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骏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抛光皮30万只、抛光液500吨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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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骏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抛光皮30万只、抛光液500吨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广东 (略) 年产抛光皮30万只、抛光液500吨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台环审[2024]1号 2024-01-05 广东 (略) 广 (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江 (略) 起诉。
联系地址: (略) 台城上朗路3 (略) 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0750-*
传 真: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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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广东 (略) 年产抛光皮30万只、抛光液500吨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台环审[2024]1号 2024-01-05 广东 (略) 广 (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江 (略) 起诉。
联系地址: (略) 台城上朗路3 (略) 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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