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贺兰山东麓大水沟生态修复项目供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关于贺兰山东麓大水沟生态修复项目供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呈报贺兰山东麓大水沟生态修复项目供水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平自然资发〔2023〕360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贺兰山东麓大水沟生态修复项目供水工程
(项目代码:2311-*-15-05-*)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改善贺兰山东麓平罗段生态环境,构筑绿色生态屏障,增强防风固土和水源涵养能力,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崇岗镇常青村贺兰山东麓地区,北至西轴路,南至大水沟水源保护地边界,西至1150等高线道路边,东至G110国道东50m。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区控制灌溉面积5941.84亩,其中:110国道两侧灌溉面积2214亩,水源涵养林灌溉面积3727.84亩,灌溉方式采用滴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扬水泵站2座,总装机供水流量0.806m3/s,总装机功率874KW,其中:一级扬水泵站安装350Sh26型单级双吸离心泵2台(1用1备),电机功率132KW,配套200KVA变压器1台;二级扬水泵站安装D360-40×4型多级离心泵3台(2用1备,备用泵置于库房中),电机功率250KW,安装150S78型单级双吸离心泵3台(2用1备,备用泵置于库房中),电机功率55KW;二级扬水泵站110 国道两侧灌溉系统安装200m3/h 砂石过滤器(自动反冲洗)+叠片滤器(自动冲洗)2套,安装施肥装置2套,泵站配套1000KVA变压器1台,50KVA冬用变压器1台;布设扬水压力管道2条4.92km,配套各类阀井20座,管道标示桩50个,其他管路建筑物12座;新建蓄水容积6万m3蓄水池1座,维修改造蓄水容积20万m3蓄水池1座。
五、建设工期
2023年12月-2024年11月。
六、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2602.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238.04万元,其他费用90.24万元,独立费用274.22万元。
资金来源: (略) 域调剂收入资金2602.5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呈报贺兰山东麓大水沟生态修复项目供水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平自然资发〔2023〕360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贺兰山东麓大水沟生态修复项目供水工程
(项目代码:2311-*-15-05-*)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改善贺兰山东麓平罗段生态环境,构筑绿色生态屏障,增强防风固土和水源涵养能力,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崇岗镇常青村贺兰山东麓地区,北至西轴路,南至大水沟水源保护地边界,西至1150等高线道路边,东至G110国道东50m。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区控制灌溉面积5941.84亩,其中:110国道两侧灌溉面积2214亩,水源涵养林灌溉面积3727.84亩,灌溉方式采用滴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扬水泵站2座,总装机供水流量0.806m3/s,总装机功率874KW,其中:一级扬水泵站安装350Sh26型单级双吸离心泵2台(1用1备),电机功率132KW,配套200KVA变压器1台;二级扬水泵站安装D360-40×4型多级离心泵3台(2用1备,备用泵置于库房中),电机功率250KW,安装150S78型单级双吸离心泵3台(2用1备,备用泵置于库房中),电机功率55KW;二级扬水泵站110 国道两侧灌溉系统安装200m3/h 砂石过滤器(自动反冲洗)+叠片滤器(自动冲洗)2套,安装施肥装置2套,泵站配套1000KVA变压器1台,50KVA冬用变压器1台;布设扬水压力管道2条4.92km,配套各类阀井20座,管道标示桩50个,其他管路建筑物12座;新建蓄水容积6万m3蓄水池1座,维修改造蓄水容积20万m3蓄水池1座。
五、建设工期
2023年12月-2024年11月。
六、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2602.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238.04万元,其他费用90.24万元,独立费用274.22万元。
资金来源: (略) 域调剂收入资金2602.5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