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水利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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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水利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略) 委员会 (略) 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以及《 (略) 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等文件要求,我们深入开展了法治建设的各项工作,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法治建设工作成效

(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推进水行政执法规范化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市水利局于2月在政府信息公开网页上公布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于3月公布了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并 (略) 水利局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随后对8个旗县的13家企业的取用水情况、6个生产建设项目的水保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了抽查检查。2023年9月, (略) 场监管局对内蒙古 (略) 的取水许可手续、计量设施安装情况等开展了检查,并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网站予以公示。市水利局官网 (略) 区政府网站公布了水利工程质量举报电话,并于6月开展了河湖安全与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并在官方网站以及公众号上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以及地址,接受社会监督。

(二)优化水利法治营商环境,推进职能转变

水行政权力下放运行后,严格落实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制度。加强对水利窗口人员的业务培训,树好水利窗口形象。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内部运行机制,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市水利局官网专门开设了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公开各类水利工程建设、质检、招投标等一系列权责清单,并持续开展招投标领域整治,打造更优水利营商环境。

(三)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参与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

积极探索建立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相适应的法律倾问制度,围绕重大行政决策、水法规制定、疑难行政复议诉讼案件、重大突发性事件等开展咨询论证和法律服务。聘请了奥特尔律师事务所的沈向东律师为法律顾问,并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 (略) 水利系统重大决策、发展规划和水利业务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协助审查、修改对外重大经济合同,草拟、审查法律事务文书,代理水利系统对外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等,有效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

(四)规范权责到位,推进行政权力公开

(略) 政府文件要求,我局编制 (略) 水利局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共包含81项行政处罚事项。编制了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权责清单,内容共77项,其中: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14项,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24项,涉企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25项,免予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14项。

(五)深入实施“八五”普法,加强法治宣传

充分利用“中国水周”,“世界水日”为契机,积极开展水法规宣传。3月22日,我局联合水资源保护中心、市水文水资源分中心、集宁区农 (略) 中心广场举办了第三十一届“世界水日”,第三十六届“中国水周”, (略) 民发放宣传资料1000份,节水水龙头500个,通过临街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电视报道等多渠道多层次水法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的水法意识、水危机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结合水利执法监督工作特点,开展“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农村”、“法律进社区”等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法律法规向所在社区宣传有关水利法律法规,增强城乡群众节水意识,维护自身用水权益。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为水利行政执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存在的问题

我局在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1、在履行行政职能上,还有待进一步提升行政办事效率。

2、行政决策机制及制度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3、法治思维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计划

1、 (略) 建设工作。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念,强化水行政监督检查队*的建设,积极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参加各类法治培训,努力提升全局依法行政素质。

2、结合各种宣传工作。多样化开展法治宣传,加强水利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群众水法治意识。加强群众知晓率,夯实宣传效果。

3、加强水行政行业监管。规范水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为,提高水行政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同时要求所有检查人员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必须做到文明执法、亮证执法等基本要求,规范水行政检查工作。

(略) 水利局

2023年12月18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略) 委员会 (略) 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以及《 (略) 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等文件要求,我们深入开展了法治建设的各项工作,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法治建设工作成效

(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推进水行政执法规范化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市水利局于2月在政府信息公开网页上公布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于3月公布了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并 (略) 水利局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随后对8个旗县的13家企业的取用水情况、6个生产建设项目的水保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了抽查检查。2023年9月, (略) 场监管局对内蒙古 (略) 的取水许可手续、计量设施安装情况等开展了检查,并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网站予以公示。市水利局官网 (略) 区政府网站公布了水利工程质量举报电话,并于6月开展了河湖安全与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并在官方网站以及公众号上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以及地址,接受社会监督。

(二)优化水利法治营商环境,推进职能转变

水行政权力下放运行后,严格落实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制度。加强对水利窗口人员的业务培训,树好水利窗口形象。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内部运行机制,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市水利局官网专门开设了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公开各类水利工程建设、质检、招投标等一系列权责清单,并持续开展招投标领域整治,打造更优水利营商环境。

(三)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参与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

积极探索建立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相适应的法律倾问制度,围绕重大行政决策、水法规制定、疑难行政复议诉讼案件、重大突发性事件等开展咨询论证和法律服务。聘请了奥特尔律师事务所的沈向东律师为法律顾问,并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 (略) 水利系统重大决策、发展规划和水利业务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协助审查、修改对外重大经济合同,草拟、审查法律事务文书,代理水利系统对外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等,有效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

(四)规范权责到位,推进行政权力公开

(略) 政府文件要求,我局编制 (略) 水利局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共包含81项行政处罚事项。编制了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权责清单,内容共77项,其中: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14项,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24项,涉企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25项,免予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14项。

(五)深入实施“八五”普法,加强法治宣传

充分利用“中国水周”,“世界水日”为契机,积极开展水法规宣传。3月22日,我局联合水资源保护中心、市水文水资源分中心、集宁区农 (略) 中心广场举办了第三十一届“世界水日”,第三十六届“中国水周”, (略) 民发放宣传资料1000份,节水水龙头500个,通过临街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电视报道等多渠道多层次水法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的水法意识、水危机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结合水利执法监督工作特点,开展“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农村”、“法律进社区”等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法律法规向所在社区宣传有关水利法律法规,增强城乡群众节水意识,维护自身用水权益。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为水利行政执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存在的问题

我局在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1、在履行行政职能上,还有待进一步提升行政办事效率。

2、行政决策机制及制度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3、法治思维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计划

1、 (略) 建设工作。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念,强化水行政监督检查队*的建设,积极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参加各类法治培训,努力提升全局依法行政素质。

2、结合各种宣传工作。多样化开展法治宣传,加强水利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群众水法治意识。加强群众知晓率,夯实宣传效果。

3、加强水行政行业监管。规范水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为,提高水行政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同时要求所有检查人员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必须做到文明执法、亮证执法等基本要求,规范水行政检查工作。

(略) 水利局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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