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1月8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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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1月8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通讯地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仙人岛海域海洋牧场项目

(略) 九垄地镇仙人岛村西南侧海域

(略)

蔚来海岸生态科技(大连)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 (略) 九垄地镇仙人岛村西南侧海域,本项目用海面积为780.7191公顷,其中选取10.188公顷做人工鱼礁投礁区,礁群占用海域面积为3公顷,网箱养殖区域面积为780.7191公顷,网箱位于人工鱼礁上方,分层养殖。项目总投资为40000万元。

施工期:(1)废水:施工期排放的水污染物主要为悬浮泥沙、施工船舶(设备)含油污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1)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尽量缩短工期,减少人工鱼礁投放和网箱固定桩施工产生的悬浮物对水质的影响。2)应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设备,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进度,选择中、小潮、海况好的时间,文明施工,以减小底泥扰动的影响范围。3)建立严格的施工操作制度,开工前应对施工设备,尤其是人工鱼礁投放和网箱安装固定桩时采取减少悬浮泥沙产生的操作方法,做好施工设备的日常维修检查工作。4)作业船只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条例》。规范船舶污染物处理、船舶废弃物及垃圾处理、船舶清舱和洗舱作业活动,防止船舶操作性污染事故的发生。

5)船舶要防止船舶的溢油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收集溢油,缩小溢油的污染范围。

6)施工船舶、设备冲洗废水主要含有SS、COD、石油类等水污染物。为防止废水直接入海产生局部水污染问题,禁止在海域对施工船舶、设备和机械等进行冲洗和维修。

7)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由船舶自备的临时污水储存柜收集上岸统一,依托渔港内设置的移动环保厕所处理,定期清运至当地污水处理厂。

(2)废气:(1)运输道路应定时洒水和清理,每天至少两次(上、下班)。

(2)施工车辆和施工船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料,减少尾气污染物的产生。

(3)运输物料时,运输车辆必须做到装载适量,加盖遮布,沿途不漏洒、不飞扬;运输必须限制在规定时段内进行,按指定路段行驶。

(3)噪声:(1)加强对施工船舶和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发动机超负荷工作,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设备,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设备。

(2)对船舶和车辆做好维护工作,保持设备低噪音水平,杜绝在运行过程中因维护不当而产生的其他噪声。

(3)限制突发性高噪声,避免不必要的车辆汽笛声。

(4)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车辆运输路线尽量居民区,通过居民区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禁止在夜间施工。

(4)固废:(1)根据施工规划设计,强化施工垃圾管理,防止固体废物等随潮流入海。

(2)施工中禁止任意向海洋抛弃各类固体废弃物,同时应尽量避免各类物料散落海中。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及时清理处置。

(3)加强施工生活垃圾的管理,集中收集定期予以清运,以防生活垃圾经雨水冲刷后,随地表径流带入海区。

运营期

(1)废水:

(1)生活污水经船舶中的污水收集装置集中收集后,依托仙人岛渔港内设置的移动环保厕所处理,定期清运至当地污水处理厂。

(2)日常管理船舶舱底油污水在经过船舶自身初步处理后,运至*域委托资质单位收集处理。

(2)噪声:

(1)运营期间船舶航行减少非必要的鸣笛,定期对船舶进行维修保养;

(2)管理船舶应采用合格油品,降低船舶航行过程污染物产生。

(3)固废:

(1)破损网箱部件主要为破损更换的网衣、浮筒、缆绳、木板等,均为一般固体废物。由管理船舶运至*域,可通过织补维修的网箱部件,如网衣等,可修复后回用,剩余有回收价值的部分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其他运至指定垃圾填埋场。

(2)海参在网箱增养殖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生病或死亡现象。在日常管理过程中,一般可在定期换网时观察,一旦发现病、死参应及时捡出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死参无害化处理措施主要是由建设单位实施,死参加入生石灰等消毒后深埋,严禁随便将病、死参扔出网箱外,使病害传播蔓延,造成更大的损害。

(3)养殖管理人员产生的船舶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运至仙人岛渔港,交由环卫部门进行收集处置。

(4)生态工程施工结束后,于第二年4-7月进行增殖放流。放流水域尽可能选择放流对象的产卵、索饵或洄游通道,同时远离水流条件变化剧烈的取水和排水区,且水质、水温、盐度、底质等自然条件适宜。渔业增殖放流区的选择应根据放流苗种的习性,宜在近海滩涂或河口海湾等苗种易于存活的海域。计划渔业增殖放流金额为244.12元。

(5)斑海豹保护救助措施

(1)加强对斑海豹的保护,杜绝伤害、猎杀斑海豹的行为;加强生态保护宣传教育,禁止施工人员、养殖人员伤害斑海豹、捕捞等行为;

(2)本项目应对养殖管理人员开展斑海豹生态保护宣传与教育,在养殖期间应观察是否有斑海豹出没,如发生意外情况,应实施对斑海豹的救助,保护其不受伤害;重视对斑海豹的保护,并制定斑海豹救助应急预案及救护措施。

(3)发现斑海豹在工程海域附近受伤、搁浅时,应及时采取救护,并立即通知当地渔业管理部门、大连海豹救护站。

  •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通讯地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仙人岛海域海洋牧场项目

(略) 九垄地镇仙人岛村西南侧海域

(略)

蔚来海岸生态科技(大连)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 (略) 九垄地镇仙人岛村西南侧海域,本项目用海面积为780.7191公顷,其中选取10.188公顷做人工鱼礁投礁区,礁群占用海域面积为3公顷,网箱养殖区域面积为780.7191公顷,网箱位于人工鱼礁上方,分层养殖。项目总投资为40000万元。

施工期:(1)废水:施工期排放的水污染物主要为悬浮泥沙、施工船舶(设备)含油污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1)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尽量缩短工期,减少人工鱼礁投放和网箱固定桩施工产生的悬浮物对水质的影响。2)应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设备,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进度,选择中、小潮、海况好的时间,文明施工,以减小底泥扰动的影响范围。3)建立严格的施工操作制度,开工前应对施工设备,尤其是人工鱼礁投放和网箱安装固定桩时采取减少悬浮泥沙产生的操作方法,做好施工设备的日常维修检查工作。4)作业船只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条例》。规范船舶污染物处理、船舶废弃物及垃圾处理、船舶清舱和洗舱作业活动,防止船舶操作性污染事故的发生。

5)船舶要防止船舶的溢油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收集溢油,缩小溢油的污染范围。

6)施工船舶、设备冲洗废水主要含有SS、COD、石油类等水污染物。为防止废水直接入海产生局部水污染问题,禁止在海域对施工船舶、设备和机械等进行冲洗和维修。

7)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由船舶自备的临时污水储存柜收集上岸统一,依托渔港内设置的移动环保厕所处理,定期清运至当地污水处理厂。

(2)废气:(1)运输道路应定时洒水和清理,每天至少两次(上、下班)。

(2)施工车辆和施工船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料,减少尾气污染物的产生。

(3)运输物料时,运输车辆必须做到装载适量,加盖遮布,沿途不漏洒、不飞扬;运输必须限制在规定时段内进行,按指定路段行驶。

(3)噪声:(1)加强对施工船舶和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发动机超负荷工作,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设备,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设备。

(2)对船舶和车辆做好维护工作,保持设备低噪音水平,杜绝在运行过程中因维护不当而产生的其他噪声。

(3)限制突发性高噪声,避免不必要的车辆汽笛声。

(4)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车辆运输路线尽量居民区,通过居民区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禁止在夜间施工。

(4)固废:(1)根据施工规划设计,强化施工垃圾管理,防止固体废物等随潮流入海。

(2)施工中禁止任意向海洋抛弃各类固体废弃物,同时应尽量避免各类物料散落海中。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及时清理处置。

(3)加强施工生活垃圾的管理,集中收集定期予以清运,以防生活垃圾经雨水冲刷后,随地表径流带入海区。

运营期

(1)废水:

(1)生活污水经船舶中的污水收集装置集中收集后,依托仙人岛渔港内设置的移动环保厕所处理,定期清运至当地污水处理厂。

(2)日常管理船舶舱底油污水在经过船舶自身初步处理后,运至*域委托资质单位收集处理。

(2)噪声:

(1)运营期间船舶航行减少非必要的鸣笛,定期对船舶进行维修保养;

(2)管理船舶应采用合格油品,降低船舶航行过程污染物产生。

(3)固废:

(1)破损网箱部件主要为破损更换的网衣、浮筒、缆绳、木板等,均为一般固体废物。由管理船舶运至*域,可通过织补维修的网箱部件,如网衣等,可修复后回用,剩余有回收价值的部分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其他运至指定垃圾填埋场。

(2)海参在网箱增养殖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生病或死亡现象。在日常管理过程中,一般可在定期换网时观察,一旦发现病、死参应及时捡出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死参无害化处理措施主要是由建设单位实施,死参加入生石灰等消毒后深埋,严禁随便将病、死参扔出网箱外,使病害传播蔓延,造成更大的损害。

(3)养殖管理人员产生的船舶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运至仙人岛渔港,交由环卫部门进行收集处置。

(4)生态工程施工结束后,于第二年4-7月进行增殖放流。放流水域尽可能选择放流对象的产卵、索饵或洄游通道,同时远离水流条件变化剧烈的取水和排水区,且水质、水温、盐度、底质等自然条件适宜。渔业增殖放流区的选择应根据放流苗种的习性,宜在近海滩涂或河口海湾等苗种易于存活的海域。计划渔业增殖放流金额为244.12元。

(5)斑海豹保护救助措施

(1)加强对斑海豹的保护,杜绝伤害、猎杀斑海豹的行为;加强生态保护宣传教育,禁止施工人员、养殖人员伤害斑海豹、捕捞等行为;

(2)本项目应对养殖管理人员开展斑海豹生态保护宣传与教育,在养殖期间应观察是否有斑海豹出没,如发生意外情况,应实施对斑海豹的救助,保护其不受伤害;重视对斑海豹的保护,并制定斑海豹救助应急预案及救护措施。

(3)发现斑海豹在工程海域附近受伤、搁浅时,应及时采取救护,并立即通知当地渔业管理部门、大连海豹救护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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