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2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2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12月27日我局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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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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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物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
1 | (略) (略) 80万吨/年煤气化渣资源化综合利用扩建项目 | (略) 大路煤化工工业园 (略) (略) 现有厂区 | (略) (略) | 内蒙古博 (略) | 本项目位 (略) 大路煤化工工业园 (略) (略) 现有厂区,年利用气化渣(湿基)80万吨,项目不新建生产车间,公用及环保设施全部依托现有,主要工程为对现有设备进行改造及安装新设备。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0万元。 | (1)废气:烘干车间内干燥废气、打散废气、包装废气全部经袋式除尘器+水喷淋处理后排放,分离车间内磨粉废气、造粒废气、筛分废气、整形废气、包装废气均经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水喷淋废水集后回用至分离车间一螺旋溜槽机气化渣分选工序,不外排。 (3)噪声: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 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各类固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分类做好存贮和安全处置工作。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2 | 国电电力国电建投-50MM细粒级煤深度脱粉与干、湿法联合选煤工艺研究及应用项目 | 伊金霍洛旗 | 国电建 (略) | 内蒙古绿之垠 (略) | 2010年7月29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10]234号文件对国电建 (略) 察哈素矿井及选煤厂进行了批复,2018年1月31日,该项目完成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项目建成后选煤厂产能仍为1000万t/a。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智能干选脱粉车间、末煤分选车间及其他相关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9162.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33.33万元。 | (1)废气:原料及产品输送机采用全封闭栈桥,原煤破碎、筛分、智能分选设备均位于全封闭厂房内,筛分及智能干选废气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GB20426-2006)表4限值要求。厂房内定期洒水降尘,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需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GB20426-2006)表5限值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依托国电建 (略) 布连电厂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处理后由电厂项目统一回用于电厂生产,不外排;生产废水进入选煤厂现有浓缩设备处理后回用于洗煤工序,不外排。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和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在国家能源集团察哈素煤矿2022年安全改造项目(充填开采:综采架后充填相关工程)建成后方可投运,产生的矸石全部用于采空区充填。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钻井过程中产生的泥浆、岩屑等工业固体废物应当分层收集、处理。各类固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分类做好存贮和安全处置工作。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12月27日我局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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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略) 80万吨/年煤气化渣资源化综合利用扩建项目 | (略) 大路煤化工工业园 (略) (略) 现有厂区 | (略) (略) | 内蒙古博 (略) | 本项目位 (略) 大路煤化工工业园 (略) (略) 现有厂区,年利用气化渣(湿基)80万吨,项目不新建生产车间,公用及环保设施全部依托现有,主要工程为对现有设备进行改造及安装新设备。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0万元。 | (1)废气:烘干车间内干燥废气、打散废气、包装废气全部经袋式除尘器+水喷淋处理后排放,分离车间内磨粉废气、造粒废气、筛分废气、整形废气、包装废气均经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水喷淋废水集后回用至分离车间一螺旋溜槽机气化渣分选工序,不外排。 (3)噪声: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 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各类固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分类做好存贮和安全处置工作。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2 | 国电电力国电建投-50MM细粒级煤深度脱粉与干、湿法联合选煤工艺研究及应用项目 | 伊金霍洛旗 | 国电建 (略) | 内蒙古绿之垠 (略) | 2010年7月29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10]234号文件对国电建 (略) 察哈素矿井及选煤厂进行了批复,2018年1月31日,该项目完成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项目建成后选煤厂产能仍为1000万t/a。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智能干选脱粉车间、末煤分选车间及其他相关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9162.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33.33万元。 | (1)废气:原料及产品输送机采用全封闭栈桥,原煤破碎、筛分、智能分选设备均位于全封闭厂房内,筛分及智能干选废气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GB20426-2006)表4限值要求。厂房内定期洒水降尘,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需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GB20426-2006)表5限值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依托国电建 (略) 布连电厂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处理后由电厂项目统一回用于电厂生产,不外排;生产废水进入选煤厂现有浓缩设备处理后回用于洗煤工序,不外排。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和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在国家能源集团察哈素煤矿2022年安全改造项目(充填开采:综采架后充填相关工程)建成后方可投运,产生的矸石全部用于采空区充填。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钻井过程中产生的泥浆、岩屑等工业固体废物应当分层收集、处理。各类固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分类做好存贮和安全处置工作。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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