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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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1月5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内蒙古同 (略) 肉牛养殖项目

(略) 准格尔旗布尔陶亥苏木李家塔村后街沟社

内蒙古同 (略)

内蒙古 (略)

本项目建成后年存栏肉牛5000头、出栏肉牛2500头。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牛舍及动场、管理用房区、饲料区、粪污暂存间、青贮平台、医疗废物暂存间以及配套公辅工程等。本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9万元。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牛舍定时喷洒除臭剂,保持舍内通风,采用干清粪的方式,牛粪日产日清,合理设计日粮等;堆肥间全封闭,顶部设置全自动除臭剂喷洒机,每日定时喷洒除臭剂;采取上述措施后,无组织氨、硫化氢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标准要求。饲料加工车间全封闭,饲料加工废气经饲料加工机自带除尘设备处理后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回收利用”原则设计给排水。牛尿经垫料吸收后,与牛粪一起清至粪污暂存间;青贮渗滤液拌入饲料供牛食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拉运至布尔陶亥苏木污水处理站处理。

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牛粪、饲料残渣及废垫料清运至粪污暂存间暂存,外售内蒙古 (略) 生产有机肥;病死牛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冷冻柜,委托第三方单位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本项目医疗废物暂存间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

5、切实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HJ 610-2016)等要求,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依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畜禽养殖行业》(HJ1252-2022)中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厂区渗漏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1月5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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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内蒙古同 (略) 肉牛养殖项目

(略) 准格尔旗布尔陶亥苏木李家塔村后街沟社

内蒙古同 (略)

内蒙古 (略)

本项目建成后年存栏肉牛5000头、出栏肉牛2500头。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牛舍及动场、管理用房区、饲料区、粪污暂存间、青贮平台、医疗废物暂存间以及配套公辅工程等。本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9万元。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牛舍定时喷洒除臭剂,保持舍内通风,采用干清粪的方式,牛粪日产日清,合理设计日粮等;堆肥间全封闭,顶部设置全自动除臭剂喷洒机,每日定时喷洒除臭剂;采取上述措施后,无组织氨、硫化氢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标准要求。饲料加工车间全封闭,饲料加工废气经饲料加工机自带除尘设备处理后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回收利用”原则设计给排水。牛尿经垫料吸收后,与牛粪一起清至粪污暂存间;青贮渗滤液拌入饲料供牛食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拉运至布尔陶亥苏木污水处理站处理。

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牛粪、饲料残渣及废垫料清运至粪污暂存间暂存,外售内蒙古 (略) 生产有机肥;病死牛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冷冻柜,委托第三方单位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本项目医疗废物暂存间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

5、切实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HJ 610-2016)等要求,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依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畜禽养殖行业》(HJ1252-2022)中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厂区渗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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