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上海市临港新片区单元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审定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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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关于上海市临港新片区单元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审定意见的函

沪水务〔2023〕1073号

(略) 临港新片区生 (略) 容事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报送< (略) 临港新片区PDC1-0103单元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及< (略) 临港新片区综合产业片区PDC1-0103单元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的请示》(沪临港生态绿容中心〔2023〕77号)收悉。2023年11月8日,我局组织专家对《 (略) 临港新片区PDC1-0103单元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评审,原则同意《 (略) 临港新片区PDC1-0103单元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专家组评审意见》(见附件),并提出如下审定意见:

一、《报告》基本满足《 (略) 水务局印发<关于推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水务〔2020〕653号)的要求,可作为临港新片区PDC1-0103单元区域(以下简称“评估区域”)取水总量指标分配的技术依据。

二、实行取水总量控制。评估区 (略) 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规划范围为东至川朴路、南至沪城环路、西至衫青路、北至珍艾路,规划面积1.63平方公里。评估区域定位为集聚创新产业、居住功能、公共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型创新社区。根据现行用水定额测算,至2025年,评估区域年地表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为10.4万立方米,日取水量不超过286.1立方米,主要用于区域内相关绿化、场地冲洗等。

三、加强区域节水管理。本地水资源条件基本可满足评估区域规划建设项目的布局、结构和规模,但仍应要将节水作为区域发展的重要内容,实施节水型园区建设,落实各项节水措施。

四、严格取水事中事后监管。要按照《报告》提出的水资源管控措施清单,积极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地,推进区域高质量发展。要加强开发区取用水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动态评估区域内企业取用水情况, (略) 水务局报送区域年度取水总结及下一年度取水计划。要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退水方案,实施雨污分流,完善雨污水管网建设,提升雨污水收集能力,保障水生态水环境安全。

五、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对符合评估区域取水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入园企业,实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取水申请人可直接向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提交取水许可告知承诺书,申办取水许可手续。按规定不适用承诺备案制的项目仍按现行审批程序办理取水许可。

本次评估核定的区域取水总量指标的有效期二年(2023年11月*日-2025年11月*日),若三年内评估区域规划、建设内容发生重大调整,或发生重大水事违规事项,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

六、落实取水许可信息公示制度。你单位收到审定意见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应同步在本单位官网予以公布,并动态发布评估区域内已批和已建项目名称及区域取水总量指标余额。

特此函达。


(略) 水务局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供水管理事务中心

(略) 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印发

沪水务〔2023〕1073号

(略) 临港新片区生 (略) 容事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报送< (略) 临港新片区PDC1-0103单元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及< (略) 临港新片区综合产业片区PDC1-0103单元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的请示》(沪临港生态绿容中心〔2023〕77号)收悉。2023年11月8日,我局组织专家对《 (略) 临港新片区PDC1-0103单元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评审,原则同意《 (略) 临港新片区PDC1-0103单元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专家组评审意见》(见附件),并提出如下审定意见:

一、《报告》基本满足《 (略) 水务局印发<关于推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水务〔2020〕653号)的要求,可作为临港新片区PDC1-0103单元区域(以下简称“评估区域”)取水总量指标分配的技术依据。

二、实行取水总量控制。评估区 (略) 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规划范围为东至川朴路、南至沪城环路、西至衫青路、北至珍艾路,规划面积1.63平方公里。评估区域定位为集聚创新产业、居住功能、公共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型创新社区。根据现行用水定额测算,至2025年,评估区域年地表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为10.4万立方米,日取水量不超过286.1立方米,主要用于区域内相关绿化、场地冲洗等。

三、加强区域节水管理。本地水资源条件基本可满足评估区域规划建设项目的布局、结构和规模,但仍应要将节水作为区域发展的重要内容,实施节水型园区建设,落实各项节水措施。

四、严格取水事中事后监管。要按照《报告》提出的水资源管控措施清单,积极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地,推进区域高质量发展。要加强开发区取用水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动态评估区域内企业取用水情况, (略) 水务局报送区域年度取水总结及下一年度取水计划。要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退水方案,实施雨污分流,完善雨污水管网建设,提升雨污水收集能力,保障水生态水环境安全。

五、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对符合评估区域取水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入园企业,实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取水申请人可直接向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提交取水许可告知承诺书,申办取水许可手续。按规定不适用承诺备案制的项目仍按现行审批程序办理取水许可。

本次评估核定的区域取水总量指标的有效期二年(2023年11月*日-2025年11月*日),若三年内评估区域规划、建设内容发生重大调整,或发生重大水事违规事项,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

六、落实取水许可信息公示制度。你单位收到审定意见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应同步在本单位官网予以公布,并动态发布评估区域内已批和已建项目名称及区域取水总量指标余额。

特此函达。


(略) 水务局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供水管理事务中心

(略) 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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