷淋抑尘设施;物料输送全部布置在全封闭廊道内。破碎筛分粉尘通过3套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经3根15米排气筒排放。本次扩建工程对现有除尘系统进行改造,将布袋除尘改造为旋风除尘+布袋除尘两级除尘工艺。破碎、筛分产生的有组织粉尘经3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由3根15m排气筒排放。根据报告书,采取上述措施后,破碎、筛分过程的颗粒物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1限值要求。 露天采掘场配备洒水雾炮车,定期对采区以及铲装区进行洒水降尘;凿岩钻孔作业采取湿式作业,爆破采取深孔延时爆破。 矿石由汽车拉至工业场地卸至破碎筛分系统。受料口布置在半封闭的受料棚内,整个卸料过程位于半封闭受料棚内,棚内受料口上方设置水雾喷淋降尘装置,卸料全过程均进行洒水降尘。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显著减少矿石卸料过程无组织粉尘的排放。 矿内道路以及进场道路定期采用洒水车洒水抑尘;车辆运输速度控制在10千米/小时,不得超速行驶,严禁车辆超载;对运输车辆进行苫布遮盖,对汽车轮部进行清理。 3、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依托生活区现有化粪池收集后,委托鄂托克旗旭翰 (略) 拉运至鄂托 (略) 运营的棋盘井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有效噪声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采剥废石与矿石混合后送工业场地加工后外售;除尘器除尘灰定期清理袋装与产品矿石一同外售;废矿物油经密封桶收集后与废油桶存放在现有危废库贮存库,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7.5t/a,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拉运至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 ||||||||||||||||||||||||||||||||||||||||||
2 | (略) 乌兰煤炭 (集团) (略) 后温家梁煤矿 (180万吨/年) 改扩建项目 | (略) 伊金霍洛旗境内 | (略) 乌兰煤炭(集团) (略) 后温家梁煤矿 | 内蒙古中昕 (略) | 项目概况:位于神东矿区后温家梁露天煤矿现有矿区内,开采规模为180万吨/年,开采Ⅲ-2煤层,采用单卡-卡车工艺,服务年限为0.34年。 本项目改扩建后,矿田范围、露天开采范围地表境界、深部境界、可采煤层、内排土场、地面生产系统、外包基地等面积、位置均不变,仅增加生产设备及劳动定员。 本项目总投资约2740.30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0万元,占总投资的12.77%。 |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生产过程中,进行表土剥离,表土为临时性堆存,对于到界的内排土场及时利用该表土进行复垦。 内排土场回填后,边坡主要分布在排土区域的四周,对到界范围的边坡整形,整平厚度按0.20m,将边坡角控制在25°。排土场做沙障护坡,边坡扦插沙柳网格不大于1.5×1.5m,以达到防风固沙,截流水分,提高坡面土层含水量的效果,沙障高0.5m,插入深度0.3m,出露地面0.2m。 对内排土形成的台阶平台,在平台外围设置挡水围埂,台阶平台栽植灌木, 林下空地、围埂顶部及边坡撒播草籽绿化,树种选用杨树、油松、柠条、沙棘,草籽选用紫花苜蓿和草木樨。挡水围埂的规格、台阶平台及围埂的绿化设计参见建设期外排土场台阶平台及围埂绿化设计。 露天煤矿开采结束后,最终开采部分仍会有部分矿坑存在。对坑底及边坡覆土,撒播适合当地生长的紫花苜蓿和草木樨草籽。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台0.5t/h常压锅炉,烟气经“高效湿式喷雾除尘器+双碱法脱硫”30m排气筒排放,开采结束后拆除。采掘场、排土场工作面采取洒水喷淋、雾炮洒水、湿式作业、减少卸载高度等抑尘措施,设置视频监控点位,确保监控区域无死角和监控画质高清晰,并 (略) 环境网格化监管平台联网;运输道路硬化、定期清扫、洒水降尘、运煤车辆采用篷布覆盖;采用合理的炮孔网度、微差爆破与空气柱间隔装药及进行炮孔堵封、预爆区洒水预湿;闭矿期拆除各场地的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的过程中文明施工,洒水抑尘。 (三)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依托1台DCW-F-2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8m3/h,采用AO+MBR工艺,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绿化杂用水指标及道路清扫杂用水指标,用于内排土场洒水抑尘、复垦绿化;雨季采坑积水经集水池收集沉淀后,洒水车定期拉运用于采掘场、内排土场及运输道路洒水抑尘。 (四)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区域地下水由南流向北,在工业场地北侧10米新建一个水井、矿区南部1口现有水井,作为地下水跟踪监控井,2口水井均符合《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要求。每半年监测1次。 本项目在工业场地下游及危废库附近各布设1个土壤监测点,取表层样,服务期满前监测1次。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经类比现状监测分析,厂界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六)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表土用于运营期内排土场生态恢复,剩余堆存至现有表土堆场,用于闭矿期生态恢复;剥采土岩全部内排;废矿物油及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
3 | 生物质高效循环利用清洁生产项目 | 内蒙古自治 (略) 达拉特旗经济开发区达拉特产业园三垧梁工业片区 | 内蒙古心 (略) | 内蒙古 (略) 编 | 项目概况:占地面积*平方米。本项目利用玉米芯为主要原料年产20000吨糠醛,并以糠醛渣为生物质燃料,配套2台35吨/小时生物质锅炉,同时配套1台5兆瓦余热余压汽轮机发电装置,年发电量3420万度。 本项目主要建设糠醛车间,汽机房,料棚、料场、糠醛储罐、危废库等储运工程,锅炉房、生活服务中心等配套公辅工程、环保工程。本项目总投资40000万元,环保投资总额为409万元,占总投资的1.02%。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筛分、粉碎工序设置在全封闭车间内,原料筛分、粉碎粉尘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处理后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120mg/m3的要求。配酸废气、水解放空废气、排渣废气经“冷凝+碱洗+脱水除雾”处理后,送生物质锅炉燃烧处理。水解不凝废气、原液罐放空废气、初馏不凝气、醛水分离放空废气、脱轻不凝气、脱水不凝气、精馏不凝气、常压蒸馏不凝气、渣仓废气、废水收集池废气、醛泥废气经“冷凝+碱洗+脱水除雾”处理后的废气送生物质锅炉燃烧处理。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SNCR脱硝+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二氧化硫吸收塔(石灰-石膏法)处理后由1根45米高排气筒(P2)排放,锅炉烟气中烟尘、SO2、NOx、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硫酸雾、*醇、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 (略) 地方标准《糠醛工业污染物控制要求》(DB22/426-2016)表4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氨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中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标准限值。危废库废气通过负压收集后送至生物质锅炉炉膛焚烧处理后由45m高排气筒(P2)排放。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颗粒物、硫酸雾、*醇、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无组织二级排放限制;*酮参 (略) 地方标准《糠醛工业污染物控制要求》(DB22/426-2016)表4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无组织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中产生的初馏塔废水、排渣废水经收集进入废水净化区域废水收集池(800立方米),经废水蒸发系统处理后,产生的二次蒸汽回用于水解工段,蒸发浓缩液回用于配酸;醛水分离废水于醛水分相罐(4立方米)收集,脱轻塔废水于脱轻塔顶产生后,二者均通过管道送入初馏塔回收利用其中糠醛;脱水塔顶冷凝后的液体进入水醛回流分相罐(4立方米),分出的下层醛相回流至脱水塔,上层水相送入原液罐(48立方米),之后进入初馏塔回收其中糠醛,不外排;碱液吸收塔水循环利用,定期进入废水净化区域废水收集池(800立方米),经废水蒸发系统处理,产生的二次蒸汽回用于水解工段,蒸发浓缩液回用于配酸,不外排;循环冷却水排水、软水制备排污水、除氧水制备排污水、锅炉排污水用于锅炉脱硫系统补充水;废水蒸发器产生的蒸发浓缩液,定期从废水蒸发器底部泵至回用于配酸;尾气冷凝器冷凝液进入原液罐(48立方米),之后进入初馏塔回收其中糠醛。 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40立方米)收集后,通过管道进入三垧梁工业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防治措施 重视设备选型,选用低噪设备;泵机组做金属弹簧、橡胶减震器等隔振、减振处理;风机类设置隔声罩,基础采用隔振与减振措施,其管路选用弹性软连接;压缩机类采取隔声罩降低噪声,压缩机组联网隔振、减振,管道采取弹性连接,并在管道中加设孔板降低管道中的气流脉冲而减振;排气放空设置消音器。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五)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 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结合本项目潜在地下水污染点,本项目在厂区内布设4个地下水跟踪监测井,1口上游对照井,3口跟踪监测井。上游对照井1次/年,下游跟踪监测井为1次/半年。 本项目共设置1个柱状样监测点,3个表层样监测点。表层样监测频次为1次/年,柱状样监测频次为1次/3年。 | ||||||||||||||||||||||||||||||||||||||||||
5 | 亿恒公司年产10万吨生物炭基新型复合肥项目 | 鄂尔多斯杭锦经济开发区独贵塔拉产业园(北区) | (略) 亿恒绿色农业 (略) | 内蒙古众成 (略) |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杭锦经济开发区独贵塔拉产业园(北区)内,占地面积4424.75m2,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10万吨复合肥。主要建设内容有生产车间、原料库、硫酸储罐、危废库、液氨输送管线及配套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2277.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9万元。 | (1)废气:配料、投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造粒废气经一级文丘里+两级喷淋处理后排放;烘干及一级冷却废气经旋风除尘器+沉降室+两级喷淋处理后排放;二级冷却、筛分、包膜、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有组织颗粒物、硫酸雾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排放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生物质热风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排放限值。加强罐区设备维护,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硫酸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2)废水:文丘里洗涤浓水、两级喷淋塔浓水均收集进入废水暂存池,回用于造粒工序,不外排。落实《报告书》和《技术评估报告》提出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及监测要求。 (3)噪声: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 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各类固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分类做好存贮和安全处置工作。 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