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时代电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新时代电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沪水务〔2023〕1086号
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略) 所属各部门、单位,各有关单位:
电网建设项目具有空间跨度大、线路长、扰动点分散等特点,切实做好电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链条全过程管理工作是推动新时代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和电网建设主管部门作用,提升新时代电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水平,结合上海实际,切实防治电网建设可能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前期阶段水土保持论证
(一)强化规划阶段水土流失防控。选址选线和专项规划阶段要充分体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依法依规守住自然生态安全底线。电网建设主管部门应在规划成果中明确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对策及措施,并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含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下同)意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项目前期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有效控制电网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强化可研阶段水土保持论证。电网建设主管部门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要编制水土保持篇章,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目标,并将水土保持投资足额列入工程投资估算。要对项目选址选线、建设布局等进行比选论证和优化,合理控制和布设站区、塔基区、牵张场区等施工场地。要贯彻落实电网建设项目绿色设计、绿色建设要求,落实土石方综合利用率、临时用地恢复率、绿色建材应用率等指标管控。要按照《 (略)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并在开工前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要加强水土保持篇章和方案内审把关,提升成果质量。
(三)加强设计阶段水土保持要求。电网建设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依据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编制水土保持篇章,深化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减少扰动地表面积,切实保护表土资源,将水土保持投资列入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明确水土保持措施布置、设计及施工组织安排。应加强设计阶段水土保持重大变动审查,并将水土保持重大变动情况作为初步设计评审和施工图审查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实施阶段水土保持管理
(四)压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电网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牵头管理部门,加强组织管理,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全链条全流程管理制度,明确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水土保持职责要求,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要求,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水土保持管理工作评定和考核,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五)严格招标阶段质量把控。电网建设主管部门应将批复的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纳入招标清单。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服务招标工作,严格筛查水土保持监测、监理等服务单位资信情况,确保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内容得到全面落实。
(六)规范水土保持施工。施工单位要做到绿色文明施工,优化施工工艺,加强进度管理,并按照水土保持设计和施工技术要求落实各项措施,严控地表扰动范围,加强施工临时设施维护,最大限度减少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七)明确监理监测责任。水土保持监理单位要全面实施驻场监理,强化与主体监理协调联动,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水土保持要求和措施。水土保持监测单位要尽早进场,重点围绕水土流失“过程控制”和“定量分析”开展工作,并按规定开展监测三色评价,为建设单位防治水土流失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管提供依据和支撑。
(八)严格控制方案重大变更。严格落实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初步设计水土保持篇章,杜绝因主观因素导致方案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电网建设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履行相应变更程序。
三、加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九)落实自主验收及报备。电网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标准规范等确定的验收标准和条件,在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及报备。未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回执的,不得运行使用。
(十)加强档案资料审查把关。电网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水土保持方案阶段、设计阶段、水土保持实施阶段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阶段等资料严格把关,对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按照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进行归档。
(十一)强化验收核查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核查,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应督促电网建设主管部门限期完成整改。发现不符合规定程序或者不满足验收标准和条件的项目,视同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四、推进水土保持协同监管
(十二)强化项目协同监管。建立健全电网建设主管部门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同监管机制,通过会商、座谈、调研等各种形式推动解决电网建设项目重点难点问题。
(十三)落实部门监管职责。电网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内部组织领导,把水土保持工作纳入项目日常监管范围,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层层压实责任,全面提升电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和管理水平。
(十四)加强项目督查指导。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电网项目建设,督促指导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要跨前一步,主动服务,对认真履行水土保持防治义务的电网建设主管部门落实容缺审批、项目免检等便利举措。
(十五)加强水土保持智慧管控。推进电网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系统建设,构建水土保持数字化场景,加强信息录入和信息共享,逐步实现“同时段、多主体、多行为”的智慧化监管,强化人为水土流失预警防控,促进水土保持措施落地见效。
特此通知。
(略) 水务局 (略)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印发
沪水务〔2023〕1086号
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略) 所属各部门、单位,各有关单位:
电网建设项目具有空间跨度大、线路长、扰动点分散等特点,切实做好电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链条全过程管理工作是推动新时代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和电网建设主管部门作用,提升新时代电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水平,结合上海实际,切实防治电网建设可能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前期阶段水土保持论证
(一)强化规划阶段水土流失防控。选址选线和专项规划阶段要充分体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依法依规守住自然生态安全底线。电网建设主管部门应在规划成果中明确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对策及措施,并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含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下同)意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项目前期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有效控制电网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强化可研阶段水土保持论证。电网建设主管部门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要编制水土保持篇章,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目标,并将水土保持投资足额列入工程投资估算。要对项目选址选线、建设布局等进行比选论证和优化,合理控制和布设站区、塔基区、牵张场区等施工场地。要贯彻落实电网建设项目绿色设计、绿色建设要求,落实土石方综合利用率、临时用地恢复率、绿色建材应用率等指标管控。要按照《 (略)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并在开工前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要加强水土保持篇章和方案内审把关,提升成果质量。
(三)加强设计阶段水土保持要求。电网建设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依据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编制水土保持篇章,深化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减少扰动地表面积,切实保护表土资源,将水土保持投资列入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明确水土保持措施布置、设计及施工组织安排。应加强设计阶段水土保持重大变动审查,并将水土保持重大变动情况作为初步设计评审和施工图审查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实施阶段水土保持管理
(四)压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电网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牵头管理部门,加强组织管理,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全链条全流程管理制度,明确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水土保持职责要求,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要求,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水土保持管理工作评定和考核,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五)严格招标阶段质量把控。电网建设主管部门应将批复的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纳入招标清单。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服务招标工作,严格筛查水土保持监测、监理等服务单位资信情况,确保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内容得到全面落实。
(六)规范水土保持施工。施工单位要做到绿色文明施工,优化施工工艺,加强进度管理,并按照水土保持设计和施工技术要求落实各项措施,严控地表扰动范围,加强施工临时设施维护,最大限度减少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七)明确监理监测责任。水土保持监理单位要全面实施驻场监理,强化与主体监理协调联动,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水土保持要求和措施。水土保持监测单位要尽早进场,重点围绕水土流失“过程控制”和“定量分析”开展工作,并按规定开展监测三色评价,为建设单位防治水土流失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管提供依据和支撑。
(八)严格控制方案重大变更。严格落实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初步设计水土保持篇章,杜绝因主观因素导致方案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电网建设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履行相应变更程序。
三、加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九)落实自主验收及报备。电网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标准规范等确定的验收标准和条件,在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及报备。未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回执的,不得运行使用。
(十)加强档案资料审查把关。电网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水土保持方案阶段、设计阶段、水土保持实施阶段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阶段等资料严格把关,对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按照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进行归档。
(十一)强化验收核查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核查,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应督促电网建设主管部门限期完成整改。发现不符合规定程序或者不满足验收标准和条件的项目,视同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四、推进水土保持协同监管
(十二)强化项目协同监管。建立健全电网建设主管部门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同监管机制,通过会商、座谈、调研等各种形式推动解决电网建设项目重点难点问题。
(十三)落实部门监管职责。电网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内部组织领导,把水土保持工作纳入项目日常监管范围,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层层压实责任,全面提升电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和管理水平。
(十四)加强项目督查指导。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电网项目建设,督促指导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要跨前一步,主动服务,对认真履行水土保持防治义务的电网建设主管部门落实容缺审批、项目免检等便利举措。
(十五)加强水土保持智慧管控。推进电网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系统建设,构建水土保持数字化场景,加强信息录入和信息共享,逐步实现“同时段、多主体、多行为”的智慧化监管,强化人为水土流失预警防控,促进水土保持措施落地见效。
特此通知。
(略) 水务局 (略)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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