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四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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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四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长沙四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长沙四 (略) 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天心区环保西路199号

建设单位

长沙四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友谊国际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3万元。主要从事化工产品、化学助剂、环保材料、材料科学研究等技术的研发与实验。该实验室不涉及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且不涉及生产和中试。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排水实施雨污分流,实验器材清洗废水经“中和+絮凝沉淀”预处理后外排,实验器材清洗废水、实验室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等外排废水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 (略) 政管网进入暮云水质净化厂进行深度处理,纯水机制 (略) 政雨水管网。

3、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外排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限值要求。

4、加强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边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5、强化固体废物处理。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物统一收集后交由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处理;项目实验废液、废试剂空瓶、废化学试剂、废活性炭、废滤芯等危险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并严格控制管理,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交由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6、项目建设单位需成立相应的环保机构,加强安全生产和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应当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切实防范环境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 (略) 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安委〔2020〕10号)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安装、使用的环保设施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切实防范环境安全事故的发生。

7、加强环境管理,完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明确环保负责人和环保专干,制定严格的环保管理制度并予以公示,同时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环保设施长期正常运转和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 (略) 天心区暮南中路114号 长沙天心经开区管理委员会

邮编:*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长沙四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长沙四 (略) 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天心区环保西路199号

建设单位

长沙四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友谊国际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3万元。主要从事化工产品、化学助剂、环保材料、材料科学研究等技术的研发与实验。该实验室不涉及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且不涉及生产和中试。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排水实施雨污分流,实验器材清洗废水经“中和+絮凝沉淀”预处理后外排,实验器材清洗废水、实验室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等外排废水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 (略) 政管网进入暮云水质净化厂进行深度处理,纯水机制 (略) 政雨水管网。

3、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外排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限值要求。

4、加强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边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5、强化固体废物处理。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物统一收集后交由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处理;项目实验废液、废试剂空瓶、废化学试剂、废活性炭、废滤芯等危险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并严格控制管理,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交由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6、项目建设单位需成立相应的环保机构,加强安全生产和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应当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切实防范环境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 (略) 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安委〔2020〕10号)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安装、使用的环保设施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切实防范环境安全事故的发生。

7、加强环境管理,完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明确环保负责人和环保专干,制定严格的环保管理制度并予以公示,同时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环保设施长期正常运转和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 (略) 天心区暮南中路114号 长沙天心经开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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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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