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罗县光荣院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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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罗县光荣院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报来《关于 (略) 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平退役军人发〔2023〕26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改造提升项目

(项目代码:2312-*-24-05-*)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 (略) 基础设施,全面提升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和其它退*军人等集中供养水平,提供温暖舒适的生活环境,对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权益、创造稳定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城怀远大街以西,纬六路以北。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改造总建筑面积3674.88㎡,其中: (略) 建筑面积3277.56㎡,餐厅建筑面积397.32㎡,主要改造内容包括室内吊顶、文化建设及配套床、康养、医疗、厨房、餐厅等设备设施;新建洗衣房、车棚、景观廊架及室外供排水、供暖、供电等配套设施。

1. (略) 改造:包括室内吊顶3277.56㎡、灯具选购及安装,电视、空调、床具、桌椅板凳、医疗等设施设备采购,办公设施采购及文化建设等。

2.餐厅改造:包括室内吊顶397.32㎡、灯具选购及安装,电视、空调等家电采购,厨房、餐厅设施设备采购及文化建设等。

3.洗衣房建设:新建一层框架结构洗衣房60㎡,高3.6m。

4.车棚建设:新建钢结构车棚180㎡,高度3m。

5.其他:新建室外塑木材质景观廊架长73m,宽3m,高3.3m。

五、建设工期

2023年12月-2024年8月。

六、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399.1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44.27万元,其他费用35.9万元,预备费19.01万元。

资金来源:自治区预算内统筹资金224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175.18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报来《关于 (略) 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平退役军人发〔2023〕26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改造提升项目

(项目代码:2312-*-24-05-*)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 (略) 基础设施,全面提升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和其它退*军人等集中供养水平,提供温暖舒适的生活环境,对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权益、创造稳定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城怀远大街以西,纬六路以北。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改造总建筑面积3674.88㎡,其中: (略) 建筑面积3277.56㎡,餐厅建筑面积397.32㎡,主要改造内容包括室内吊顶、文化建设及配套床、康养、医疗、厨房、餐厅等设备设施;新建洗衣房、车棚、景观廊架及室外供排水、供暖、供电等配套设施。

1. (略) 改造:包括室内吊顶3277.56㎡、灯具选购及安装,电视、空调、床具、桌椅板凳、医疗等设施设备采购,办公设施采购及文化建设等。

2.餐厅改造:包括室内吊顶397.32㎡、灯具选购及安装,电视、空调等家电采购,厨房、餐厅设施设备采购及文化建设等。

3.洗衣房建设:新建一层框架结构洗衣房60㎡,高3.6m。

4.车棚建设:新建钢结构车棚180㎡,高度3m。

5.其他:新建室外塑木材质景观廊架长73m,宽3m,高3.3m。

五、建设工期

2023年12月-2024年8月。

六、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399.1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44.27万元,其他费用35.9万元,预备费19.01万元。

资金来源:自治区预算内统筹资金224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175.18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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