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淄博东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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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淄博东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标题: 2024年1月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淄博东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 *MB*K/202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09 发布机构: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1月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淄博东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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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 (略) 3000套/年组装式活动板房及配套设施、建筑用配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9日-2024年1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3000套/年组装式活动板房及配套设施、建筑用配件技改项目

(略) 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区纬六路东首

淄博 (略)

山东美陵 (略)

本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在现有厂区车间内建设,拆除喷塑生产线,项目生产过程中不再进行喷塑工序。新增篷布、工业地板生产线,生产组装活动板房需要的篷布、工业地板由外购成品变为自产。主要生产设备为牵引机、上浆机、烘干机、分卷机、包装机等。以PO膜、玻璃纤维网格为原材料通过热压成型生产篷布;以PVC膜、玻璃纤维布、TPU为原材料生产工业地板;再通过淋胶(喷涂聚脲防护材料)、晾干、组装等工序生产活动板房。项目建成后产能不变,仍为3000套/年组装式活动板房。

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干净、整洁。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项目PO膜热压成型、PVC膜热压成型、TPU加热熔融产生的VOCs及氯化氢、氯*烯等废气经碱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经15m排气筒排放;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m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外排废气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氯化氢、氯*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管理。确保VOCs、氯*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氯化氢、颗粒物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3.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声环境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喷淋碱液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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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 (略) 3000套/年组装式活动板房及配套设施、建筑用配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9日-2024年1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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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3000套/年组装式活动板房及配套设施、建筑用配件技改项目

(略) 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区纬六路东首

淄博 (略)

山东美陵 (略)

本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在现有厂区车间内建设,拆除喷塑生产线,项目生产过程中不再进行喷塑工序。新增篷布、工业地板生产线,生产组装活动板房需要的篷布、工业地板由外购成品变为自产。主要生产设备为牵引机、上浆机、烘干机、分卷机、包装机等。以PO膜、玻璃纤维网格为原材料通过热压成型生产篷布;以PVC膜、玻璃纤维布、TPU为原材料生产工业地板;再通过淋胶(喷涂聚脲防护材料)、晾干、组装等工序生产活动板房。项目建成后产能不变,仍为3000套/年组装式活动板房。

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干净、整洁。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项目PO膜热压成型、PVC膜热压成型、TPU加热熔融产生的VOCs及氯化氢、氯*烯等废气经碱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经15m排气筒排放;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m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外排废气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氯化氢、氯*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管理。确保VOCs、氯*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氯化氢、颗粒物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3.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声环境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喷淋碱液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标题: 2024年1月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淄博东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 *MB*K/202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09 发布机构: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1月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淄博东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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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 (略) 3000套/年组装式活动板房及配套设施、建筑用配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9日-2024年1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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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3000套/年组装式活动板房及配套设施、建筑用配件技改项目

(略) 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区纬六路东首

淄博 (略)

山东美陵 (略)

本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在现有厂区车间内建设,拆除喷塑生产线,项目生产过程中不再进行喷塑工序。新增篷布、工业地板生产线,生产组装活动板房需要的篷布、工业地板由外购成品变为自产。主要生产设备为牵引机、上浆机、烘干机、分卷机、包装机等。以PO膜、玻璃纤维网格为原材料通过热压成型生产篷布;以PVC膜、玻璃纤维布、TPU为原材料生产工业地板;再通过淋胶(喷涂聚脲防护材料)、晾干、组装等工序生产活动板房。项目建成后产能不变,仍为3000套/年组装式活动板房。

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干净、整洁。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项目PO膜热压成型、PVC膜热压成型、TPU加热熔融产生的VOCs及氯化氢、氯*烯等废气经碱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经15m排气筒排放;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m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外排废气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氯化氢、氯*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管理。确保VOCs、氯*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氯化氢、颗粒物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3.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声环境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喷淋碱液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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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 (略) 3000套/年组装式活动板房及配套设施、建筑用配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9日-2024年1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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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3000套/年组装式活动板房及配套设施、建筑用配件技改项目

(略) 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区纬六路东首

淄博 (略)

山东美陵 (略)

本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在现有厂区车间内建设,拆除喷塑生产线,项目生产过程中不再进行喷塑工序。新增篷布、工业地板生产线,生产组装活动板房需要的篷布、工业地板由外购成品变为自产。主要生产设备为牵引机、上浆机、烘干机、分卷机、包装机等。以PO膜、玻璃纤维网格为原材料通过热压成型生产篷布;以PVC膜、玻璃纤维布、TPU为原材料生产工业地板;再通过淋胶(喷涂聚脲防护材料)、晾干、组装等工序生产活动板房。项目建成后产能不变,仍为3000套/年组装式活动板房。

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干净、整洁。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项目PO膜热压成型、PVC膜热压成型、TPU加热熔融产生的VOCs及氯化氢、氯*烯等废气经碱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经15m排气筒排放;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m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外排废气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氯化氢、氯*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管理。确保VOCs、氯*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氯化氢、颗粒物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3.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声环境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喷淋碱液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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